小客車指標作廢流程
來信人:bj***96
時間:2024-03-12
您好, 1、如果買賣車輛指標要作廢,需要提供什麼資料才能作廢呢? 2、如果郵寄紙質材料,收件人:地址:電話是?審查期限多久呢?
市交通委
答復時間:2024-03-12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關於您諮詢的“申請作廢指標”相關問題,現答復如下: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於經公安、司法機關等調查確認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佈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由指標管理機構公佈指標作廢。 除上述規定外,正常使用的指標無法進行主動申請作廢。此外,如車輛當前仍處於正常登記狀態,則不涉及指標相關業務,建議您向本市公安交管局車輛管理所先行確認車輛登記狀態,並諮詢能否辦理車輛登出登記相關業務。若您認為以上內容尚未解答您提出的問題,您可致電65077118或12328諮詢。感謝您對北京交通工作的理解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