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
來信人:bj***86
時間:2024-03-08
公司內的污水井需要維修,被認定為有限空間作業,這項作業計劃外包給一家施工單位,公司計劃在合同中約定此有限空間作業的監護人(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由施工單位人員擔任,我公司履行監督、檢查和統一協調的責任。請問上述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的約定是否合規?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答復時間:2024-03-11
您好,來信收悉,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援。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關於地下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監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的通告》(京安監發〔2010〕68 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凡從事化糞池(井)、糞井、排水管道及其附屬構築物(含污水井、雨水井、提升井、閘井、格柵間、集水池等)運作、保養、維修、清理等地下有限空間作業活動的,作業現場必須安排監護人員。現場監護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具體要求請登陸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官網 https://yjglj.beijing.gov.cn/art/2016/1/14/art_6032_10076.html 查閱文件資料。如需進一步諮詢或建議,請您登錄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網站http://zjw.beijing.gov.cn/,進入政民互動欄目,或者在建委官網查詢有關政策或資訊。我們願竭誠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