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體外診斷試劑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與《醫療器械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為規範北京市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和法規的準確適用,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及《關於規範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若干指導意見》(京政法制發[2015[16號)等規定,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醫療器械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京藥監發〔2020〕240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徵集意見時間為:2021年9月2日至9月20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郵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70號中環廣場A座1415室 政策法規處,郵遞區號:100053
2、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請註明"裁量反饋意見",郵箱地址:fazhichu@yjj.beijing.gov.cn
3、傳真:010-83560780
4、電話:010-83979475
5、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徵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