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2-03-25 09:28    來源:北京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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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衛生局編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和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我局政府網站-北京衛生資訊網(http://www.bjhb.gov.cn/)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由於篇幅所限,如對報告有疑問,請與北京市衛生局辦公室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70號北京市衛生局;郵編:100053;聯繫電話:010-83970601;電子郵箱:wsjxxgk@bjhb.gov.cn)。

  一、概述

  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水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北京市衛生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條例》,積極推進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促進依法行政、科學行政,確保權力公開透明運作,並指導和深化醫療衛生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有力推動了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一)組織領導和制度保障不斷加強。根據北京市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有關文件要求,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成立了北京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和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明確工作職責,並根據人員變動及時調整,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北京衛生資訊網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並根據領導班子的分工調整,及時對領導小組和分工作出相應調整。近幾年先後制發了《北京市衛生局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工作方案(試行)》、《北京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北京市衛生局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北京市醫療衛生公共服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關於在北京市衛生局發文辦理流程中增加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等相關內容的通知》、《北京市12320公共衛生公益電話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電話諮詢辦法(試行)》等制度和規範。領導的高度重視、組織機構和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平穩運作提供了良好的組織和制度保障。

  (二)公開渠道逐步拓寬。為了擴大信息公開渠道,及時向社會和公民公開政府資訊,我局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一是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在我局官方網站--北京衛生資訊網設立北京市衛生局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對於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或者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大事項,如預約掛號、流感疫苗接種、家庭醫生式服務、打擊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還在網站上開設專題進行介紹;二是通過北京市公共衛生熱線(12320)服務中心受理和解答群眾對政策的諮詢,指導群眾依法獲取政府資訊;三是及時向北京市檔案館、首都圖書館、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大廳移送我局的規範性文件,方便公眾現場查詢;四是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和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及時發佈醫療衛生權威資訊。

  (三)工作機制逐步強化。我局逐步建立起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虛假和不完整資訊澄清等多項工作制度,並在工作中不斷改進和完善。建立了依申請公開工作登記備檔制度,對受理的申請進行逐項登記備案。編制了《北京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辦理單》,不斷完善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式。為了防止虛假資訊的傳播和擴散,建立了輿情監測體系,主動收集和分析輿情,引導輿論,及時澄清虛假和不完整資訊,發佈權威資訊,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虛假資訊的産生。

  (四)加強溝通,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範、有序、更具人性化。在受理和答復依申請公開工作中,注重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交流,加強工作研究,在提高申請答復的工作效率的同時,服務更具人性化。在受理時,充分交流溝通,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指導申請人準確填寫資訊內容;在受理後,認真組織研究,確保答復內容符合申請人需要;在答復時,嚴格按照申請人的要求,實事求是作出答復。在規範、合法滿足申請人資訊獲取需求的同時,服務更具針對性和人性化。

  (五)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得到推動。為了保障公民和法人依法獲取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資訊,提高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透明度,促進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依法執業,誠信服務,根據衛生部《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我局印發了《關於做好<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貫徹施行工作的通知》,並進行了專門動員及培訓,要求北京地區醫療衛生單位提高認識,建立暢通的信息公開渠道,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保密審查工作機制,編制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依法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信息公開工作,提高醫療衛生工作的透明度,改進服務水準和品質,暢通醫患資訊渠道,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六)服務作用得到深化。堅持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主線,以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水準、加強醫療機構管理、改進醫療衛生服務、促進健康知識傳播為重點,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及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向公眾發佈醫療衛生權威資訊,公佈並解讀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切身相關的服務和指導資訊,對公眾的服務作用越來越明顯。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我局不斷深化主動公開內容,拓展主動公開渠道,紮實推進主動公開工作。

  2011年我局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238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3條,佔總數的1.3%;法規文件類資訊4條,佔總數的1.7%;規劃計劃類資訊7條,佔總數的2.9%;行政職責類資訊17條,佔總數的7.1%;業務動態類資訊207條,佔總數的87.0%。

  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以來,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3511條。

  為了方便公眾諮詢,12320公共衛生公益電話負責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電話諮詢服務工作,受理和解答群眾的諮詢,指導群眾依法獲取政府資訊。2011年12320服務中心通過電話受理政策諮詢共20255件次。為了方便公眾現場查詢,及時向北京市檔案館、首都圖書館、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大廳移送我局的規範性文件,全年共移送規範性文件5份。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3條規定,我局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申請情況

  我局201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2件。申請方式中,當面申請5件,佔總數的41.7%;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申請3件,佔總數的25.0%;通過信函形式申請4件,佔總數的33.3%。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12件申請全部按期答復,其中:

  “同意公開”8件,佔總數的66.7%;

  “部分公開”1件,佔總數的8.3%;

  “不予公開”1件,佔總數的8.3%;

  “非本機關掌握”2件,佔總數的16.7%。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依照《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資訊收費辦法(試行)》(京發改〔2010〕294號)規定,我局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共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共計32元。

  四、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復議

  2011年,沒有接到針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案件;去年中止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已于2011年4月作出維持決定。

  (二)行政訴訟

  2011年,針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件1件,受理1件,裁定駁回起訴。

  (三)舉報

  2011年,沒有接到針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舉報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進措施

  2011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形勢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內容和形式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解讀等非公文類資訊的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重點疑難問題的研究還需要進一步深化,對工作人員信息公開的意識還需要進一步強化。

  2012年,將從以下方面改進工作:一是加強學習培訓,提高信息公開工作水準。二是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深化主動公開工作,提升資訊服務水準。三是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研究。四是進一步深化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工作。

附表一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附表二 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附表三 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統計表

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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