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2-03-25 09:17    來源: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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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11年北京市旅遊旅遊發展委員會積極做好本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公佈政府主動公開的資訊;積極維護本委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資訊發佈工作暢通有效;接待公眾或法人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及諮詢及時熱情。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通過政府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佈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通過市旅遊委信息公開辦公室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開渠道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政府網站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本委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2011年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210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1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48%;法規文件類資訊13條,佔總體的比例為6.19%;規劃計劃文件類資訊2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95%;業務動態類資訊194條,佔總體的比例為92.38%。

  (二)公共諮詢

  本委設置了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信息公開熱線電話等方便公眾諮詢政府資訊。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本委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本委設立了1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並公佈了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的聯繫方式。

  本委2011年度未收到公民或法人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四、復議和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11年,市旅遊委未收到針對本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需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服務需要進一步加強,特別是諮詢服務等方面。

  2012年將從以下幾方面改進工作:

  (一)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和業務水準,深刻認識搞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密切關係,與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密切關係,與建設國際一流旅遊城市的密切關係,繼續積極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熱情做好政府資訊諮詢服務,讓群眾感受到政府機關為民服務的溫暖。

  (三)繼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建設,使本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本市旅遊産業快速發展的節奏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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