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義區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2-03-25 09:51    來源:順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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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在2011年度順義區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及相關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基礎上編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順義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jshy.gov.cn)下載。由於篇幅所限,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管理服務中心聯繫(郵編:101300;聯繫電話:010-81481130;電子郵箱:shyxxgkb@bjshy.gov.cn)。

  一、概述

  2011年,本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條例》和北京市有關精神,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充分發揮了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了依法行政。

  (一)明確組織機構,落實相關責任。區政府辦公室為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區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管理服務中心為政府信息公開專門工作機構。全區19個鎮政府、6個街道辦事處、66個區政府工作部門和相關單位成立了領導機構,確定了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明確了相關工作職責。

  (二)夯實基礎工作,落實各項制度。本區印發、轉發的資訊清理、專欄管理、考核、保密審查、依申請公開及收費等13項制度全部得到有效落實。全區各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均按照《條例》規定,編制併發布了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三)豐富場所渠道,強化主動公開。本區在區檔案館、圖書館和投資服務中心設立3處區級主動公開資訊查閱場所。《順義區人民政府公報》為季刊,每期印發200份,通過區檔案館提供查閱服務。在順義網城開設信息公開頻道、“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展示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新聞發佈會、公告欄、宣傳屏、宣傳日、宣傳冊等形式及時公開重大活動組織實施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政府資訊。

  (四)強化培訓考核,有效推動工作。2011年,共組織專題培訓5批、90人次,到基層單位指導培訓10余次。年底前,對各行政機關組織領導、保密審查等7大項工作指標進行了全面考核。

  二、政府資訊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有關規定,本區不斷深化主動公開內容,紮實推進主動公開工作。

  2011年,通過“順義網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政府資訊6614條(累計達到30909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211條,佔總數的3.19%;法規文件類資訊406條,佔總數的6.14%;規劃計劃類資訊23條,佔總數的0.35%;業務動態類資訊5974條,佔總數的90.32%。

  全年編輯出版《順義區人民政府公報》4期,累計發送800份,公開文件67份。

  三、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本區各行政機關根據《條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申請情況

  2011年,本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68件(共190個申請事項),同比下降2.86%。其中,當面申請54件(122項),佔總數的79.40%,同比增長170%;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申請有3件(15項),佔總數的4.42%,與上年持平;以信函形式申請11件(53項),佔總數的16.18%,同比減少76.60%。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61件申請(共172個申請事項)全部按期答復;其餘未到答復期的,按照《條例》規定在2012年答復。已答復申請事項中:“同意公開”108項,佔已答復總數的62.79%;“同意部分公開”1項,佔0.58%;“不予公開”15項,佔8.72%;“資訊不存在”19項,佔11.05%;“非本機關掌握”16項,佔9.30%;“非政府資訊”11項,佔6.40%;“申請內容不明確”1項,佔0.58%;“已移送國家檔案館”1項,佔0.58%。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資訊收費辦法(試行)》自2010年4月1日起試行。本區行政機關已按要求辦理了收費許可手續,具備了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資訊收費資格。2011年,全區各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單位無政府信息公開違法收費行為。

  四、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復議。2011年,針對本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2件,復議結果:1件維持、1件終止。

  (二)行政訴訟。2011年,針對本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件3件,全部一審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三)舉報。2011年,本區未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舉報。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011年,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1)新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業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2)教育培訓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2012年,本區將繼續加強業務培訓、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增強服務能力,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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