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2-03-25 09:50    來源:昌平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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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以及2011年度昌平區各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區政府門戶網站(www.bjchp.gov.cn)上下載。由於篇幅所限,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昌平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繫(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政府街19號;郵編:102200;聯繫電話:89741734;電子郵件:xxgkb@bjchp.gov.cn)。

  一、概述

  2011年,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昌平區各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法定義務。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服務京北創新中心、國際科教新城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是組織領導機構、工作機構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制度不斷完善。重新統計備案了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各單位也更加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時調整、充實了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量,管理體制更加有力、有效,組織體系進一步健全。各單位均已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做到了公開工作全程有規範、有依據、有標準。

  二是有效服務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不斷滿足群眾生産生活資訊需求。按照全區重點工作安排,各單位進一步深化公開理念,採用多種方式、多種渠道加大主動公開的深度、廣度,公開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補助工作的意見》、《加強農村宅基地住宅規劃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政策文件,進一步增強了政府決策的透明度。同時,各單位不斷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及時公開了教育、醫療、政策性住房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資訊,使公開工作更好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等工作。

  三是公開渠道場所不斷拓展。各單位在通過昌平區政府門戶網站,區圖書館、區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基礎上,還積極通過新聞發佈會、昌平電視臺、昌平新聞週刊等渠道及時主動發佈重要活動、政策解讀等方面的政府資訊。此外,各鎮(街道)還通過創辦轄區報紙、刊物等方式進一步方便了人民群眾了解政府資訊。

  四是業務交流培訓水準不斷提升。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開“點”、“線”、“面”的業務培訓工作格局。以具體工作人員的培訓為突破“點”,對新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進行了工作部署和業務培訓,保證了工作的連續性。以單位集中培訓為主“線”,開展針對相關單位集中培訓的試點,取得了較好的培訓效果。以各單位科級領導幹部培訓為基本“面”,區人力社保局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了全區科級職務公務員任職培訓課程。

  五是考核監督不斷深化。在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工作重點,對考核指標體系進行了修改完善。堅持日常監督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工作方式,每月印發工作情況通報作為年終考核的評價依據。強化結果運用,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結果納入了政府部門和鎮(街道)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初步實現抓監督、促規範的目標,考核效果得到提升。

  二、主動公開情況

  2011年,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2738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40條,佔總數的1.46%;法規文件類資訊633條,佔總數的23.12%;規劃計劃類資訊83條,佔總數的3.03%;行政職責類資訊66條,佔總數的2.41%;業務動態類資訊1916條,佔總數的69.98%。

  自《條例》施行以來,截至2011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9055條。

  2011年,全區各單位累計接待公眾諮詢查閱4619人次。

  2011年,區圖書館、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接收各單位移交主動公開政府資訊744種。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申請情況

  2011年度全區各單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9件,其中區政府工作部門55件,鎮政府(街道辦事處)4件。申請方式中,當面申請27件,佔總數的45.76%;通過網際網路申請1件,佔總數的1.69%;以信函形式申請31件,佔總數的52.54%。

  (二)答復情況

  全區59件申請共涉及申請事項81項,已到答復期的80項申請事項全部按期答復,其餘未到答復期的按照《條例》時限規定在2012年答復。在已答復申請事項中:

  “同意公開”28項,佔總數的35%;

  “已主動公開”3項,佔總數的3.75%;

  “不予公開”4項,佔總數的5%;

  “資訊不存在”20項,佔總數的25%;

  “非本機關掌握”15項,佔總數的18.75%;

  “申請內容不明確”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8項,佔總數的10%;

  “已移送檔案館”2項,佔總數的2.5%。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全區各單位按照《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辦法(試行)》規定,對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費用共計23.8元。

  同時,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依法減免相關費用共計5元。

  四、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

  全區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行政復議案件1件,已結案,做出維持決定。全區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3件,裁定及判決駁回起訴2件,裁定准予撤訴1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全區各單位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需要進一步增強;重點領域政府資訊主動公開需加強。

  2012年將重點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圍繞全區中心工作,強化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服務功能,深化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內容,拓展公開渠道和場所;二是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受理、辦理、答復工作流程,促進各項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三是加強對基層公開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進一步提高基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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