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5-03-25 14:36    來源: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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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依據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2014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編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等。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本報告可在本委政府網站http://www.bjta.gov.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上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1305室,聯繫電話010-85157017)。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14年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積極做好本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規定及時發佈涉及民生領域、深化旅遊業改革和群眾監督政府行政行為的政府資訊;暢通依申請公開資訊渠道,做好相關答復工作;積極維護本委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資訊發佈工作暢通有效;熱情接待並及時答復公眾或法人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和諮詢。

  (一)積極主動公開政府資訊。2014年,市旅遊委積極做好本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流程,及時主動地公開與群眾旅遊聯繫密切的資訊;按時公佈財政預算和決算等情況,充分顯示資金運作方面的公開透明。

  (二)保持依申請公開渠道暢通。按照相關規定和步驟辦理依申請公開。對未盡事宜,事後主動電話聯繫,減少群眾奔波。

  (三)多措並舉,創新擴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我委在信息公開方面除在政務網站發佈資訊外,還依託全市300多個旅遊諮詢站(點),直接面向遊客答疑解惑;通過旅遊手機報、官方微網志、網路微信等多種形式開展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擴展了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空間。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通過政府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通過市旅遊委信息公開辦公室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2014年,我委主動、及時公開了所製作的公文類資訊和政務活動等資訊,政府信息公開欄在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方面注重提高品質,公開政策性、行業指導性強的資訊;注重定期檢查更新已過時資訊,刪除已失效資訊,保持政府信息公開欄的時效性。

  (一)主要公開渠道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政府網站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本委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定期維護網站,確保政府資訊準確有效。及時將規範性文件報送《北京市政府公報》編輯部。

  2014年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321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更方便有需求的公眾查詢。機構職能類1條,佔總體比例的0.3%;法規文件類2條,佔總體比例的0.6%;規劃計劃類2條,佔總體比例的0.6%;行政職責類3條,佔總體比例的1%;業務動態類313條,佔總體比例的97.5%。

  (二)接受諮詢情況

  本委設置了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信息公開熱線電話等方便公眾諮詢政府資訊。2014年,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諮詢789人次。其中,現場諮詢20人次,佔總數的3%;電話諮詢769人次,佔總數的97%。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本委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本委設立了1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並公佈了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的聯繫方式。

  2014年度我委共收到依公開申請5件次,均以電子郵件和紙質郵寄方式申請,主要涉及遊客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的申訴、行政許可事項和旅遊景區日接待遊客總量等資訊和數據,我委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按規定對申請人進行了答復。其中:“同意公開”2件,佔答復總數的40%;“不存在資訊”1件,佔答復總數的20%;“非本機關掌握”2件,佔答復總數的40%。

  2014年度我委未收取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的檢索、複印、郵遞等相關費用。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014年,我委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上需繼續提高,服務上還需進一步深化。2015年,我委將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準,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繼續提高思想認識和業務水準,深刻認識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密切關係,與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密切關係,增加工作的責任感與使命感。

  (二)進一步認真學習信息公開工作相關規定,貫徹落實好各項工作要求,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加強培訓,提高全委工作人員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在工作中不斷改進方式,強化政府信息公開能力建設。

  (四)繼續完善細化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建設,切實提高資訊發佈的權威性和實效性,保障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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