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區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5-03-25 15:14    來源:石景山區

分享:
字號:        

  一、概述

  2014年,石景山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市公開辦的具體支援、幫助、指導下,按照年初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的部署,抓住《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準備實施的契機,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規範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和服務群眾為重點,完善制度,健全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落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要求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在健全和完善各項信息公開制度方面,形成了新經驗;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硬體設施方面,取得了新成果。

  (一)抓住《規定》實施契機,認真完善相關銜接配套制度一是結合《規定》新要求,認真完善本區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對信息公開指南和工作流程進行了認真的修訂和完善。二是認真組織開展了全區的相關教育培訓工作,並協調區委組織部、人力社保局,將《規定》納入全區處級、科級和初任公務員培訓課程之中。三是結合區政府常務會的會前學法活動,邀請專家為區領導和信息公開業務量大的政府部門領導,就《規定》的細化情況,作了重點講解。

  (二)健全完善組織管理,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保障根據區政府組成人員變化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對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進行了調整。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擔任,成員包括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魯谷社區)主要領導,明確了區政府辦、區法制辦、區財政局等部門的責任分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力度。全區成立了由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各街道辦事處(魯谷社區)、區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各垂管部門組成的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公開工作機構,為高效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領導保障。

  (三)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積極開展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工作一是在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工作的同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探索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要求,但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如徵地拆遷、食品安全監管、環境保護、安全生産等,以及事關群眾切身利益類政府資訊的公開。二是加大了對全區各類公開主體信息公開數量、品質,以及公開工作便民程度的考核力度、優化了考核體系。三是加強了對基層單位的業務指導工作,促進各相關單位積極履行主動公開職責,做到應公開的全部公開。

  (四)夯實體制機制基礎,依法做好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工作一是健全了徵求意見制度。按照“誰製作、誰保存”的原則初步確定公開主體後,向相關職能部門、責任單位發函,書面徵求公開意見,然後再依法答復申請人。二是完善了溝通協商制度。對內容疑難複雜,涉及部門多、影響群體廣,答復意見具有示範性的申請,由區公開辦及時組織區法制部門、責任單位和公開主體進行研究會商後,再出具答復意見。三是落實了領導會簽制度。進一步嚴肅答復行為、嚴格答復責任、規範答復程式,按照流程,由具體承辦人員提出擬辦意見,經主管領導、辦公室領導、業務主管領導和信息公開主管領導層層把關後,再向申請人答復。

  (五)加大公開工作投入,努力提升公開工作水準

  一是把一名專業水準高、責任心強,具有豐富法律工作經驗的同志,配置到公開工作崗位,以充實公開工作力量。

  二是在已有公開工作協調會商機制的基礎上,對一些重大疑難的公開工作問題,通過向專家學者諮詢,聘請律師提前介入等方式,努力化解公開難題。

  三是通過組織召開公開工作片會,不定期舉行公開工作培訓會等方式,對一線機構和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二、主動公開情況

  2014年,在努力滿足公眾不斷增長的信息公開需求同時,按照國家和全市關於推進預算決算、“三公”經費等的信息公開工作部署,積極穩妥地做好相關公開工作。今年,除依法確定的保密單位外,實現了全區59個部門的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以及53個部門的決算公開,且內容具體到款級科目。同時,積極利用公開平臺,及時對全區29項行政審批事項變動資訊進行公開,依法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以及辦理情況資訊的公開工作。2014年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2494條,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167條,佔總數的6.7%;法規文件類資訊120條,佔總數的4.81%;規劃計劃類資訊16條,佔總數的0.64%;行政職責類資訊6條,佔總數的0.24%;業務動態類資訊2185條,佔總數的87.61%。從主動公開內容上看,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8條,規範性文件數8件。重點領域公開政府資訊數725條。其中,主動公開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資訊數18條,主動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資訊數10條主動公開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應當招標的項目等資訊數27條主動公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徵收集體土地批准、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公示、集體土地徵收結案等資訊數42條主動公開政府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結果等資訊數2條,主動公開行政機關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的資訊數174條,主動公開市人民政府決定主動公開的其他資訊數3條。我區全年辦理各類信息公開諮詢12962人次,其中接受現場諮詢4621人次,受理電話諮詢7805人次,解答網上諮詢536條。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規定,全區各行政機關依法開展依申請公開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目前全區共有47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各受理機構的地址、聯繫方式等資訊均已通過網站、公開指南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公佈。

  (一)申請情況2014年,全區申請總數為249件,其中區公開辦74件,區政府工作部門175件。公開數量居前的事項主要涉及徵收或者徵用土地、補償安置、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入學教育政策等方面。申請方式中,當面申請145件,佔總數的58.23%,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申請1件,佔總數的0.4%,以傳真形式申請數1件,佔總數的0.4%,以信函形式申請102件,佔總數的40.96%。

  (二)答復情況全區共受理249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已到答復期的248項申請全部按期答復,其餘1件未到答復期的,將依法在規定時限內答復。在答復的248件申請中:公開政府資訊118件,佔總數的47.39%;涉及國家秘密不予公開2件,點總數的0.8%;申請內容不明確17件,佔總數的6.83%;政府資訊不存在63件,佔總數的25.3%;非本機關政府資訊的23件,佔總數的9.24%;非政府資訊25件,佔總數的10.04%。

  四、行政復議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1.行政復議2014年,全區共發生針對政府信息公開提起的行政復議17件,其中全部維持具體行政行為,被依法糾錯0件。2.行政訴訟2014年,全區共發生針對政府信息公開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20件,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17件,被依法糾錯數1件,其他情形2件。

  五、機構建設及保障培訓情況

  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69個,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47個,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139人。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專項經費25萬元。全年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10次,舉辦各類培訓班數1次,接受培訓人員數205人次。

  六、存在的困難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過去的一年,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與上級的要求、與公眾的需求對照,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工作開展不夠平衡。

  二是公開內容不夠規範。

  三是公開的形式和程式存在欠缺。

  四是各單位之間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溝通協調不夠。

  五是對實踐中遇到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主動深入研究不深。

  六是辦理公開工作的人員不足。

  下一步,我區將在做好日常公開工作的基礎上,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日益成為群眾“取證”的武器,成為政府依法行政的考場;是繼“復議、訴訟、信訪”之後,群眾維權的重要途徑之一;除了信息公開行為本身,可能會轉化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外,從信息公開渠道獲取資訊,再對其他相關行政行為提起復議、訴訟,甚至進行信訪的例子也不在少數。我們將進一步從維護群眾利益、維護政府形象和保持社會穩定出發,把信息公開工作擺在重要位置。

  二是抓好工作落實。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理念,在信息公開前,弦緊繃,簽字落筆、出臺文件、制定政策時,切實把信息公開的因素考慮進去,加強保密審核、做好風險防範;在信息公開過程中,在尊重和保護公民權利的基礎上,以敢於擔當的精神、以嚴謹細緻的作風、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把工作做實;在被復議和提起訴訟後,擺正心態、妥善應對,大力化解各類風險,努力把損失降到最低。

  三是加強溝通協作。信息公開工作“牽一髮而動全身”,如果處理不當,就會産生一系列“連鎖反應”,導致“雪崩”式的後果。今後,我們將進一步指導各單位各部門,在信息公開工作中加強溝通協調,尤其是要根據《規定》中對公開責任主體的明確、具體要求,從細節抓起、從點滴做起,加強督促考核和群眾監督,狠抓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杜絕信息公開時推諉扯皮。

  四是抓好建章立制。隨著信息公開工作形勢的變化,以及《規定》對國務院《條例》的細化,各種新情況、新問題都可能出現。我區將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總結先進經驗、探索工作規律、查堵制度漏洞,適時對各項信息公開制度進行微調,以進一步增強各項內部制度、辦法,對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以及對風險的防控作用。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