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4-03-25 15:20    來源:門頭溝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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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在2013年度門頭溝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門頭溝區政府各委、辦、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基礎上編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人員和收支情況,諮詢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門頭溝區政府網站(http://www.bjmtg.gov.cn/)上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門頭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繫(地址:門頭溝區新橋大街36號,郵編:102300,聯繫電話:010-69828505,010-69842320,電子郵箱:zfxxgk@bjmtg.gov.cn)。

  一、概述

  2013年,門頭溝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深入學習落實黨的十八大對政府信息公開提出的新要求,圍繞門全區發展階段性特點,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全年信息公開工作進展順利。

  現將全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優化人員結構。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門頭溝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全區各委辦局、各鎮街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等68個工作機構,其中包括垂直管理單位9個。

  目前全區參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達到228人,其中全職人員35人,佔總人數的15.35%。通過各部門共同努力,區、鎮街、部門齊抓共管的政府信息公開組織體系進一步得到優化,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強化培訓指導,提高業務水準。2013年9月中旬區政府辦聯合區法制辦組織全區各有關單位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培訓,通過系統的業務培訓,進一步強化了全區各單位主動公開意識,提高了信息公開的科學化、規範化水準。在日常工作中,通過區政府信息公開群和電話專線、座談交流、即時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大了全區政府信息公開業務指導力度。

  按照工作重心下移的思路,進一步強化走基層活動。2013年8月中旬,區政府辦聯合區國家保密局組成專項檢查小組,開展了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專項檢查活動。在要求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發佈各個環節保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了抽查,在檢查過程中對受檢單位進行保密宣傳教育和業務指導,發現不足要求及時整改,促進了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範化。

  (三)加強業務考核,完善工作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全區于2013年年初開展了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採取自查和考核評分的形式,從組織領導、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渠道場所和監督保障等五個方面,對全區68家公開責任主體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向全區通報,逐步形成了以考核促公開、以公開促透明的良好局面。

  為進一步做好全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紙質文件移送工作,經與區檔案局、區圖書館共同商定,調整了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紙質文件移送程式。要求各單位從2013年8月起將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紙質文本由原來分別移送到區檔案館、區圖書館兩個查閱場所,統一調整為移送到區政府辦公室,通過調整移送流程,強化了全區政府信息公開移送工作。

  (四)深化公開內容,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2013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50號)有關要求,全區召開了重點領域牽頭單位協調會,要求相關單位按照工作方案,重點圍繞公眾關注的生態文明和城鄉環境建設、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務、政府自身建設和行政管理改革創新等方面,深化主動公開範圍,進一步分解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公開內容,規範程式標準,使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工作得到了有序推進。

  二、主動公開情況

  2013年初,按照市信息公開辦的統一要求,門頭溝區認真部署全區各相關單位上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起草及對外發佈工作,認真總結上一年度工作得失。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依法依規做好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工作,並及時準確報送各項數據,認真排查清除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的資訊。

  全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主動公開資訊範圍發佈或更新資訊,並按要求完成資訊移送登記工作。截止到2013年12月底,共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418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中,機構職能類資訊59條,佔總量的4.16%;法規文件類資訊370條,佔總量的26.09%;規劃計劃類資訊117條,佔總量的8.25%;行政職責類資訊3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21%;業務動態類資訊869條,佔總量的61.28%。

  2013年,全區主要圍繞以下方面做好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工作:

  (一)圍繞發展特點,突出公開重點。近幾年,隨著門頭溝區棚戶區改造的深入推進,有關拆遷補償方面的資訊諮詢不斷增加。為此,一方面繼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公開內容。另一方面在統籌做好各類信息公開工作的基礎上,針對門頭溝區的發展特點,重點公開一批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拆遷、徵地、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資訊,進一步擴大了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此外,積極推進政府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2013年完成了全區29個部門上年度財政決算和2013年財政預算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落實工作職責,強化業務指導。2013年在做好區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認真指導全區各單位的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工作。針對一些單位信息公開人員配置不全、信息公開形式不規範、公開時間不及時等問題,區政府信息公開辦積極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要求每單位明確一名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同時我們通過信息公開交流群、電話通知、來人接待等形式加強業務溝通和交流,就日常信息公開中的一些難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強化了全區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工作規範性。

  (三)豐富公開載體,擴大公開渠道。門頭溝區政府充分利用新聞發佈會、新聞記者區情通報會、電視訪談、服務熱線、對話一把手等渠道,豐富公開方式和載體。同時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擴大了政府資訊主動公開渠道,使政府反饋資訊得到了有效傳播。此外,門頭溝區全年通過61696156為民服務中心平臺受理群眾諮詢4萬餘件,滿意率96%。

  區檔案館、區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累計接收行政機關移送各類文件1280件,接待公眾現場諮詢167人次,主要涉及拆遷政策、食品安全、公共交通、環境保護等民生方面內容。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3年門頭溝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要求,認真做好政府資訊的依申請公開工作。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門頭溝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0件。其中當面申請的39件,佔總數78%;通過郵寄方式提起申請10件,佔總數的20%;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1件,佔總數的2%。從申請的資訊內容來看,主要涉及門頭溝區採空棚戶區房屋徵收相關政府資訊。

  在已答復的45件中:

  “同意公開”的20件,佔總數的44.44%;

  “不予公開”的2件,佔總數;4.44%;

  “資訊不存在”的15件,佔總數的33.33%;

  “非本機關掌握”的3件,佔總數的6.67%;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4件,佔總數的8.89%;

  “已主動公開“的1件,佔總數的2.22%;

  四、人員和收支情況

  (一)工作人員情況

  2013年全區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全職人員共35人,兼職人員共193人。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2013年全區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共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共計169.5元。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減免收費情況

  2013年全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減免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共計244.6元。

  五、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

  2013年,全區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1件,目前行政復議已經審結,維持了本區做出的信息公開答復告知。

  六、諮詢情況

  2013年,全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諮詢1428人次。其中,現場諮詢555人次,佔總數的38.87%;電話諮詢450人次,佔總數的31.51%;網上諮詢423人次,佔總數的29.62%。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1025人次。

  七、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013年,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信息公開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單位公開意識還不強,信息公開人員缺乏工作主動性,使一些應主動公開的資訊未能及時公開;二是絕大部分單位信息公開為兼職工作人員且人員變動頻繁現象還普遍存在,對工作的連續性造成一定影響;三是主動公開形式和內容距離群眾需求還有一定差距。

  2014年,我們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強化業務監督、健全考核制度,進一步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理念;二是積極推進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等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進一步完善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內容;三是加強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廣泛通過網站、媒體等對外公開,進一步擴大公開渠道;四是加強與基層部門和單位的業務交流與培訓,積極做好依申請公開疑難案例專題研究,進一步提高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準。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表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附表二: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統計

附表三:諮詢情況統計表

附表四:人員與支出情況統計

附表五:復議、訴訟及舉報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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