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1-03-16 15:22    來源: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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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以及2010年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編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http://kfqgw.beijing.gov.cn/)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和依申請受理處聯繫(地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中路15號博大大廈A104;郵編:100176;聯繫電話67889106;電子郵箱:zfxxgk@bda.gov.cn)。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小組,由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開發區管委會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明確了專門工作人員,制定了政府資訊清理、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澄清等相關制度規定。在開發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增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並與“首都之窗”建立了連結,展示開發區管委會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設立政府信息公開諮詢和依申請受理處和社區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截至2010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作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依申請及答復工作均進展順利。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我委開展了資訊清理和目錄編制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了開發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諮詢和依申請受理處和公共查閱點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開渠道

  開發區門戶網站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並與“首都之窗”建立了連結。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我委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2010年,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36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2條,佔總體的5.56%;法規文件類資訊3條,佔總體的8.33%;規劃計劃類資訊1條,佔總體的比例為2.78%;業務動態類資訊30條,佔總體的83.33%。

  自《條例》施行以來,截至201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744條。

  (二)公共查閱場所

  我委設立了開發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和依申請受理處及社區服務中心公共查閱點2個查閱場所,配備了便民服務設施,方便公眾就近查閱政府資訊。全年共接待公眾諮詢查閱209人次。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我委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新建了政府信息公開諮詢和依申請受理處,對外公佈了受理機構的聯繫方式。

  (一)申請情況

  2010年,我委申請總數為10件,申請方式中,當面申請8件,佔總數的80.00%;以信函形式申請2件,佔總數的20.00%。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8件全部按期答復,2件申請正在按照程式辦理中。在已答復的8件申請15項申請事項中:

  “同意公開”9項,佔總數的60%;

  “同意部分公開”2項,佔總數的13.33%;

  “不予公開”2項,佔總數的13.33%;

  “資訊不存在”1項,佔總數的6.67%;

  “非本機關掌握”1項,佔總數的6.67%。

  年度結轉答復數1項,答復內容為“同意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自2010年4月1日起執行《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辦法(試行)》,依申請收費總額68.2元。其中檢索費60元,複製費8.2元。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0年,無針對我委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訴訟案、申訴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01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動公開政府資訊內容有待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對區內企業及居民生産、生活的服務促進作用有待提升。

  2011年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一是以企業服務類政府資訊為重點,進一步深化主動公開工作;二是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工作研究,提升依申請公開工作水準。三是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升各業務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意識和業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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