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台區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1-03-16 16:09    來源:豐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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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水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2010年,北京市豐台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積極推進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充分發揮了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一是組織管理體系逐步健全。明確區政府辦公室為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區政府辦公室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21個街鄉鎮、31個區政府工作部門和9個相關單位均明確了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明確了相應工作機構。目前,全區共有88人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二是制度保障體系日趨完善。制定了資訊清理、目錄編制、保密審查、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澄清等工作制度。全區各行政機關均按照《條例》規定,編制併發布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依法行政督查考核內容。三是公開渠道逐步拓寬。通過區檔案館,基層街道、居委會、村委會、社區圖書閱覽室等場所提供索取查閱服務。在“北京豐臺”門戶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展示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四是工作機制逐步強化。建立依申請會商制度,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12家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和涉及的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五是教育培訓取得實效。開展專題交流培訓,邀請首都之窗的專家來本區做專題交流。開展經驗交流,強化基層教育培訓,通過專題輔導、集中培訓、案例分析等形式開展培訓工作。六是考核工作有序推進。積極探索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制定了《豐台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分細則》。考核工作分自查自評、情況核實、重點抽查、結果反饋四個階段實施,針對發現的問題,分析搜尋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基本實現了摸底數、抓規範、保監督促工作目標。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設立區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室等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開渠道

  政府網站。“北京豐臺”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意見箱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全區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2164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227條,佔總體的比例為1.87%;法規文件類資訊194條,佔總體的比例為1.59%;規劃計劃類資訊58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48%;行政職責類資訊26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21%;業務動態類資訊11659條,佔總體的比例為95.85%。

  (二)公共查閱場所

  區檔案館可以查詢區政府機關在政府網站上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查閱場所配備了便民服務設施,制定了服務標準、工作準則等規章制度,方便公眾就近查閱政府資訊。

  區政府信息公開接待室累計接待公眾諮詢查閱56人次,複印和列印文件80頁。區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累計接待公眾諮詢查閱12人次。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區各行政機關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全區設立42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

  (一)申請情況

  全區申請總數為168件。其中,當面申請157件,佔總數的93.45%;以信函形式申請11件,佔總數的6.55%。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申請全部按期答復,共答復了199項,其中:

  “同意公開”89項(包括“同意部分公開”8項,“已主動公開”12項),佔總數的44.72%,同比降低9.49個百分點;

  “不予公開”11件,佔總數5.52%,同比提高0.45個百分點;

  “資訊不存在”14件,佔總數的7.04%,同比降低6.52個百分點;

  “非本機關掌握”67件,佔總數的33.67%,同比提高16.72個百分點;

  “申請內容不明確”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12件,佔總數的6.03%,同比降低0.75個百分點;

  “非政府資訊”6件,佔總數的3.02%,同比提高1.33個百分點;

  “已移送檔案館”0件。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按照《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辦法(試行)》全區各行政機關共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檢索、複製、郵寄等費用26.7元。

  四、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復議

  全區各行政機關受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申請7件,已全部辦結,辦結率為100%。已辦結的復議申請案件中,維持行政機關具體行為的3件;駁回申請人復議申請的2件,終止復議申請的2件。

  (二)行政訴訟

  全區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2件,其中,1件未予立案;1件已審結,判決履行告知義務。

  (三)舉報

  全區未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舉報。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全區各行政機關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意識有待增加;二是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業務水準有待提高;三是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力度有待加強。

  2011年將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主動公開工作;二是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三是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四是加強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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