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0-03-26 14:05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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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和改進措施。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本單位網站——(gzw.beijing.gov.cn)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辦公室聯繫(地址:北京市宣武區棗林前街70號;郵編:100053;聯繫電話:010-83970513)。

  一、主動公開資訊情況

  (一)主動公開內容

  我委主動公開了國資委領導(領導簡介以及領導工作動態)、機構職能(包括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以及聯繫方式)、重大會議(包括統計系統本年度重大會議以及專項會議情況)、重大事項(包括企業上市、並購重組、資産移交、職工分流安置等)、工作要點(包括黨委工作要點、市國資委工作要點)等資訊。

  (二)主動公開形式

  市國資委日常信息公開主要採取以下形式:

  1.通過網際網路公開。在北京國資網上設置信息公開專欄,作為本委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主渠道,此外,還設置“國資新聞”、“政策法規”、“通知通告”、“監管單位”、“國資集萃”等欄目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2.通過《首都建設報》公開。《首都建設報》是市國資委確定發佈各項政策資訊的指定性媒體,全面反映國資國企動態、深入報道職工關注熱點問題。

  3.通過《首都國資》雜誌公開。近年來,《首都國資》圍繞市委市政府關於國資國企工作的總體部署,開闢專欄刊登工作要點、領導講話、重大事項、政策法規等資訊。

  4.通過《北京國資年鑒》公開。《北京國資年鑒》匯總政策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記載我市國有經濟運作、國有資産監管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最新情況。

  5.通過新聞發佈會公開。市國資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按季度、按年度或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統一發佈階段性工作成果或有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國企改革發展的政策及重要的工作資訊。由新聞發言人或所發佈事項的組織領導者負責進行發佈,可組織相關人員出席發佈會並回答記者的提問。

  二、依申請公開資訊情況

  在依申請公開方面,我委明確了受理人員、辦理機制和答復時限。去年曾收到1例依申請公開事項,我們受理了申請,辦公室會同有關處室研究了申請事項,因為申請人要求公開我委內部決策過程,是無效申請,及時做了解釋答復工作。

  三、主動接受監督情況

  市國資委在資訊“公開欄目”裏設置了“監督投訴”內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認真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的,可以投訴,同時公佈了投訴電話、地址、郵箱和投訴時間。暢通了監督的渠道,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目前,未接到信息公開方面的投訴。

  四、下一步工作

  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提高信息公開工作意識,使信息公開與國資監管工作相結合,信息公開與日常工作相結合,信息公開與保密工作相結合,具體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要進一步健全制度,明確責任。信息公開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也是必須長期開展與完善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必須形成一套與之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對各處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建立責任制,使其積極主動地配合開展此項工作;在健全制度,完善內部監督考核的同時,還要通過各種形式,及時聽取和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加大公開力度,切實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特例”的總原則,嚴格按照《暫行規定》要求,除了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發佈的其他政府資訊外,我們將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公佈市國有企業監事會派駐企業情況,定期發佈市屬企業統計數據(包括資産、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利潤總額),以確保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時性。

  3.儘快研究制定出可操作性強的信息公開規定,明確信息公開內容,指導各處室各單位按照規定公開資訊,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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