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業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0-03-26 13:38    來源:北京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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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農業局編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農業局政府網站”(http://www.bjny.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農業局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室聯繫(地址:西城區裕民中路6號北京市農業局辦公樓1號樓一層大廳;郵編:100029;聯繫電話:82078439;電子郵箱:lijia@bjny.gov.cn)。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9年我局繼續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明確了專門機構和人員。按照全市統一規範,完善了《北京市農業局政府資訊主動公開目錄內容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審核、受理、監督、保密、移送等相關工作程式和制度。在北京市農業局資訊網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展示了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本局展開了資訊清理和目錄編制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窗口接待、電話諮詢和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了專門的資訊申請受理點,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一) 主要公開渠道

  1.政府網站

  “北京市農業局資訊網”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851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17條,佔總體的比例為1%;法規文件類資訊31條,佔總體的比例為1.7%;業務動態類資訊1803條,佔總體的比例為97.3%。

  2.窗口接待

  通過本機關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室受理公眾申請和提供公開資訊目錄;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室位於西城區裕民中路6號北京市農業局辦公樓1號樓一層大廳;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時—17時;聯繫電話010-82078439,傳真82031833;郵遞區號100029。

  3.電話諮詢

  設立諮詢電話,電話號碼為12316;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時—17時。

  4.其他方式。

  通過新聞發佈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政府資訊。

  (二) 公共查閱場所

  在便民服務上指定了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申請信息公開的場所及諮詢、受理電話。在局辦公樓一層大廳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意見箱,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便民宣傳手冊、資料以便公眾查閱。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本機關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我局設立了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並公佈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的聯繫方式。

  本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復議

  2009年,針對本機關受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申請0件。

  (二)行政訴訟

  2009年,本機關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機關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資訊量和信息公開覆蓋面有待於進一步擴大;二是信息公開時效性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三是人員水準有待進一步提升。四是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在實踐中還需進一步完善。

  2010年將從以下六個方面改進:一是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長期的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所公開資訊的準確性和時效性;二是強化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職能,加強監督檢查,抓責任落實;三是加強學習培訓,抓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水準;四是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五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不斷豐富信息公開服務形式。六是進一步發揮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資訊查閱服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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