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0-03-26 09:19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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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編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人員、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諮詢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報告後附相關的説明和指標統計圖表。

  本局政府網站www.bjcg.gov.cn上可下載本報告的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事服務大廳。電話68516373。

  一、概述

  2009年,本局根據《條例》要求,緊密結合城管執法工作實際,制定《2009年全市城管執法政務公開工作計劃》,圍繞國慶60週年慶祝重大任務,針對群眾關注度較高的城管執法部門職能、執法依據、罰沒物品管理、群眾舉報、投訴處理結果、重大案件處罰等事項,借助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社區宣傳欄等多種媒介,及時、準確地向社會主動公開、公示,較好推進了城管執法機關依法行政。截至200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作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復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二、政府資訊主動公開情況

  (一)公開情況

  2009年,本局按照《2009年北京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結合全市城管執法工作實際,制定《2009年全市城管執法政務公開工作計劃》,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重大任務,針對群眾關注度較高的城管執法部門職能、執法依據、罰沒物品管理、群眾舉報、投訴處理結果、重大案件處罰等事項,積極主動公開政府資訊,共主動公開政府資訊292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在主動公開的資訊中,機構職能類資訊1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34%;法規文件類資訊24條,佔總體的比例為8.22%;規劃計劃類資訊2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68%;行政職責類資訊0條,佔總體的比例為0.00%;業務動態類資訊265條,佔總體的比例為90.76%。

  (二)公開形式

  在主動公開的資訊中,為方便公眾了解資訊,本局在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形式上做了多項工作。在北京城管網站一級欄目中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欄,對應公開的內容全部在部門網站上進行了公開;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大廳,24小時為社會提供諮詢服務;借助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社區宣傳欄等多種媒介,及時、準確地向社會主動公開、公示,深入推進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權力公開透明運作。

  三、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7件,其中當面申請35件,網際網路申請2件。申請類型均為業務動態類。

  (二)答復情況

  全部按規定出具了受理證明,並按期向申請人作出了答復意見。其中,做出政府資訊不存在告知書7份,非本政府資訊告知書1份,其餘的都做出了信息公開告知書。

  (三)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

  本局辦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沒有引發行政復議、訴訟案件。

  四、人員和收支情況

  (一)工作人員情況

  本局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全職人員共3人,兼職人員共9人。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2009年本局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共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共計0元。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減免收費情況

  2009年本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減免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共計0元。

  (四)與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

  2009年本局與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共計0元。

  五、諮詢情況

  2009年,本局接受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諮詢320次。其中,現場諮詢45人次,佔總數的14%;電話諮詢260人次,佔總數的81%;網上諮詢15人次,佔總數的5%。本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59萬次。

  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09年,針對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0件,針對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0件。針對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訴案0件。

  七、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本局開展信息公開兩年多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相關政策把握不夠,需加強理論文件學習。二是資訊發佈不夠及時,需加大監督考核力度。三是業務水準有待提高,需完善協調配合機制。

  2010年,本局將繼續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主動接受市政府信息公開辦的指導,認真學習借鑒其他部門有關信息公開的先進做法和經驗,全面推進本局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完善組織機構,切實加強領導。二是加強培訓力度,提高公開意識。三是明確公開內容,完善溝通渠道。四是加大考核力度,抓好督促落實。五是健全監督機制,擴大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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