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09-03-18 16:14    來源: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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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以及2008年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編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條例》實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http://kfqgw.beijing.gov.cn/)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和依申請受理處聯繫(地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中路15號博大大廈A104;郵編:100176;聯繫電話67889106;電子郵箱:zfxxgk@bda.gov.cn)。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小組,由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開發區管委會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明確了專門工作人員,制定了政府資訊清理、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澄清等相關制度規定。在開發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增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並與“首都之窗”建立了連結,展示開發區管委會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設立政府信息公開諮詢和依申請受理處和社區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我委開展了資訊清理和目錄編制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了開發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諮詢和依申請受理處和公共查閱點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開渠道

  開發區門戶網站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並與“首都之窗”建立了連結。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我委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654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35條,佔總體的5.35%;法規文件類資訊45條,佔總體的6.88%;規劃計劃類資訊11條,佔總體的比例為1.68%;行政職責類資訊113條,佔總體的17.28%;業務動態類資訊450條,佔總體的68.81%。通過開發區門戶網站點擊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累計量為7838人次。

  (二)公共查閱場所

  我委設立了開發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和依申請受理處和社區服務中公共查閱點2個查閱場所,配備了便民服務設施,方便公眾就近查閱政府資訊。累計接待公眾諮詢查閱35人次。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我委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新建了政府信息公開諮詢和依申請受理處,對外公佈了受理機構的聯繫方式。

  (一)申請情況

  我委申請總數為1件,申請方式為當面申請;未收到通過網際網路、傳真、信函方式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1件,已按期答復,答復為不予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辦法(試行)》正在制定過程中,該辦法施行前我委免費為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檢索、複製、郵寄等服務。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08年,無針對我委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訴訟案、申訴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我委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尚存在以下不足: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需要進一步提高;主動公開和依申請服務需要進一步加強;公開形式的便民性需要進一步提高。

  2009年將從以下三個方面改進:一是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認識,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準;二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不斷豐富信息公開服務形式;三是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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