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09-03-18 11:14    來源:朝陽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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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朝陽區各街道辦事處、地區辦事處(鄉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以下簡稱區級機關),各區屬機構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共5部分內容。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條例》實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朝陽區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E000/cyq_index.shtml)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北京市朝陽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繫電話:65099831/32/33/34。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從2008年5月1日起我區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作為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部門和區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部門,落實了專職工作人員。全區各街道辦事處、地區辦事處(鄉政府)、區級機關、各區屬機構也都明確了行政辦公室等綜合協調部門為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明確了具體工作人員。同時,依託全市統一的政府資訊工作平臺,在區政府網站開闢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和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設立了區檔案館、區圖書館、區投資服務大廳3個政府信息公開綜合服務窗口。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條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全區各行政機關開展了資訊清理和目錄編制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綜合服務窗口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

  (一)公開情況

  2008年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6189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2251條,佔總體的比例為13.90%;法規文件類資訊2105條,佔總體的比例為13%;規劃計劃類資訊847條,佔總體的比例為5.23%;行政職責類資訊1984條,佔總體的比例為12.26%;業務動態類資訊9002條,佔總體的比例為55.61%。

  (二)公開形式

  1.政府網站。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本區政府網站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2.政府公報。2008年出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公報》4期,每期發放5000份,公開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等共41條資訊,通過區檔案館、區投資服務大廳、郵局提供索取服務,供公眾查閱借閱。

  3.綜合服務窗口。為方便公眾了解資訊,查詢主動公開的各級各類政府資訊,本區在區檔案館、區圖書館和區投資服務大廳分別設置了區政府信息公開綜合服務窗口,提供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紙質查閱,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接待、受理,《北京市朝陽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北京市朝陽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的發放等服務工作。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區各行政機關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全區各行政機關均確定了受理機構,並公佈了聯繫方式。

  (一)申請情況

  全區申請總數為753件,其中區政府102件,區級機關件570件,各街道辦事處、地區辦事處(鄉政府)、各區屬機構81件。申請方式中,當面申請748件,佔總數的99.34%;以傳真形式申請1件,佔總數的0.13%;以信函形式申請4件,佔總數的0.53%。申請內容主要涉及土地出讓、城市建設、房屋産權、軍轉安置等。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738件申請全部按期答復,其中:

  “同意公開”的110件,佔總數的14.91%。

  “同意部分公開”的8件,佔總數的1.08%。

  “不予公開”的71件,佔總數的9.62%。

  “資訊不存在”的411件,佔總數的55.69%。

  “非本機關掌握”的117件,佔總數的15.85%。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19件,佔總數的2.58%。

  其他2件,佔總數的0.27%。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辦法(試行)》正在製作過程中,該辦法施行前全區各行政機關免費為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檢索、複製、郵寄等服務。

  四、復議和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08年,有一起因當事人不服我區政府信息公開辦作出的《非本機關政府資訊告知書》(區信息公開〔2008〕第5號-非告)到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維持了我區上述具體行政行為。無行政訴訟。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如何進一步深化公開內容、拓展公開形式、加強宣傳和培訓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後將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改進:

  1.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繼續加強對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資訊的公開,逐步擴大主動公開的範圍,進一步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效率。

  2.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繼續加強全區各政府資訊綜合服務窗口和宣傳查閱場所的集中查閱功能,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主渠道的作用,並逐步加強鄉、街道、社區等基層領域的公開渠道建設。

  3.加強政府資訊宣傳培訓。繼續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幹部和業務人員的培訓,提升公開意識,提高業務水準;同時,通過新聞宣傳,有效引導社會公眾正確行使知情權和監督權。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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