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09-03-18 11:06    來源:石景山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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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編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條例》實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H000/sjsq_index.shtml)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石景山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八角西街16號 郵編:100043 聯繫電話:010-68860607 電子郵箱:sjsxxgkb@bjsjs.gov.cn)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石景山區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石景山區政府辦公室為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成立了專門工作機構——政府資訊與信息公開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區各委、辦、局、處、街道均明確了專門工作機構和人員。制定了政府資訊清理、依申請公開、發佈協調、保密審查、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澄清、公開專欄管理、紙質文件移送等相關制度規定,在“石景山資訊網”上建立了全區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展示全區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建設了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中心等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場所。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全區各行政機關開展了資訊清理和目錄編制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主要通過政府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了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中心等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開渠道

  “石景山資訊網”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全區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5381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97.6%。在主動公開的資訊中,機構職能類資訊798條,佔總數的14.83%;法規文件類資訊1655條,佔總數的30.67%,主要涉及;規劃計劃類資訊280條,佔數的5.20%;行政職責類資訊1018條,佔總數的18.92%;業務動態類資訊1630條,佔總數的30.29%。

  (二)公共查閱場所

  全區共設立41個政府信息公開對外接待場所。具體包括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中心、區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區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38個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受理點,各查閱場所配備了便民服務設施,制定了服務標準、工作準則等規章制度,方便公眾就近查閱政府資訊。

  全區各級接待場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諮詢98人次。其中,現場諮詢41人次,佔總數的42%;電話諮詢55人次,佔總數的56%;網上諮詢2人次,佔總數的2%。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區各行政機關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全區新建或改建39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並公佈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的聯繫方式。

  (一)申請情況

  石景山區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機構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件。其中,當面申請4件,佔總數的80%;通過電子郵件提交的申請1件,佔總數的20%。

  (二)答復情況

  已到答復期的5件申請全部按期答復,其中:

  “同意公開”的3件,佔總數的60%。

  “資訊不存在”的1件,佔總數的20%。

  “非本機關掌握”的1件,佔總數的20%。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辦法(試行)》正在制定過程中,該辦法施行前全區各行政機關免費為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檢索、複製、郵寄等服務。

  四、復議和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針對全區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申請0件。

  針對全區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進措施

  全市各行政機關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公開意識有待加強,個別單位對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視程度還不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不平衡;公開機制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不夠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屬性的界定工作有待進一步細化;公開的形式有待豐富,需要更多渠道方便群眾獲取更多更新的資訊。

  2009年將從以下三個方面改進: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努力營造政府信息公開的良好氛圍;加大公開力度,切實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加大工作創新力度,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石景山區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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