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09-03-18 10:17    來源:平谷區人民政府

分享:
字號: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北京市平谷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委、辦、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和不予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條例》實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門戶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以及“京東綠谷”門戶網站(http://www.bjpg.gov.cn/)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平谷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繫(地址:北京市平谷區府前街7號;郵編:101200;聯繫電話:010-69961264;電子郵箱:bjpgxxgk@sohu.com)。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平谷區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區政府辦公室為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專門工作機構——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區政府各委、辦、局均明確了專門工作機構和人員。制定了政府資訊清理、依申請公開、發佈協調、保密審查、虛假或不完整資訊澄清、公開專欄管理、紙質文件移送等相關制度規定,在“京東綠谷”門戶網站上建立了全區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展示全區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建設了區政府信息公開查詢、查閱中心等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場所。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範圍,全區各行政機關開展了資訊清理和目錄編制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了區政府信息公開查詢、查閱中心等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一)主動公開渠道。

  “京東綠谷”門戶網站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委、辦、局列在其中,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全區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資訊13209條,全文電子化率為99%。其中,機構職能類資訊1153條,佔總數的9%;法規文件類資訊2407條,佔總數的19%;規劃計劃類資訊183條,佔總數的1%;行政職責類資訊1644條,佔總數的12%;業務動態類資訊7822條,佔總數的59%。

  (二)公共查閱場所。

  全區共設立55個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具體包括區政府信息公開查詢中心、區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區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18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33個(委辦局)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各查閱場所配備了便民服務設施,制定了服務標準、工作準則等規章制度,方便公眾就近查閱政府資訊。

  區政府信息公開查詢中心累計接待公眾諮詢查閱122人次,複印和列印文件70余頁。區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累計接待公眾諮詢查閱116人次,複印和列印文件50余頁。區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累計接待公眾諮詢查閱67人次,複印和列印文件30余頁。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區各行政機關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制度,全區新建或改建55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並公佈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的聯繫方式。

  2008年度,全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復議和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08年度,全區未出現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全區各行政機關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需要進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服務需要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查閱方式有待優化。

  2009年將從以下五個方面改進:一是進一步加強培訓,提高認識,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二是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不斷豐富信息公開服務形式;四是進一步發揮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資訊查閱服務作用;五是加強基層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建設,方便公眾就近、便捷查閱。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