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市政府參事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檔案、保密等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資産管理、安全保衛和接待聯絡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外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參事、市文史館館員的選聘工作。

  (三)參事處。負責組織市政府參事學習、考察和調研等工作。負責整理市政府參事參政諮詢的意見和建議,承擔資料的匯集、編審和報送工作。負責市政府參事的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市政府參事開展對外交流和聯誼活動。幫助解決市政府參事在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四)文史處。負責組織市文史館館員學習和開展有關業務工作。組織市文史館館員進行文史研究、書畫創作等弘揚中華文化的活動。負責市文史館館員的業務檔案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組織市文史館館員開展對外交流和聯誼活動。幫助解決市文史館館員在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市政府參事室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