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2021年度第一版)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1 | 社保基金監督 | 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機構、服務和使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區人力社會保障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主席令第35號) |
2 | 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人員檢查 | 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人員進行督導檢查 | 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考評人員、督導人員、機構管理人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區人力社會保障部門 | 原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勞部發〔1993〕134號) |
3 | 社保繳費和待遇領取 | 社會保險稽核 | 全市用人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區兩級社保經辦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主席令第35號)《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16號令) |
4 | 對定點培訓機構督導檢查 | 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督導評估和抽查(檢查) | 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網上檢查或實地抽查 | 區人力社會保障部門 | 關於印發《北京市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 |
5 | 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開展日常巡視檢查 | 全市用人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
6 | 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行政檢查 |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或備案事項是否符合規定 |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7 | 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檢查 | 勞務派遣企業經營活動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8 | 對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作制情況的行政檢查 | 實行特殊工時制度企業遵守法律法規情況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
9 | 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項目)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終止違規行為的行政檢查 | 辦學許可證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培訓教學內容和招生發證是否符合要求,教學和管理人員資格是否符合要求。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10 | 對以技能為主的國外職業資格證書發證機構的代表機構、中方合作機構的行政檢查 | 對以技能為主的國外職業資格證書發證機構的代表機構和中方合作機構活動是否合法 | 對以技能為主的國外職業資格證書發證機構的代表機構、中方合作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關於對引進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加強管理的通知》 |
11 | 對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的行政檢查 | 辦學項目批准書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人員資格是否符合要求,教學內容層次是否符合要求。 | 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管理辦法》 |
12 | 對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終止的行政檢查 | 辦學許可證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人員資格是否符合要求,教學內容層次是否符合要求。 | 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市、區兩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