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2021年度第一版)

日期:2021-05-24 16:35    來源: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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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2021年度第一版)
序號抽查項目檢查對象事項類別檢查方式檢查主體檢查依據
抽查類別抽查事項
1對測繪成果品質進行監督管理年度測繪成果品質監督檢查北京市測繪資質單位一般檢查事項成果資料技術檢查,現場檢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第三十四條,測繪單位應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品質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品質的監督管理。
2對採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情況檢查礦業權人一般檢查事項實地核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2009年3月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2016年1月8日予以修改修訂)"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採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確立的治理恢復措施落實情況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並依法查處。"
3對採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産資源、保護環境及其他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礦業權人勘查開採資訊公示年度檢查礦業權人一般檢查事項實地核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礦産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1號發佈,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十四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採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産資源、保護環境及其他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採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並提交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不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産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産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採礦許可證。"
4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招投標活動開、評標檢查依法需履行招投標的項目一般檢查事項現場監管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政府規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第四條,第一款,市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劃委)負責本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市建委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採購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區、縣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縣建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相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第二款,市規劃委、市建委或者區、縣建委可以委託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日常監督工作。第三款,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修正。)第七條,第一款,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第二款,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第三款,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2019年修訂)第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複製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第二款,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令第2號)第六條,各級發展計劃、經貿、建設、鐵道、交通、資訊産業(通信、電子)、水利、民航、廣電等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各地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地方性法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63號,2002年9月6日北京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七條,第一款,市發展計劃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有關招標投標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二款,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第三款,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市發展計劃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協調有關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採取執法專項檢查、重點抽查、成立調查組進行專項調查等方式對招標投標活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第二款,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進行執法監督檢查時,有權調取和查閱有關文件,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5對城鄉規劃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測繪資質情況監督檢查對城鄉規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檢查首次取得勘察、設計、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一般檢查事項實地檢查或線上檢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第四條,第一款,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資訊産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應行業的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管理工作。第二款,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資訊産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應行業的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註冊執業人員的註冊執業證書,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文檔,有關品質管理、安全生産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第二項,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第三項,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行為。第二款,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並出示執法證件,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第二款,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第三款,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其他規範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地理資訊局《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國測管發〔2014〕31號)"第三條,第一款,國家測繪地理資訊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資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資訊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線上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實行測繪資質巡查制度。各級測繪地理資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對測繪資質單位執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有關情況進行巡查。第二款,國家測繪地理資訊局負責指導全國測繪資質巡查工作,並對省級測繪地理資訊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的巡查工作進行抽查。第三款,第一項,省級測繪地理資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巡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每年巡查比例不少於本行政區域內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總數的5。第四款,各級測繪地理資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測繪資質巡查工作,應當事先向被巡查單位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巡查時間、巡查內容和具體要求。巡查結束後,應當向被巡查單位書面反饋意見。"
【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號)第三十條:資質許可機關可以依法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進行必要的檢查,並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資質證書,有關人員的職稱證書、註冊證書、學歷證書、社會保險證明等,有關城鄉規劃編製成果及有關品質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行為。資質許可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首次取得測繪資質單位實地檢查當年首次取得測繪資質企業一般檢查事項實地檢查,查閱資料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6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品質進行監督檢查勘察設計品質監督檢查勘察設計行業單位及施工圖審查機構一般檢查事項數字化審圖系統線上檢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品質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5號)"第四條,第一款,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勘察品質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第二款,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品質的監督管理。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品質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品質的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第一款,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工程勘察品質監督部門)審查。工程勘察品質監督部門可以委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對工程勘察文件進行審查。第二款,第一項,審查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監督檢查工程勘察企業有關品質管理文件、文字報告、計算書、圖紙圖表和原始資料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第二項,審查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二)發現勘察品質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工程勘察品質監督部門應當對工程勘察企業品質管理程式的實施、試驗室是否符合標準等情況進行檢查,並定期向社會公佈檢查和處理結果。"
【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第三條,第一款,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品質監督管理工作。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品質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款,工程品質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委託所屬的工程品質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實施。
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品質的文件和資料;第二項,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第三項,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三)發現有影響工程品質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政府規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號)"《北京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56號),第四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的綜合統籌、監督、協調工作,具體負責民用建築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民用建築規劃、設計方面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民用建築供熱方面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發改、財政、統計、農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建築節能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
【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8號)"第四條,第一款,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品質的監督管理,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執行抗震設防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村鎮建設抗震設防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有權組織抗震設防檢查,並採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房屋建築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資料;第二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有權組織抗震設防檢查,並採取下列措施:(二)發現有影響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品質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7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監督管理一般檢查事項【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93號)"第五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8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查一般檢查事項【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一)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第二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二)是否超出範圍從事施工圖審查;第三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條件的審查人員;第四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四)是否按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第五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五)是否按規定上報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第六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六)是否按規定填寫審查意見告知書;第七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七)是否按規定在審查合格書和施工圖上簽字蓋章;第八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八)是否建立健全審查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第九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九)審查人員是否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審查機構提供有關施工圖審查的文件和資料,並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佈。
9地理資訊安全的檢查地理資訊安全的檢查北京市地圖使用單位、測繪成果使用單位、測繪資質單位一般檢查事項現場檢查、線上自查等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地理資訊生産、保管、利用單位未對屬於國家秘密的地理資訊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洩露國家秘密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檢查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檢查一般檢查事項實地核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0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固定的館址、專用展室、相應面積的藏品保管場所;第二項,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二)有相應數量的擁有相關研究成果的古生物專業或者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第三項,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三)有防止古生物化石自然損毀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第四項,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四)有完備的防火、防盜等設施、設備和完善的安全保衛等管理制度;第五項,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五)有維持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11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執法檢查土地違法行為一般檢查事項現場檢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國家主席令第32號(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第二款,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12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土地開竣工履約行為檢查2016年全市簽訂出、轉讓出讓合同的受讓人一般檢查事項現場檢查市、區土地利用中心【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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