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學院2023年公開招聘公告(第一批)

日期:2023-03-14 09:00    來源:北京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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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農學院是北京市屬普通高等農林院校。學校創建於1956年的河北省通縣農業學校。1978年,經國務院批准更名為北京農學院。學校佔地面積約1000畝,建有千畝大學科技園農場、萬畝大學科技園林場,先後被授予北京市花園式單位、北京市文明校園、首都文明單位標兵、全國文明單位等稱號。

  學校現有11個二級學院和3個教學部,擁有1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和7個專業學位類別。現有招生本科專業29個,其中園藝、動物醫學、農林經濟管理3個專業為國家級特色建設專業,園藝學是北京市一流專業。學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8500余人,其中,本科生7000余人,研究生1500余人。

  根據學校事業發展需要,依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

  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崗位所規定的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

  (六)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要求;

  (七)其他要求。

  1.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及兩年內離校未就業(未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畢業生的,須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係、未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能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2023年9月30日前持準備齊全的報到材料到校報到,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應聘人員必須符合《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要求。

  2.博士後在站研究人員須2023年9月30日前達到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後證書、辦結出站手續。其中非北京戶籍博士後出站人員應符合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進京落戶的條件並與其他單位無人事關係。

  3.非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須符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規定的在京就業落戶條件,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準備齊全的落戶材料(具體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要求為準)。

  4.社會人員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檔案在京,于2023年9月30日前準備齊全相應報到材料,完成入職報到。

  5.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見附件

  三、招聘程式和辦法

  (一)應聘報名

  1.應聘人員訪問北京農學院網上招聘系統(http://hr.bua.edu.cn),線上註冊並按要求填寫簡歷資訊,申報崗位(每人限報1個崗位,不可兼報),線上提交取得主要學術成就的證明材料(如:獲獎、已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知識産權、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等)。所填資訊和提交的材料要求真實、完整、準確。

  2.應聘報名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10日。

  (二)應聘資格審核與考試

  1.設崗單位按照公佈的崗位條件對應聘人員簡歷進行初篩,對照提交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確定初試人選,人事處進行復審。

  2.設崗單位負責組織初試人選進行面試、教學能力測試、學術能力考察等,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1:2的比例向學校提出推薦人選。

  考試的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由考試組織單位以電話、短信或郵件的形式通知,學校不再另行發佈公告,對於各環節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考試過程中,學校紀檢、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全程參與。

  (三)擬聘人員確定

  人事處對設崗單位提出的推薦人選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後報學校進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進行綜合評議,投票確定擬聘人員。

  (四)閱檔、政審、體檢、公示

  學校查閱擬聘人員檔案,組織人員對擬聘人員進行政審。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安排擬聘人員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在學校官網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五)審批與聘用

  擬聘人員體檢合格,公示無異議,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按規定程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聘用待遇

  聘用後與學校簽訂《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按照國家、北京市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落實相應待遇。

  五、相關情況説明

  (一)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應聘者應如實填寫個人資訊。凡在應聘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公開招聘紀律,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用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産生的後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二)應聘人員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資格審查、體檢、聘用意向協議簽訂及入職報到等工作,因應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影響聘用手續辦理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對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參加過非法組織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對已聘用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産生的後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六、聯繫方式

  (一)主管部門:北京農學院人事處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北農路7號

  郵遞區號:102206

  (三)聯繫人:周老師

  電話:010-80799383   郵箱:rsc@bua.edu.cn

北京農學院人事處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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