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楊晉柏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3年1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楊晉柏同志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楊晉柏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原標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楊晉柏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3年1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楊晉柏同志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楊晉柏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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