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級機關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日期:2022-11-20 09:39    來源:北京市公務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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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北京市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北京市各級機關2023年度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市級機關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區級及以下機關主要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在直轄市區級機關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22年11月。

  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我市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依據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政策新錄用的公務員,應當在所報考區(系統)內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區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關(包括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另外,按照有關規定,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其他要求

  1.面向2023年應屆畢業生的招考職位,限于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報考,包括: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京外普通高等學校中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或者校級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除另有限定外,報考特殊職位的不要求上述資格條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符合《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京政發〔2009〕14號)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

  2.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職位,限于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係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報考。

  3.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的招考職位,限于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係在北京的人員(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和符合面向2023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職位條件的人員報考。

  4.面向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的招考職位,限于符合《關於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工作的意見》規定的人員報考,包括:在校期間從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滿退役後複學完成學業的2023年應屆畢業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職或專科畢業生);應屆畢業當年從本市入伍且2022年退出現役的服現役期滿、表現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軍隊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面向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的招考職位。

  5.面向殘疾人的招考職位,限于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報考,包括以下兩類:一是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係在北京的殘疾人(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二是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應屆殘疾人畢業生,包括:北京生源應屆殘疾人畢業生;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殘疾人畢業生。

  二、報考程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報考者可以通過首都之窗網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組工網站(www.bjdj.gov.cn)查閱。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註內容等資訊需要諮詢時,請報考者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可以通過《招考簡章》查詢。

  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北京市各級機關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可在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期間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http:// 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或北京人社APP,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資訊和電子版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資訊,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者請於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6日期間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或北京人社APP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報考申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未審查的,報考者可聯繫其所報考的招錄機關,退出報名改報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三)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于2022年11月26日0:00至2022年11月30日24:00期間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進行繳費,未按規定完成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報考殘疾人職位的考生免收報名費,具體減免流程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四)網上列印准考證

  繳費成功後,報考者請於2022年12月6日9:00至2022年12月11日18:00期間從“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

  三、考試內容和時間

  (一)筆試

  1.內容。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100分,有關情況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將參加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北京市公安局網站查詢。

  2.時間。公共科目考試時間為:

  2022年12月1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22年12月11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為:

  2022年12月10日下午 14:00-16:00。

  報考者應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到相應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以上安排將視新冠肺炎疫情等情況進行調整,請保持手機暢通)。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3.成績查詢。筆試閱卷結束後,由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和專門面向殘疾人招考的職位等,將予以政策傾斜。報考者可于2023年1月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或北京人社APP查詢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分別佔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其他職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各佔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二)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選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並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統一公佈。

  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須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包括審查考生戶籍、身份、學歷和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凡有關材料主要資訊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

  經資格復審後,達到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於規定面試比例的招考職位,將進行調劑。調劑職位、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名單、調劑職位聯繫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統一公佈。調劑報名工作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方可參加調劑。調劑的人選,按照調劑報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資格復審、調劑報名等具體事宜和筆試成績同時公佈。

  招錄機關負責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工作。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詳見招錄機關單位網站上發佈的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電話諮詢。

  部分招錄機關在面試階段組織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設置情況、測試內容等事項見《招考簡章》或招錄機關發佈的面試公告。

  面試結束兩個工作日後,考生的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以及綜合成績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公佈,報考者可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或北京人社APP查詢本人成績。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未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合成;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共佔50%的比例合成,其中,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

  四、體檢和考察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於3:1的職位,報考者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招錄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招錄機關負責體檢和考察工作。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等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相關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採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錄職位匹配度等情況,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産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招錄機關實行差額考察。

  根據職位需要,部分招錄機關將對報考者有關心理素質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將對報考者履行職責所需的體能情況進行測評,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五、公示

  體檢和考察結束後,招錄機關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並在招錄機關單位網站上公示,如招錄機關無單位網站,將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等,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錄用審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由招錄機關為其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實的,不予辦理審批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為其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七、補充錄用

  招考期間出現空缺的職位或者招錄機關由於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時補充人員的職位,將面向社會統一進行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通過首都之窗網站、北京組工網站發佈。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援和配合。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干擾,切勿上當受騙。

北京市公務員局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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