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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族、宗教/民族事務
  2. [規劃分類] 市級一般專項規劃
  3. [發文單位]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4. [發佈日期] 2016-11-04 00:00

北京市“十三五”時期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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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0月

目 錄

  序 言

  第一章 “十二五”時期發展回顧

  一、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成效顯著

  二、推進民族經濟發展和民生保障成效顯著

  三、繁榮發展民族教育文化成效顯著

  四、加強民族事務社會治理成效顯著

  五、對口支援與經濟合作成效顯著

  第二章 “十三五”時期發展背景與目標

  一、發展背景

  二、指導思想

  三、總體目標

  四、2020年主要預期目標

  第三章 “十三五”時期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自覺服務國家民族工作大局

  二、以核心價值觀引領構築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三、大力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統籌推進少數民族鄉村城鄉一體化

  五、著力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特需特困問題

  六、優先發展和重點保障民族教育

  七、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八、推動民族事務社會治理下沉到社區

  九、切實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務能力

  十、加強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

  第四章 “十三五”時期發展的重點工作

  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六進”工程

  二、民族鄉村富民強基工程

  三、特需生活服務保障工程

  四、文化精品與特色基地培育工程

  五、歷史遺産搶救保護工程

  第五章 保障措施與實施步驟

  一、保障措施

  二、實施步驟

  附件:名詞解釋

序 言

  北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是一座擁有2300多萬人口、56個民族成份俱全的超大型城市,是中華民族團結和睦大家庭的縮影。做好首都民族工作是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重要內容,努力在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上發揮表率作用是北京肩負的重大責任。為促進北京市少數民族事業實現高品質可持續發展,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根據中央和國家關於在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策部署,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與2011年制訂的《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相銜接,是本市第二個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規劃從總體上描繪了“十三五”時期本市少數民族事業的發展藍圖,是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以首善標準做好新形勢下首都民族工作的意見》(京發〔2015〕9號)的行動計劃,是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社會公共服務職能、齊心協力推進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重要依據。

  本規劃覆蓋全市少數民族實有人口及分佈區域,並根據統計數據和人口分佈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本規劃編制的主要依據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以首善標準做好新形勢下首都民族工作的意見》、《中共北京市委關於制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服務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全面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意見》、《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等。

  本規劃實施年限為2016-2020年。

第一章 “十二五”時期發展回顧

  經對《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的終期評估,全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主要任務全面實現,在以下五個方面成效顯著:

  一、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成效顯著

  全市上下始終高舉民族團結旗幟,各級黨委政府把民族工作與不同時期中心工作統一安排部署,堅持以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為主線推動規劃落實,廣泛開展群眾性創建活動,宣傳黨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識,通過民族團結工作凝心聚力。“十二五”期間,我市有14個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14名模範個人受到國務院表彰,140個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和259名先進個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培育推廣了一大批發揮引領作用的示範基地,積極組織各族群眾互動交流、共建共用,推動形成各民族居民相互嵌入式社區,建立維護了民族團結的長效機制。自覺服務國家民族工作大局,圓滿承辦第四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第四屆中國少數民族戲劇會演,出色完成北京市代表團參加第九屆、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任務,精心組織接待8批次全國少數民族參觀團,組織少數民族群眾參加國慶慶典、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閱兵等重大活動,展示了56個民族團結奮進的國家形象和道路自信。

  二、推進民族經濟發展和民生保障成效顯著

  通過“十二五”規劃的實施,全市民族鄉村面貌煥然一新。加強規劃統籌,有效引導各級財政資金向民族鄉村傾斜,基礎設施、環境整治、生態保護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全面提升。2015年,全市民族村經濟總收入達129億元,較“十一五”末增長37.8%,增幅高出全市5.85個百分點;農民每人平均勞動所得達到21238元,較“十一五”末增長69.9%,數額、增幅連年高於全市平均水準。95.9%的民族村達到所在區或全市平均水準,農民居住生活條件明顯改善,鄉村生態環境品質明顯提升。3個民族鄉和42個民族村被評為北京市優美鄉村、文明生態村和北京最美鄉村,4個民族村被國家民委評為“中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加大專項資金投入,用於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發展及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重點提升清真餐飲企業經營服務水準、加強清真超市和便利店建設、推進清真網點規劃與佈局,鼓勵清真老字號和餐飲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實現創新發展,全市清真食品保障體系不斷完善,清真飲副食網點和食品生産加工企業近2000家,網點佈局與有清真飲食習慣的10個少數民族群眾的人口分佈吻合度達到93%以上。推動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在《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修訂中增設和完善少數民族聚居區直接關係居民切身利益的相關指標和要求,提升了各族群眾的生活品質,少數民族特需服務體系得到拓展和完善。從2013年起每年對全市近3000名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低保群眾發放一次性春節臨時生活補助,降低了因牛羊肉價格持續上漲和長期處於高位對他們日常生活的影響。市政府徵地387畝完成回民公墓擴建項目,保證了少數民族殯葬風俗的近期和遠期需求。

  三、繁榮發展民族教育文化成效顯著

  落實民族教育“三優先”和完善表彰獎勵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努力提高民族教育品質、豐富民族教育內涵,推動民族教育優先發展,對民族學校辦學條件進行了全面改善,保障了率先達標。市區兩級財政加大對內地民族班學校的基本建設投入,將國家教育部要求的內地民族班每生每年8000元的生均經費標準提高到27160元,少數民族學生平等享受良好教育,文化素質顯著提高。“十二五”期間出版少數民族類圖書和音像電子出版物400余種,組織創作了一批少數民族文學作品和影視劇,立項拍攝少數民族題材電影40余部。北京國際電影節連續5屆舉辦北京民族電影展,展映少數民族題材電影200多部,一批優秀影片被推介到世界各國的電影節展映,促進了民族文化的對外交流。創作推出少數民族題材歌舞音樂節目20多臺,培育打造了一批為群眾喜聞樂見的民族文化精品和民族文化品牌活動。建成10個民族文化基地、100個民族傳統體育訓練推廣基地,全市民族重點街鄉鎮、社區和民族村全民健身設施和文化活動室(站)實現全覆蓋。廣泛開展民族體育競賽和活動,舉辦第九屆北京市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保證了少數民族群眾作為主體參與文化創作表演活動和全民健身活動。新建或改擴建共30家基層民族特色博物館,並充實了館藏。少數民族傳統生産工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産和少數民族古籍、歷史建築得到有效保護,有力促進了各族群眾對中華文化的認同。

  四、加強民族事務社會治理成效顯著

  全面推進乾淨、規範、服務、安全、健康和文化“六型社區”創建,將民族團結工作納入和諧社區建設總體規劃,進一步創新形式、創新載體、創新手段,大力推動民族團結進步模範社區、模範單位建設。不斷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和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建成覆蓋市、區、街、居四級的社區服務中心、文化活動中心、法律服務站,滿足少數民族群眾在社區生活中的民生需求和權益保障。建立了市級少數民族樞紐型社會組織,保障了對各類少數民族社會組織的引導、管理並加強了這些社會組織的自身建設,並把經常性服務管理工作延伸至基層社區社團社工。著力加強來京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將其有效納入全市實有人口管理,融入覆蓋全市的社區(村)流管站和資訊平臺。建立了流出流入兩地服務管理工作協作配合機制,建立了工作機構,實現了常態合作。加強了本市部門聯動協調及服務管理工作機制,統籌做好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子女教育、衛生防疫、司法援助、社會救助等方面的主動服務。建立示範服務站、配備懂少數民族語言的流管員,圍繞在經濟、民事方面的矛盾糾紛,積極開展權益維護和法制宣傳教育,幫助來京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五、對口支援與經濟合作成效顯著

  充分發揮首都資源優勢,以對口支援規劃為引領、資金支援為保障、項目援建為抓手,突出落實就業、教育、人才、産業等援助重點任務,打造了智力支援、文化支援、交流交往等援助特色品牌,形成了全面支援的工作格局。“十二五”時期,建立了對口支援資金每年遞增8%的機制,全市向新疆和田、西藏拉薩、青海玉樹、內蒙古烏蘭察布和赤峰等民族地區累計投入援助資金近120億元,完成援助項目1311項,向對口地區選派挂職幹部1312人次,在京舉辦各類培訓班433期,培訓黨政幹部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16578人。開展對口支援民族地區社會工作,形成社會工作人才培養、服務制度建設、社會工作務實應用、福利機構志願者服務機制建設等一批援助項目。全面改善了受援地區的基礎設施條件、提升了群眾生活水準、強化了自我發展能力和造血機能,增強了當地社會治理能力並推動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圓滿完成對口支援、災後重建各項任務中有力促進了受援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為受援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第二章 “十三五”時期發展背景與目標

  “十三五”時期是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快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關鍵階段,是我國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同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北京作為超大型首都城市,要緊緊圍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大目標,加快全面推進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為“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築中國夢”做出更大貢獻。

  一、發展背景

  本市少數民族常住人口約80.1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4.1%,全市16個區均有30個以上少數民族居住,相對聚居在13個街道、50個社區和5個民族鄉、123個民族村中,呈現“大分散、小聚居”的分佈狀況。少數民族人口居前五位的分別是:滿族、回族、蒙古族、朝鮮族、土家族;有清真飲食習慣的10個少數民族約26萬人。截至“十二五”末,全市有內地民族班學校20所、西藏中學1所,在校學生共有6874人。全市登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約22.8萬人。雖然少數民族人口絕對數量不大,但56個民族成份齊全,各民族群眾居住生活遍佈全市城鄉。作為首都,保證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不僅關係全市各民族人民的福祉,而且對黨和國家的全局工作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展,北京已經成為一個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發展優勢更加明顯、前景更加廣闊,轉型升級發展潛力更大。同時也面臨深入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實施創新推動發展戰略、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服務管理水準等重大課題。北京市少數民族事業正面臨新的發展機遇。經過“十二五”時期的努力,北京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成效顯著,但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整體水準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諸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在實體化、大眾化、人文化上還體現不夠,少數民族鄉村的建設發展在不少方面還比較薄弱,少數民族因生活習俗所需要的民生保障還有待加強,少數民族文化展示、藝術精品創作、歷史遺産的搶救保護還有局限,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精細化水準還有待提高,依法開展民族事務治理能力還有待增強等。

  為確保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向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目標邁進,必須加快推進少數民族事業的發展。

  二、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準確把握民族工作新的階段性特徵和北京發展階段性特徵,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堅持以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為最大社會效益,著力營造首都民族團結進步的濃厚氛圍,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著力推進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讓各族群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著力培育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構築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著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務能力,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著力做好對口支援工作,為民族地區繁榮穩定貢獻力量,奮力開創首都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新局面。

  三、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新時期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目標,深刻把握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對做好新形勢下超大型城市民族工作和加快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新要求,以首善標準鞏固“大團結”,全力營造首都民族團結進步的濃厚氛圍;促進“大發展”,把新發展理念落實到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實踐;實施“大民生”,保證各族群眾共建共用城市美好生活;構築“大服務”,為國家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大局做出新貢獻。全方位體現各族群眾共用改革發展成果,不讓一個少數民族和一個民族地區掉隊,在少數民族事業發展上確保北京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四、2020年主要預期目標

  1.在全市建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基地、民族團結教育基地,完善工作體制機制。以“建設小康同步、公共服務同質、法治保障同權、社會和諧同創、民族團結同心”為目標,使示範和教育基地體系建設在縱向由國家級、市級、區級、街道鄉(鎮)級四級構成,橫向由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為主,教育機構、服務機構及其他基層單位為輔構成。建立規範的測評指標體系,有計劃地設立、測評和命名,建立培育和績效評價機制,形成覆蓋社會主要領域的創建活動實體,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精準化、規範化、社會化、法制化、常態化。

  2.建立以優先優惠和鼓勵創新為核心的差別化支援政策體系。在公共政策的制訂和調整中堅持把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統一,切實做到在普遍支援的政策項目中對符合條件的民族地區予以重點支援,在先行先試的政策和項目中對符合條件的民族地區予以優先支援,在市級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中充分考慮民族因素大力支援並建立增長機制,在教育文化、特需民生、民族鄉村等經濟社會發展領域建立和完善相應專項扶持政策。各區財政也應考慮民族因素和需求加強資金保障,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公共政策,形成差別化支援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的相互支撐,落實少數民族事業的科學統籌、政策保障和優先發展。

  3.全面提高少數民族鄉村建設發展水準。民族鄉村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是:民族鄉村農民每人平均收入增速高於全市或所在區農民每人平均收入增速,到2020年,全市民族村農民每人平均收入達到3萬元,低收入農戶每人平均收入達到1.5萬元,比2010年翻一番。圍繞此目標的實現,努力在促進農民增收上、在提升農業現代化水準上、在提高生活品質上、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上、在進一步強化統籌領導上下功夫、求實效,實現環境更加宜居、産業更加發展、農民更加幸福、社會更加和諧,確保民族鄉村同全市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會。

  4.完善覆蓋城鄉的特需服務保障體系。在民族重點街鄉(鎮),建立保障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樂業的設施,提供入學、就業、養老等生命全週期的社會公共服務;對散居生活的少數民族群眾的特需民生訴求,在普惠性社會公共服務系統中通過合理佈局設點、增加特需服務內容和完善落實政府購買服務事項,體現精細化服務;對於具有社會服務、國際交往、文化功能的少數民族特色項目,納入全市生活服務業規劃重點打造。優化民族託兒所、幼兒園、養老機構網點佈局,形成一般公共服務與特殊公共服務相輔相成,聚居地區系列化、社會面上網點化、服務內容精細化的特需服務體系,全面提高少數民族特需民生保障能力和品質。

  5.建設高標準高品質的現代化民族教育體系。在首都教育事業統籌發展中,把民族教育擺到突出位置優先發展、重點保障,全面提高民族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品質。在確保全市各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基礎上,優質教育資源向民族教育傾斜覆蓋。辦好辦強全市內地民族班學校,提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學生就業創業能力。配合京津冀一體化建設高端品牌民族學校,發揮首都優質民族教育資源的輻射帶動作用。鞏固全市少數民族常住人口每人平均受教育年限高於常住人口每人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成果,民族教育整體發展水準及主要指標達到和保持全國前列水準。

  6.形成符合首都城市功能的民族文化新型發展格局。圍繞建設全國文化中心的目標發展繁榮少數民族文化,在創新性繼承和創造性轉化上體現示範引領作用。充分發揮超大型首都城市展示中華文化的窗口作用和民族文化走出去的輻射推動作用,積極承辦國家大型民族文化體育交流、傳播、演出活動,豐富和擴大民族文化的對外合作交流。結合城市資源稟賦和發展特色、依託全市四級公共文化設施和各區重點文化建設品牌佈局民族文化保護傳承與繁榮發展項目,在少數民族特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圖書音像出版、旅遊休閒娛樂、傳統體育、設計服務與廣告會展等方面形成一定規模的成果。在推動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達標升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配送體系中保障少數民族群眾的文化生活、文化傳承和作為主體參與文化創新實踐活動,滿足人民群眾對多民族文化産品的消費需求和文化獲得感,豐富首都城市的包容性、親和力與人文風采、文化魅力。

  7.確保少數民族群眾主要健康指標不低於全市或所在區水準。保證少數民族群眾有均等化的醫療衛生服務,加強少數民族人口聚居地區醫療機構和醫療衛生服務的內涵建設,提供適應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健康管理服務。辦好北京市回民醫院等特色民族醫療機構,整合首都醫藥研發優質資源建設民族醫藥研究所和醫藥研發基地。

  8.推動民族事務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將民族工作納入街道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全局,依託全市城市服務管理網格化體系的建立和運作,把民族工作的人、地、物、事、組織資訊與事項下沉納入到街道、鄉(鎮)一級網格服務管理體系,實現主動服務、及時管理,推動民族事務治理的社會化、智慧化、精細化。推廣民族工作網格化服務管理新模式,2018年實現全市重點民族街道、民族鄉基層民族事務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的目標;2020年在全市推廣,實現全覆蓋。

  9.推進建設市、民族工作重點區、街道(鄉鎮)民族類“樞紐型”社會組織工作體系。以北京市民族聯誼會為“樞紐型”社會組織市級平臺,在有條件的民族工作重點區、街道(鄉鎮)建立民族聯誼組織,推進建設“樞紐型”社會組織工作體系,發揮其在政治上的橋梁紐帶、業務上的帶動龍頭、日常服務管理上的窗口平臺作用,保證少數民族社會組織有序健康發展,在加強民族團結、服務少數民族民生、協調民族關係上發揮更大更好的作用。

第三章 “十三五”時期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自覺服務國家民族工作大局

  在為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全局工作服務中履行好首都的職責。積極組織少數民族群眾參加各項國家盛典、民族盛事和在京舉辦的國際活動,充分展示56個民族多彩和諧、團結奮進、圓夢中華的形象和力量。按照主辦方和承辦城市職責辦好第五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做好國務院第七屆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服務保障工作和北京市模範集體、個人的培養推薦;組織北京市代表團參加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認真接待保障全國少數民族參觀團來京考察學習活動。

  根據國家戰略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新疆、西藏、內蒙古、青海等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力度。堅持把推進受援地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作為對口支援工作的根本目標,牢牢把握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實現長治久安的工作要求,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首都教育、科技、人才、資訊等資源優勢,堅持資金項目向受援地基層傾斜、向民生領域傾斜、向農牧民傾斜,著力抓好精準脫貧、就業、教育、人才、産業、衛生、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城鄉住房基礎設施、提升維穩能力、生態文明建設、區域經濟合作等援助重點工作,把對口支援工作打造成民心工程、團結工程,助推受援地實現脫貧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以核心價值觀引領構築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鞏固發展首都作為思想引領高地的地位,大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把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作為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重要著力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牛街作為民族團結進步旗幟的作用,引導各族幹部群眾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宗教觀、歷史觀、文化觀,不斷增強“五個認同”。把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列入全市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學習培訓內容,納入黨員幹部學習教育計劃。把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與“五大創建”緊密結合,將民族團結的要求體現在遵守市民公約、村規民約、學生守則、行業規範等公民教育實踐養成之中,促進各民族手足相親、守望相助,人心歸聚、精神相依,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深入人心。

  三、大力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充分發揮北京作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平臺的作用,發揮各界各行各業優勢組織資源、提供條件,搭建形式多樣的載體一起來做促進團結、融洽感情的事。定期開展幹部挂職鍛鍊、交流任職和民族宗教人士的培訓考察交流;堅持在內地民族班開展多種模式的混班教學和“民族一家親”活動、開展與民族地區的支教助學和“民族團結夏令營”等聯誼互訪活動;積極與民族地區開展形式多樣的文藝演出交流、體育賽事交流和各類“光明行”、“健康行”等品牌活動;組織企業界和人民團體參與對口支援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開展各種送溫暖、助脫貧的幫扶活動和“攜手共創美好生活”等促進婦女、兒童、家庭互動交流的活動;組織在京各族群眾在各類節慶活動中廣泛聯誼互動,在各民族的廣泛交往交流中培育共同體意識,釋放民族團結的正能量。在城市規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中,推動形成各民族居民相互嵌入型社區,引導各族群眾共建共用美好社區(村),努力營造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良好社會氛圍。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各種傳播媒介、宣傳手段,講好首都民族團結的故事,不斷樹立民族團結進步新的典型,以榜樣的力量示範帶動群眾。

  四、統籌推進少數民族鄉村城鄉一體化

  把民族鄉村建設發展放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大格局中統籌部署,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和美麗鄉村建設、推進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業農村發展方式轉變等重點工作中優先安排。發揮中心城區“帶”、民族鄉村“動”的帶動功能,推動城鄉要素雙向流動,實現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相結合、釋放政策動力與激發內生動力相結合,全面推進民族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産業發展、公共服務、生態建設、社會治理一體化進程。著力抓好農業結構調整,推動民族鄉村走上走好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的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之路;著力推進産業功能園區建設發展,通過規劃引導綜合施策,實現當地農民入園就業和集體産業升級,促進民族鄉村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地區社會結構的轉型,構建與首都功能定位相適應的産業空間體系。在城鄉結合部、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小城鎮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加大公共服務管理體系建設投入力度,充分考慮少數民族群眾生産生活、風俗習慣、文化傳承、宗教信仰等多層次需求,構建具有民族特色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生産生活空間。

  五、著力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特需特困問題

  在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同時,對少數民族群眾在就業、飲食、語言、法律、救助、養老、殯葬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和特殊困難,實行普惠政策與特殊政策並舉,有針對性地提供服務保障。積極促進少數民族勞動者就業,力促保障少數民族登記失業人口就業率不低於全市平均水準。落實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優惠政策,促進清真食品保障體系建設,提高清真食品的供給能力和規範化水準。加強民族語言服務,積極推動在一線相關機構中配備會講維吾爾語、藏語等少數民族語言的工作人員,發揮好少數民族語言“翻譯通”志願者隊伍作用。拓展法律援助覆蓋面,把符合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的少數民族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通過完善網路佈局和設立基層工作站、聯絡點,為群眾就近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將少數民族養老服務納入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統籌民族養老機構建設和指導,不斷滿足少數民族養老服務需求。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切實解決少數民族特困群體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建設管理好回民公墓,進一步完善市回民公墓新墓區殯禮服務中心等配套設施,加強規範管理,為少數民族群眾提供滿意服務。適時啟動回民公墓擴建二期工程。

  六、優先發展和重點保障民族教育

  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將民族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總體規劃,貫徹優先和傾斜政策,進一步完善民族中小學、內地民族班學校和民族幼兒園辦學辦園條件的經費保障機制。完善和落實“三優先”政策,保證民族學校教師素質的提升。進一步加強內地民族班學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嚴、愛、細”原則,對各民族學生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管理;對民族班實行一對一、一對多的全員育人導師制,用心用情關愛學生,幫助解決好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監督檢查和督導評估機制。

  建立學校民族團結教育常態化機制。在全市小學高年級和初中開設民族團結教育專題課,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課程中強化民族團結教育內容,在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開設黨的民族理論與政策課程,在師範院校和民族院校設立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政策師範專業,培養培訓民族團結教育課老師,推動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民族學類教材在高等院校相關專業統一使用,鞏固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在民族學教學研究領域的指導地位。推廣在幼兒園開展民族團結感知教育的經驗做法。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督導評估工作,定期評選民族團結示範校。

  七、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強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三個網路”和“四級機制”。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居住和工作比較集中的地區建立基層服務管理工作站,落實屬地服務管理責任。加強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內容,提高來京少數民族務工人員守法經營的意識。加強服務管理的一線工作,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能夠平等進入市場、融入城市生活。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生活、務工經商中發生的矛盾糾紛堅持“團結、教育、引導、化解、依法”的方針,實現此項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和責任化,切實樹立“管理即服務”的主動服務理念,實現“全週期管理”、“合作管理”,以服務管理保證團結和諧。

  八、推動民族事務社會治理下沉到社區

  將社區民族工作納入和諧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推廣具有民族特色的“社區一刻鐘服務圈”建設,在完善社區治理體系、提升社區自治功能、增強社區服務能力中積極創造條件,滿足少數民族群眾在清真飲食、殯葬服務和歡度傳統節日、傳承本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合法需求。通過完善社區、社工、社團自治管理服務體系和政府購買少數民族社會工作服務,有效滿足群眾的個性化、多樣化民生需求。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區(村)黨組織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培養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志願者工作隊伍和民辦社會服務機構參與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拓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少數民族人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途徑,發動網格管理員、平安志願者、社區工作者、“五老人員”等開展預防化解工作。加強民族領域社工的體制機制建設,通過組織培訓、考核認證等方式,建立民族重點街道(鄉鎮)、社區(村)的社會工作者隊伍。把協調民族關係體現到居民權益保障之中,通過提高民族工作社會化水準,加強一線民族事務治理能力,努力做到在首都城鄉的任何地方民族政策都能有人懂、民族團結工作都能有人做。

  九、切實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務能力

  著眼于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的目標,把握好新形勢下民族問題、民族工作的特點和規律,認識、尊重、順應城市發展規律,用法律保障民族團結,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各級黨政機關幹部、執法部門人員和服務行業領域人員民族法規政策的培訓教育,組織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民族法律法規諮詢服務、宣傳和法律普及工作,進一步強化法治思維,加強和嚴格規範執法服務行為,堅持在執法和城市管理實踐中貫徹各民族一律平等,堅持在法律範圍內、法治軌道上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堅持在文明執法中反對和糾正針對特定地區民眾一切形式的歧視性做法。加強普法教育宣傳,引導各族群眾用法治方式理性維護合法權益。對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內部矛盾,綜合運用政策、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化解。團結和依靠各族群眾,嚴密防範和依法打擊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依法懲處破壞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組織實施暴恐活動的犯罪行為,旗幟鮮明地捍衛社會主義法制尊嚴。

  十、加強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

  將少數民族幹部人才的培養、選拔、使用和管理納入市、區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每年分析一次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工作情況,通過定期舉辦研修班、培訓班,組織挂職鍛鍊等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力度。加強少數民族幹部配備,大膽選拔使用優秀少數民族幹部,按規定選好配強民族工作任務重的街道和民族鄉少數民族領導幹部,選好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注重在基層幹部、選調生、大學生村官中發現德才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的少數民族幹部苗子,鼓勵支援優秀少數民族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鍛鍊,做到早發現、早培養,形成少數民族幹部成長髮展的合理梯隊。重視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使用,注重培養一批熟悉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具有一定學術影響、能夠在關鍵時刻發聲的少數民族專家學者。加強少數民族代表性人士工作,建立健全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聯繫少數民族知識分子和代表性人士制度,引導他們在聯繫群眾、維護民族團結等方面發揮特殊作用。

第四章 “十三五”時期發展的重點工作

  為實現少數民族事業“十三五”時期的目標和任務,著力推進和落實五項重點“工程”:

  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六進”工程

  1.創建活動進機關。主要是進入各級黨政機關,包括機關所屬各部門以及派出機構。①抓好學習教育,領導班子理論中心組學習、機關黨課教育和幹部職工思想道德教育、黨校和培訓機構的課程均應安排民族政策內容,普及民族法規政策和民族工作常識;②搞好結合、全員覆蓋,把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愛國主義教育緊密結合,融入大講堂、巡迴演講、文體活動、參觀考察、座談研討及各類“建家活動”、“志願者活動”之中;③把創建活動融入機關工作,貫穿于履職盡責的各個方面,加強對基層服務“窗口”單位、一線執法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督查民族平等政策執行情況,杜絕歧視性言論和做法。

  2.創建活動進企業。重點進入國有企業,同時鼓勵進入非公有制企業。把維護民族團結、支援少數民族事業發展作為企業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和政治責任,切實把民族工作當作企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企業領導層、管理層認識處理民族問題的能力。把創建活動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使之與幫助加快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和改善民生相結合,與維護各族職工的合法利益相結合,與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在企業用工上貫徹民族平等政策,引導各族職工相互了解信任和尊重,營造包容互助的良好氛圍,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模範企業、模範單位、模範班組建設。

  3.創建活動進社區。把民族團結工作體現在社區黨組織工作規劃和居委會依法履行職責的主要事項中,同和諧社區建設緊密結合,融入社區日常工作、服務事項和學習生活。充分發揮民族領域社會工作者的作用,推動基層民族事務委託管理、專人負責。開展好民族團結進步模範街道社區和模範樓、門、院創建活動,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服務特需特困、調解矛盾糾紛,實現各族居民共建共用。

  4.創建活動進鄉村。把創建活動納入鄉村發展規劃,以創建活動帶動“北京最美鄉村”和“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在加快鄉村建設發展中更好地體現滿足民生需求、傳承民族文化、增進民族團結的特殊要求。

  5.創建活動進學校。推動民族團結教育在全市學校的開展,通過校園文化建設、搭建社會實踐平臺、節慶契機教育和豐富多彩的主題活動、文體活動,增進各民族師生間的互相了解,培育中華民族大家庭意識。

  6.創建活動進宗教場所。結合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積極向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強愛國愛教、遵法守法觀念,端正教風、純潔“正信正行”,自覺做好場所周邊和參加宗教活動的少數民族群眾服務管理工作,自覺反對破壞民族團結言行和利用宗教進行民族分裂活動。

  二、民族鄉村富民強基工程

  1.完善落實差別化政策體系。堅持把民族鄉村放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大局中統籌部署、優先安排、著力推動。進一步強化市級主導作用。發揮民委委員制優勢,支農惠農政策資金繼續向民族鄉村傾斜聚集。完善“以獎代補”機制,強化政策導向。深化對口幫扶機制,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民族鄉村建設。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繼續強化區級領導,推動各區完善落實民族鄉村發展差別化政策。繼續強化鄉鎮統籌,整合政策和資金,加大對民族村的傾斜和支援,加強督促檢查。繼續強化村級落實,充分發揮民族村基層組織的作用,加大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力度,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2.促進農民增收致富。進行低收入村、低收入戶的精準識別、建檔立卡工作。逐村逐戶查清低收入原因,按照扶持産業、促進就業、山區搬遷、生態建設、社會力量幫扶和社會保障兜底的分類幫扶方式,落實“一村一策”、“一戶一策”,做到精準確責、分類施策、精準幫扶。深化農村改革,深入推進“新三起來”,推動集體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提升農民素質。建立健全民族鄉村幹部的培養、選派等機制,加強新型農民培養。

  3.提升農業現代化水準。著力推進民族鄉村農業調結構轉方式,大力發展高效節水農業、生態農業和迴圈農業。大力發展民俗旅遊業,以63個山區民族村為重點加快創意農業和休閒農業提檔升級。著力推進民族鄉村京津冀協同發展,鼓勵民族鄉村與津冀有效對接,共同建設民族風情濃郁的美麗鄉村,聯合打造精品特色旅遊線路。著力推進特色村鎮建設,重點培育于家務回族鄉國際種業園區、滿韻湯河特色風情廊帶和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美麗鄉村”,構建“一園一帶多區域”發展格局。著力推進“網際網路+”農業建設工程,鼓勵民族鄉村按照農業標準化生産提升品質,依託北京鮮活農産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民族鄉村農産品流通基礎設施升級改造。

  4.全面提升環境建設水準。實現基礎設施提檔升級,因地制宜啟動實施少數民族鄉村供水管網、污水管網、垃圾收運處理網、電網、鄉村路網、網際網路等“六網”改造提升工程和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等工程,大力推進“煤改清潔能源”工作。到2020年全市少數民族鄉村實現集中供水、水質全面符合國家標準,實現農田高效節水灌溉設施和計量設施全覆蓋。實現城鄉結合部、水源地保護、市級民俗旅遊村內的少數民族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鄉村公路橋梁及附屬設施安全防護水準、建養水準、防災水準顯著提高,公路路面技術狀況中等路以上比例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中等路以上比例達到88%後保持穩定,每個少數民族鄉至少建有一個客運場站,公共交通均等化服務水準顯著提高。

  三、特需生活服務保障工程

  1.進一步加強清真食品供給保障能力。立足於保障首都清真食品安全和市場供應推動京津冀優勢互補,融合發展。鼓勵北京清真食品企業在津冀建設生産基地以及開展行業協作、品牌企業對接合作,扶持一批上規模、高水準、有創新的項目,支援清真食品企業提升産能和推進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綜合提升清真食品生産能力和供應保障能力。將清真食品網點建設納入全市商業網點整體規劃,按照“合理佈局、方便群眾”的原則,促進機場、車站、旅遊景區、醫院、學校等公共設施清真飲食網點建設,保持清真網點分佈與少數民族人口的分佈情況基本吻合。開展國家級清真餐飲企業等級評定,鼓勵清真食品企業發展直營連鎖、觸網電商平臺,豐富和拓展産品銷售渠道,探索解決“清真不便”問題的新方式。不斷完善清真牛羊肉政府儲備制度,鼓勵廠餐對接、店餐對接,提高市場應變能力。

  2.進一步加強清真食品規範化建設。按照全市相關工作部署,依託統一市場監管資訊平臺,積極探索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行業協會、社會公眾共同參與清真食品企業信用監管,切實加強以信用為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清真食品行業信用懲戒激勵機制,加強部門聯動監管和聯合懲戒,鼓勵和引導清真食品企業實現自我管理、自我規範、自我凈化。繼續做好清真食品市場準入許可、牌證管理、規範化清真食品網點評定等工作。加大對清真食品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開展清真食品安全與管理評估工作。

  3.進一步解決好少數民族養老和子女入幼兒園的困難。根據有特殊生活習慣的少數民族養老需求分佈情況,重點規劃發展具有護養功能的集中養老服務設施,在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內設立清真餐飲服務專區和單獨住養區,扶持少數民族聚居的街道鄉鎮建設民族養老院、養老照料中心,在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中考慮少數民族居家養老需求,在助餐配餐、家政照料、社會優待項目中增設精細化服務內容,不斷完善機構、社區和居家養老相互依託、資源共用、保障特需的民族養老服務體系。辦好每一所民族幼兒園,在少數民族人口聚居的地區採取新建民族幼兒園、對原有民族幼兒園進行擴建、擴班等方式增加學位;在少數民族幼兒入園需求較大的“散居”地區,在已設立的幼兒園增加清真餐飲等特需服務項目,保證少數民族適齡幼兒能夠進入生活適宜的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通過政策整合和資金補助,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民族養老機構和民族幼兒園,開展連鎖經營。

  四、文化精品與特色基地培育工程

  1.扶持少數民族題材精品創作。將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創作生産納入全市規劃的文化精品工程,充分發揮首都北京作為文化藝術創作中心的資源優勢,吸納培養少數民族文化名家和領軍人物,通過政策扶持、資金助力、獎勵激發、輿論引導等多種措施,組織實施以“中國夢”為主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文化的精品創作生産。每年立項不少於10部少數民族題材電影電視劇、重點扶持生産精品力作;每年扶持10種以上少數民族優秀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發表不少於10篇少數民族文學作品;推動少數民族文化在網路文學、網路音樂、網路演出、網路電影等新型文藝中的發展,引導民族傳統文藝與網路文藝創新型融合;注重打造民族題材的歌舞、戲劇新作品,建設北京少數民族文藝工作者人才庫。增加少數民族文藝演出活動,繁榮首都文藝舞臺。

  2.加強民族文化藝術、民族傳統體育、民族醫藥研發等特色基地建設。選擇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作為承接主體,將公益性文體活動組織承辦、民族民間優秀傳統文化體育項目傳承保護、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運營管理和民辦民族文化體育機構免費或低收費服務等內容納入政府購買範圍。調整充實“十二五”時期建立的10個民族文化藝術基地、100個民族傳統體育訓練推廣基地,推廣實行“一街一品牌”、“一鄉一特色”、“一村(社區)一團隊”計劃,在每個重點民族街道社區和鄉鎮、村因地制宜地開展一個有民族特色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項目,並向全市街道、鄉鎮推廣。在民族傳統體育基地建設中,既辦好能夠提高全國性運動會競賽項目水準的訓練基地,也辦好普及全民健身活動的推廣基地,豐富社區的群眾性健身活動和學校的體育課內容。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以民族醫藥研發、特色服務為基礎的民辦醫療機構。

  3.加強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品牌建設。充分發揮首都的文化交流傳播展示中心優勢,努力打造國家水準、北京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活動。重點辦好北京市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北京民族電影展、北京市民族健身操舞大賽、北京清真美食文化節、“5·6民族團結公益行”等市級品牌項目;培育民族舞蹈、民族音樂、民族書畫、民族醫藥文化展示和鄉村民族民俗風情節、社區民族文化藝術節、民族傳統體育節等系列少數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組織各族群眾歡度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在各類大型文化體育活動中注意安排少數民族特色內容,體現活動內容的豐富多彩和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

  4.積極推進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利用好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創新民族文化的對外傳播和文化貿易方式,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文化活動參與全市性對外文化交流,促進少數民族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豐富和擴大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推動少數民族文化與海外華人華僑、台灣同胞、港澳同胞的交流,增強其對中華文化的認同感,為促進國家和平統一大業服務。

  五、歷史遺産搶救保護工程

  1.加強少數民族古籍的搶救、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建立完善全國協作、橫向聯合、成果整合的北京地區少數民族古籍保護機制,對圖書館、檔案館、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宗教場所中保存的少數民族古籍進行普查登記,實現少數民族古籍搶救整理的全覆蓋。編纂《北京地區民族古籍目錄叢書》、《北京地區民族古籍珍本叢書》和《北京地區民族古籍研究叢書》,以“三種叢書”的整理出版推動北京地區少數民族古籍的全面保護。加強京津冀三地少數民族歷史文化遺産的挖掘利用,形成共同保護機制,培育具有京津冀互通性的古籍文化體系。

  2.加強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加強對各民族有代表性的歷史遺産傳承人、民族工藝大師等特色人才的培養,在完善名錄體系中將熟練掌握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積極傳承的傳承人納入市級及國家級重點保護範圍。實施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和傳統生産工藝、手工藝搶救計劃,保護民族老字號品牌並豐富其文化內涵、挖掘商業價值。扶持曲劇、“全堂八角鼓”等北京地方性少數民族戲劇、曲藝的傳承恢復,抓好“冰蹴球”、“冰嬉”等少數民族傳統冰上體育項目的挖掘整理推廣,促進非遺活態傳承,融入百姓生活。扶持街道鄉鎮社區博物館、文化展室建設,發揮體現民族團結的民間文物的特殊作用。

  3.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建築和歷史遺跡的保護。將民族特色文化與現代城市規劃建設有機結合,保護好少數民族文物建築和歷史遺跡。在全市性文物普查中登記、修繕少數民族歷史建築,對不合理佔用少數民族歷史建築的按相關政策騰退保護;對用少數民族文字和用漢文記載少數民族內容的碑刻銘文等歷史遺跡進行搶救、保護和研究。將民族鄉村建設發展納入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體系,依照自然稟賦注重整體保護自然景觀環境,注重挖掘民族歷史文化內涵,繼承發揚當地傳統建造技術建設富有民族特色的民居、住宅,保存維護具有一定歷史和藝術價值的傳統建築物。

第五章 保障措施與實施步驟

  實現“十三五”時期北京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目標和任務,要有堅強的組織領導、完善的法治環境、充足的資金投入、有力的智力支援作為保障。

  一、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持“共同團結進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進一步加強對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統籌領導,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佈局,同全市經濟社會各項建設同部署、同督導、同落實,作為評價區域發展水準和品質的重要內容,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要建立健全市政府民委委員制,明確委員單位職責、健全協調機制,加強對民族事業建設主要任務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和總結;各委員單位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各司其職,積極推進本部門、本領域民族事業發展,把本規劃的主要內容、重要指標和工程項目分別納入各自工作規劃部署,優先發展、重點支援、抓好落實。要進一步發揮屬地優勢,落實區主體責任,圍繞本規劃重點任務明確區級各部門的任務分工,進一步加大對本區各項少數民族事業的投入力度。要建立健全市、區各有關部門對口幫扶機制,鼓勵和支援企業、個人、社會組織參與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要支援人大、政協履行職能,圍繞少數民族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開展立法、協商、民主監督和建言獻策。

  2.法治環境保障。以國務院《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修訂為契機,適應城市民族工作立法需求,制定完善地方性民族法律法規體系,推進《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的修訂工作,完善清真食品管理、少數民族特需服務保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廣泛開展民族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各族群眾自覺遵法守法用法。加強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謀劃和推進民族工作,使民族事務治理走在法治化的軌道上。

  3.資金政策保障。從北京市少數民族人口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根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完善差別化支援政策的要求,著眼於民生改善加大財政支援力度。增加對民族重點街道社區、民族鄉村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生態保護工程等的投入,確保全市少數民族事業科學發展和各項目標任務的實現。建立科學規範,靈活高效的經費投入、使用和管理機制,通過不斷健全完善項目申報、跟蹤督導和聯合巡檢制度,進一步規範資金的使用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中,優先安排少數民族事業領域的工程項目,政策、資金進一步向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傾斜聚集。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優惠政策,中央和本市在少數民族鄉村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除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外,不再要求區及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金參與少數民族各項事業發展,形成政府投入為主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

  4.科技人才保障。進一步發揮高校、科研院所的智力資源優勢,全面提高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科技水準。實施人才保障計劃,重點完善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工作機制,全面提高少數民族群眾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加強資訊統計,建立科學規範的民族關係和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監測評估體系。定期對少數民族人口分佈、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指標進行權威統計、科學分析和綜合評價,切實提高民族事務管理水準。

  二、實施步驟

  1.進度安排。根據工作實際,合理把握規劃實施進度和節奏,突出重點、紮實推進。

  前三年(2016年-2018年)為全面推進階段。完成本規劃確定工作的設計、細化。按照規劃要求,全面啟動重點工程,合理安排資金,穩步實施。

  後兩年(2019年-2020年)為提升攻堅階段。在總結經驗,出精品、出亮點的同時,著力固強補弱,攻堅克難,並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並全面落實各項規劃任務。

  2.考核監督。進一步加強規劃實施的考核監督工作。市、區、街道(鄉鎮)要按照職責分工,將規劃所確定的相關任務納入本部門年度計劃和摺子工程,明確責任人和進度要求,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切實抓好落實。定期將規劃目標和任務的進展情況向人大、政協和社會公開,形成全社會關心規劃、參與實施和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

  3.科學評估。加強對國內外相關政策環境的跟蹤研究。針對規劃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建立科學的監測和評估系統,及時反饋調整,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

  附件

名詞解釋

  三個離不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

  五個認同。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産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民族教育“三優先”。對民族學校在師資配備、培訓提高等方面優先充實畢業生、優先安排進修、優先考慮骨幹教師培養。

  五大創建。文明城區創建、文明村鎮創建、文明單位創建、文明家庭創建和文明校園創建。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三個網路”和“四級機制”。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對接協作網路,政府服務、社會服務、市場服務有機銜接的服務保障網路,各地各部門密切聯繫、互為策應、資源共用、工作協同的反恐維穩網路;市、區、街鄉(鎮)、社區(村)涉及民族因素的問題隱患排查化解機制,民族關係監測研判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市有關部門、各區與民族地區駐京機構的溝通協作機制。

  一刻鐘社區服務圈。通過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文體活動場所,健全社區衛生中心配置,優化社區周邊商業網點佈局等多種舉措,在社區居民步行一刻鐘範圍內滿足居民的商業、生活、文體娛樂等方面服務需求,實現“小需求不出社區,大需求不遠離社區”。

  五老人員。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幹警。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六進”。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進宗教場所。

  新三起來。土地流轉起來、資産經營起來、農民組織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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