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前言
一、北京市民用建築能耗現狀與“十一五”期間建築節能進展
(一)既有民用建築與建築能耗情況
(二)“十一五”時期建築節能工作的主要成果
(三)當前建築節能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與世界城市在建築節能方面的主要差距
二、“十二五”期間民用建築能源需求和節能潛力
(一)2015年的民用建築量增長預測
(二)2015年的建築能耗需求預測
(三)2015年的建築節能潛力
三、“十二五”期間建築節能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工作原則
(三)發展目標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新建民用建築執行更加嚴格的節能設計標準
(二)組織綠色建築和住宅産業化示範
(三)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四)實施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和熱計量收費改革
(五)加強公共建築節能運作管理
(六)推進農村建築節能
(七)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
(八)重點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建築節能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
(二)進一步完善建築節能的政策調控體系
(三)進一步強化建築節能的市場監管
(四)加強建築節能的科技支撐和産業保障
(五)加強建築節能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加強對建築節能工作的領導
(七)加強建築節能管理機構與專業技術隊伍的能力建設
附件:“十二五”期間建築節能措施可實現的節能量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民用建築節能規劃
前 言
“十一五”時期北京市建築節能工作在新建建築節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農民住宅建築節能、公共建築節能運作管理、推廣綠色建築等領域全面推進,為完成全市節能減排目標和成功舉辦2008年奧運會做出了重要貢獻,並明顯改善了群眾的工作和居住條件,成為我市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標誌。
“十二五”期間,我市將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著力建設創新驅動的發展格局,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發展戰略,為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而奮鬥。建設領域承擔著歷史重任和光榮使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和國家、北京市有關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節能減排的發展規劃,依據北京市房屋普查和建築能耗統計資料,在對“十一五”時期我市建築節能工作的成果、經驗、差距和國內外建築節能新技術發展趨勢等課題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北京市2015年以前建築節能發展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和保障措施,指導“十二五”時期民用建築節能工作的發展。
一、北京市民用建築能耗現狀與“十一五”期間建築節能進展
(一)既有民用建築與建築能耗情況
1、既有民用建築狀況
截止到2009年底,我市城鎮民用建築總面積為60591萬平方米。其中住宅37325萬平方米,佔城鎮民用建築總面積的61.6%;公共建築23266萬平方米,佔城鎮民用建築總面積的38.4%(其中大型公共建築8210萬平方米,佔城鎮公共建築的35.3%);農村民用建築總面積為2.8億平方米,其中住宅為2.2億平方米,約佔農村民用建築的80%。
2、城鎮民用建築能耗狀況
2009年全市燃氣供暖面積(含燃氣壁挂爐)佔全市總供暖面積的43.5%,平均單位面積採暖能耗為13.24千克標準煤;燃煤集中供暖面積佔全市總供暖面積的31%,平均單位面積採暖能耗為21千克標準煤;城市熱力集中供暖面積佔全市總供暖面積的23%,平均單位面積採暖能耗為15.62千克標準煤;全市平均單位面積採暖能耗約為16.49千克標準煤,全市建築採暖總能耗為999萬噸標準煤。
2009年城鎮居民生活用電98.3億kWh,平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用電26.3kWh。城鎮公共建築耗電197.05億kWh,平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用電84.7kWh。其中大型公共建築中,辦公類公共建築平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用電124kWh,賓館飯店類公共建築平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用電134kWh,商業類公共建築平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用電240kWh;中小型公共建築中,辦公類公共建築平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用電77.18kWh,賓館飯店類公共建築平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用電91.36kWh,商業類公共建築平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用電72.19kWh。
2009年全市城鎮民用建築總能耗1945.6萬噸標準煤,佔全市能源消費總量6570.34萬噸標準煤的29.6%。
(二)“十一五”時期建築節能工作的主要成果
1、全面完成“十一五”規劃目標
2009年全市集中供暖建築單位面積平均採暖能耗為16.49千克標準煤,比“十一五”末的20.77千克標準煤降低了20.6%,提前和超額完成了“十一五”規劃採暖能耗降低17%的目標。其中燃煤集中供暖的單位建築面積採暖能耗降低了16%,城市熱力供暖的單位建築面積採暖能耗降低了37.5%,燃氣供暖的單位建築面積採暖能耗降低了8.4%。“十一五”期間的各項節能措施在“十一五”期末形成了每年節約396萬噸標準煤和減排二氧化碳990萬噸的能力。北京市從1988年開展建築節能工作以來累計實現的節能能力達到每年602萬噸標準煤。
2、建築節能工作全面推進
——新建民用建築全面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十一五”期間新建居住建築7985萬平方米,全部執行節能65%的設計標準。累計建成節能居住建築27695.3萬平方米;其中按節能30%設計標準建造的居住建築6500萬平方米,按節能50%的設計標準建造的居住建築12500萬平方米,按節能65%的設計標準建造的居住建築8695萬平方米,節能居住建築佔全部居住建築的74.2%。“十一五”期間新建公共建築5738.69萬平方米,全部執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累計建成節能民用建築33433.99萬平方米,節能民用建築佔現有全部民用建築總量的55.18%。
——綠色建築示範由點向面發展。19個項目獲國家綠色建築設計標識和美國LEED綠色建築認證,14個項目被批准為全國綠色建築示範工程和低能耗示範工程的項目,總面積161.84萬平方米。未來科技城、麗澤金融商務區和海淀北部新區等重要功能區啟動了綠色建築園區的試點示範。
——住宅産業化試點工作全面展開。“十一五”期間出臺了推進住宅産業化指導意見,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面積獎勵優惠政策,建立了住宅産業化聯席會議制度,組建了市住宅産業化專家委員會,建立了住宅産業化聯盟和本市的“國家住宅産業化基地”,組織了60多萬平方米住宅産業化試點。
——既有建築與供熱系統的節能改造成效顯著。“十一五”期間累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築的圍護結構節能改造1386.54萬平方米,普通公共建築的圍護結構節能改造515.33萬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築的低成本節能改造825萬平方米;完成166座供熱鍋爐房節能改造,涉及供熱面積5670萬平方米,完成498個小區的老舊供熱管網改造。
——農村建築節能試點示範效果明顯。到2009年底累計組織農民新建抗震節能住宅9789戶,對既有農民住宅實施節能改造18546戶。較之傳統住宅,新建和節能改造後的農民住宅冬季室內溫度提高了6-8℃,新建節能抗震住宅一個採暖期平均每戶耗煤量減少2噸,既有農民住宅節能改造一個採暖期平均每戶耗煤量減少1噸。
——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加快推廣。到2009年底,累計採用淺層地能和熱泵技術採暖的新建城鎮民用建築2000萬平方米,太陽能採暖的民用建築30萬平方米,民用建築安裝太陽能集熱器500萬平方米。建成600余座農村太陽能公共浴室,解決了京郊20萬農民冬季洗浴問題。
——初步建立公共建築節能運作管理體系。到2009年底,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完成了65棟國家機關辦公建築、258棟大型公共建築用電分項計量數據遠傳裝置的安裝;初步建立了建築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和建築能耗統計報表制度;部分大專院校等企事業單位建立內部的建築能耗計量、監測、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統,收到明顯的節能成效。
——推進施工過程節能減排。發佈實施北京市《綠色施工管理規程》。全市建築工程項目採取節能、節地、節水、節材措施,努力降低和減少揚塵、噪聲、固體廢棄物排放,推廣使用迴圈利用的建築材料。
3、進一步強化推進建築節能的體制機制和技術保障體系
——加快建築節能工作的體制機制創新。“十一五”期間,我市實行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公共建築空調溫度調控的監督檢查制度、新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築節能審查結果備案制度、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制度、房屋銷售過程建築節能資訊公示制度;進一步加強了對新建工程設計與施工環節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監督執法,加強了對建築節能材料與産品品質的監督執法;出臺了對既有建築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的資金補助政策、對農民新建抗震節能型住宅與既有住宅節能改造的資金補助政策、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項目的資金補助政策以及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資金補助政策;在2200萬平方米公共建築、191萬平方米居住建築開展了供熱計量收費改革的試點。
——加大建築節能新材料、新技術研發和推廣。公共建築用電分項計量數據遠傳監測技術、氣候補償煙氣熱回收等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技術、太陽能輔助採暖與建築一體化應用技術、淺層地能與污水源熱泵建築供熱技術在我市規模化推廣;承重保溫複合混凝土砌塊、木塑模板墻板和再生混凝土骨料及製品等建築材料在我市工程中成功應用,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向進一步保證建築節能需求和促進資源迴圈利用方向發展;斷橋鋁合金、玻璃鋼的節能門窗的性能進一步提高;住宅産業化綜合技術研究取得成果,啟動了規模化的工程示範。
(三)當前建築節能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建築節能市場推進機制尚未形成,低碳和綠色建築消費理念尚未被普遍認同
我市集中供熱建築尚未全面實行按供熱量計量收費,公共建築與供熱企業也尚未實行能耗定額與能耗級差價格,低碳建築和綠色建築的消費理念還沒有被社會各界普遍接受。大部分新建建築只停留在滿足建築節能強制性設計標準的水準。部分新建公共建築追求造型新穎特異和豪華裝修,製冷、照明能耗高。建築物使用人和運作管理人員行為節能的積極性沒有充分調動起來,2009年城鎮公共建築的面積比2004年增加了46.6%,總耗電量增加了一倍,單位面積耗電量增加了37%。市民在住房消費中對建築節能的關注程度不夠,企事業單位對節能技術、節能改造和節能管理的知識了解不多,還沒有形成合力推進建築節能的氛圍。“十一五”時期完成的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絕大部分是財政負擔改造費用的公共機構辦公建築、學校和醫院等公益性建築,以及房管部門直接管理的住宅,各企事業單位的公共建築和所管理的居住建築的節能改造工作基本上沒有開展。
2、建築能耗計量、監測手段不適應建築節能的需要
我市大部分民用建築未配備供熱計量裝置,預繳費用的IC卡式燃氣、電計量表的實際能耗數據不能及時上傳匯總,不能準確掌握各類、各棟建築物的實際採暖、製冷、照明能耗水準,也不能準確掌握熱源、管網的熱效率狀況,不利於建築物産權單位、管理單位和供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節能管理與技術措施,影響建築能耗統計和公共建築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等管理工作的品質。
3、建築節能市場監管存在薄弱環節
新建建築施工過程仍然有執行建築節能施工與驗收規範不嚴格的現象。部分建築節能材料與産品的合格率偏低,採購交易中存在違法和不規範行為。建設項目建築節能資訊公示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調控制度的實施尚未全部落實。公共建築的節能運作監管需要進一步加強。
(四)與世界城市在建築節能方面的主要差距
1、在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方面的差距
我市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處於國內領先水準,但與國際先進水準仍然有較大差距。我市新建居住建築外墻傳熱系數限值為0.6-0.45W/(㎡·K),外窗的傳熱系數為2.8W/(㎡·K),相當於國際領先國家20世紀90年代的水準。
2、在推進建築節能的法律與經濟政策方面的差距
歐美地區的經濟發達國家和國際化大城市,建築節能方面的法律和經濟促進政策,涵蓋新建建築執行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使用過程節能運作、使用可再生能源、綠色建築評估認證等各個領域,經濟促進政策包括財政補貼、獎勵、稅收等各種方式。我市的建築節能法規和標準,在公共建築和供熱企業節能運作管理、綠色建築評估認證等方面的規定不完善、不具體,缺乏激勵促進政策。
3、在推進建築節能的産業支撐與軟實力方面的差距
歐美發達國家在與建築節能有關的建築物圍護結構材料和技術、可再生能源設備與建築應用技術、建築節能運作的智慧化管理等方面技術先進,建築節能諮詢檢測認證機構和與之相應的評估認證標準體系完善,市場投融資體系發達,不僅支撐本國的建築節能發展,而且形成覆蓋國際市場的高端産業,多項綠色建築認證標準成為國際通用標準。我市建築節能發展的産業支撐不足。對研發新型墻體材料、新型建築保溫材料、新型建築結構體系研發的引導支援力度不足,建築節能新材料、新技術的發展對進一步提高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保證施工品質、安全的支撐力度不足。投融資機制的形成滯後,建築節能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築節能的推進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二、“十二五”期間民用建築能源需求和節能潛力
(一)2015年的民用建築量增長預測
“十二五”期間,我市將按照建設世界城市的目標,進一步完善首都和國際大都市功能,加快高端産業的發展,加快郊區城鎮化進程。預測到2015年全市城鎮住宅面積將達到5.2億平方米,城鎮公共建築面積將達到3.2億平方米。城鎮民用建築總量將達到8.4億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40%。
農村建築面積將相應減少。2015年全市農村建築面積預計為2.3億平方米,其中農民住宅面積預計為1.2億平方米。
(二)2015年的建築能耗需求預測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市城鎮建築耗電增長趨勢明顯,特別是大型公共建築耗電增長趨勢突出;農村的建築能耗水準也在提高。
根據2009年我市建築能耗水準和對“十二五”期間民用建築面積與人口增長的預測,2015年全市城鎮建築採暖能耗需求為1657萬噸標準煤,城鎮建築用電折合1365萬噸標準煤。兩項合計,2015年城鎮建築能耗總需求量為3022萬噸標準煤。預計2015年北京市能源消費總需求量約9000萬噸標準煤,城鎮建築能耗將佔全社會能源消耗總量的33.6%。
“十二五”期間,我市農民生活持續改善。預測到2015年,全市農村地區傳統建築的耗能需求643萬噸標準煤,其中採暖能耗需求為525萬噸標準煤,用電需求39.44億kWh。
(三)2015年建築節能潛力
1、進一步提高新建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方面的潛力
我市如果在“十二五”期間在國內率先實施第四步節能75%的設計標準,每平方米建築的年採暖能耗可以再降低2.65千克。按10000萬平方米建築計算,每年可以多形成節約採暖能耗26.5萬噸標準煤的能力。
2、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方面的潛力
2010年底我市還有未經改造的城鎮非節能居住建築7124萬平方米、公共建築7465萬平方米。對既有非節能建築進行圍護結構節能改造,每平方米每年可以節約採暖能耗10.1千克標準煤。全市1.5億平方米城鎮既有非節能建築全部完成節能改造後,每年約可以減少採暖能耗146萬噸標準煤。每戶農民住宅進行節能改造後每年可以節約採暖能耗1.2噸標準煤,全市100萬戶農民住宅全部進行節能改造後每年可以節約採暖能耗120萬噸標準煤。
3、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方面的潛力
“十一五”期間,我市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建築應用達到了同期竣工建築面積的18.2%。如果提高到同期竣工建築面積的47%(居住建築的66%、公共建築的12%)每年可以實現39.6萬噸標準煤的節能量。
4、人的行為節能方面的潛力
通過經濟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宣傳教育調動建築物使用人和運作管理人員行為節能的積極性。在公共建築耗電方面實現節能12%,按照2009年全市公共建築每平方米耗電水準可以實現97.06萬噸標準煤的節能量。
三、“十二五”期間建築節能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發展戰略,建設中國特色的世界城市為目標,以建設宜居城市、健康城市為方向,著力建設創新驅動、市場拉動、政策推動的建築節能發展格局,大力發展低碳建築和綠色建築,提高建築用能系統與用能設備效率,採用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進一步強化政策調控,完善市場推進機制,推進建築能耗計量與統計工作,加強市場監管;增強全民建築節能意識,加強建築用能管理。在不斷改善人民群眾工作和生活條件的同時,降低能源與其他資源的消耗,促進我市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健康、快速、持續與和諧發展,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工作原則
1、創新驅動、市場拉動、政策推動並舉
加快與建築節能有關的建築規劃、結構體系、材料部品、施工技術、智慧管理、宏觀政策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工程試點、示範推廣,提高我市建築節能的技術水準和管理水準。加快建築節能理念和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創新,以技術進步和新産業的形成促進建築節能的發展。
增強政策調控力度,建立建築能耗計量收費和消費者付費、超定額高價付費的利益機制,促進行為節能。釋放對節能建築、節能型用能系統和設備、可再生能源、節能運作管理技術的市場需求,調動建築投資人、使用人、管理者降低建築能耗水準的積極性,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拉動建築節能材料、技術産業的發展。
進一步完善建築節能的地方法規體系、標準體系、經濟政策體系。繼續實施各區縣、各部門建築節能發展目標任務分解和責任制管理,加強對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完成建築節能指標和任務的績效考核。
2、區縣統籌、部門促進相結合
建築節能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原則。既有建築供熱計量與節能改造,無論産權單位隸屬,統一由區縣政府組織實施,並力爭使老舊小區的節能改造與抗震加固、管網更新、電線入地、綠色照明、景觀治理等改造項目同步實施,聚集資金,減少重復擾民。建築物的單位建築面積採暖能耗、公共建築單位面積電耗、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等任務指標全部下達給各區縣,納入市政府對各區縣的節能減排考核指標體系。各區縣政府要站在實現本地區綠色發展和建設宜居城市的高度,動員全區各部門組織實施好各項工作,完成下達的目標任務。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和市國土局等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實施標準和保障促進政策。教育、衛生、旅遊、商業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加強對各企事業單位建築節能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
3、提高建築節能標準與加強節能運作管理相結合
進一步修訂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提高建築物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性能和採暖系統的控溫計量功能、供熱熱源和管網的效率,充分採用自然通風和自然採光,降低建築物的設計能耗水準,強制推廣建築遮陽製品和太陽能光熱系統。加強對新建建築執行節能設計標準的監管,推進既有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
完善公共建築和供熱企業的節能管理體系,健全管理機構,強化能耗計量、監測的技術手段,推行能耗分項計量、動態監測、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等管理制度,促進公共建築和供熱企業加強節能運作管理。
4、推進重點專項工作與規範市場相結合
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農民抗震節能農民住宅建設、節能監管平臺建設等重要專項工作列入市或區縣政府實事工程和有關摺子工程,加大推進力度,確保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
加強對新建建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程的管理,加強對建築節能材料、産品和節能服務市場的監管,淘汰落後的材料、産品和建築用能技術,打擊假冒偽劣産品和商業欺詐行為,保證建築節能工程的品質。加強對公共建築、供熱企業節能運作的監督管理。
(三)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15年,建築節能工作的法規標準體系、政策調控體系、産業支撐體系、市場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築節能的創新驅動、市場拉動和政策推動相結合的發展格局基本形成。新建建築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公共建築節能運作、農村建築節能、推進住宅産業化、推廣綠色建築等建築節能工作全面推進。建築節能的總體工作和大部分領域達到國內領先水準,新建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準,新建建築採用的主要材料、施工技術和集中供熱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準,綠色建築示範項目的技術整合達到國際領先水準。
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鎮、農村既有非節能建築的節能改造,新建建築採用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新建建築達到綠色建築標準的比重達到或接近世界城市水準。
2、主要目標
——新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全部按照規定的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建造,2012年城鎮新建居住建築率先執行節能75%的設計標準,圍護結構傳熱系數、熱源和管網熱效率指標達到世界同等氣候條件地區先進水準。
——組織6000萬平方米既有非節能建築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和供熱計量溫控系統改造;組織1.5億平方米節能建築的供熱計量改造;組織城區涉及6000萬平方米供熱建築面積的63座單臺蒸噸20t/h以上的燃煤鍋爐房改用清潔能源改造;加強公共建築節能運作管理。到2015年,全市城鎮集中供熱建築單位建築面積採暖能耗和公共建築單位建築面積電耗比2009年降低12%。
——結合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農村社區和“新民居”建設,推進農村建築節能工作。組織不少於20萬戶的新建抗震節能農民住宅或既有農民住宅節能改造。
——“十二五”期間新增淺層地能或污水源熱泵採暖的民用建築1800萬平方米,新增使用太陽能生活熱水的民用建築面積1.1億平方米(集熱器面積550萬平方米),新增使用太陽能光熱系統採暖的民用建築面積16萬平方米(集熱器面積4萬平方米),新增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面積600萬平方米(4萬千瓦發電能力)。2015年前全市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築面積達到建築面積總量的8%。
——2015年當年建設的綠色建築面積佔當年開工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10%,“十二五”時期累計新建綠色建築3500萬平方米。綠色建築從單體建築向綠色園區擴展,重要功能性園區建成綠色低碳園區,園區建築應達到綠色建築標準。
——以保障性住房為重點,全面推進住宅産業化。到2015年産業化建造方式的住宅達到當年開工建築面積30%以上。
實現上述目標,到2015年底可以降低城鎮建築能耗599.13萬噸標準煤,佔全市“十二五”時期節能目標的40%。城鎮建築能耗控制在2425萬噸以下,比2009年增長24.6%,佔全市總能耗比重控制在28.5%左右,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1%。
實施供熱計量收費改革,實行公共建築能耗定額與級差電價制度,充分發揮人的行為節能作用,爭取到2015年建築節能工作實現節能量620萬噸標準煤的預期性目標,佔全市“十二五”時期節能目標的41%。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新建民用建築執行更加嚴格的節能設計標準
“十二五”期間,新建、擴建、改建的城鎮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和統一建設的農民住宅全部執行節能設計標準,鼓勵農民分散建設的居住建築達到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
從2012年起,新建居住建築執行修訂後的北京市建築節能設計地方標準,單位建築面積採暖耗熱量與採暖能耗指標達到節能75%的水準,外門窗傳熱系數、熱源和管網熱效率指標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準。強制推廣建築遮陽製品、太陽能熱水系統和節能照明系統,降低和控制居住建築的電耗。2015年前,修訂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設立照明、空調系統電耗設計指標,嚴格控制熱源和管網熱效率指標和普通公共建築的外門窗傳熱系數指標。
(二)組織綠色建築和住宅産業化示範
1、組織試點示範工程
在未來科技城、麗澤金融商務區、海淀北部新區、CBD東擴、門頭溝生態城、首鋼産業置換廠區等組織綠色建築園區的試點示範。“十二五”期間,凡列入區域規劃的商務、會議、科技園區等重要功能性園區,均應進行綠色低碳園區試點示範,園區建築應達到綠色建築標準。“十二五”時期新建綠色建築達到3500萬平米,各區縣均應完成一定數量的綠色建築示範工程。
2011年的住宅産業化試點示範規模達到100萬平方米,“十二五”時期累計示範面積超過1500萬平方米。
2、加快重點應用技術研究
組織綠色建築和住宅産業化重點應用技術攻關,重點發展和推廣應用工業化鋼筋混凝土結構(包括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框架筒體結構)、鋼結構(包括輕型鋼結構)等符合産業化住宅標準、節約資源效果明顯的結構體系,重點發展保溫結構複合外墻、樓梯、疊合樓板、陽臺板、空調板等預製部品和整體廚衛,推廣裝修一次到位。提高建築物保溫、隔熱、隔聲、日照、通風等物理性能,改善墻體屋面防水性能,提升設備設施的智慧化水準。促進住宅標準化、部品預製化、施工裝配化、運輸專業化、全程連結化,實現部品生産與施工過程的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
3、建立強制推進與激勵推進相結合的政策體系
加大對綠色建築的推進力度。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改擴建民用建築項目一般應達到國家和北京市發佈的綠色建築標準,其增量成本納入固定資産投資。重要功能性園區和示範區由其管理主體在土地招拍挂中強制執行綠色建築和其他低碳、生態等指標體系,市國土資源局每年根據有關規定和規劃,在土地招拍挂中確定綠色建築的建設用地的比例,並逐年提高。取得綠色建築認證的項目,由市財政負擔綠色建築認證的測試、評審等費用。
加強對綠色建築項目的監管。實施綠色建築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報告中設綠色建築專篇,確定項目擬達到的綠色建築級別,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審批。在項目的規劃方案和擴大初步設計説明中設綠色建築設計專篇,設計主管部門監督施工圖審查機構開展綠色建築設計專項審查。項目施工階段,由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監督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執行綠色建築設計文件、綠色施工方案及相關的標準規範;組建專家團隊,對綠色建築建設提供技術諮詢、指導和認證等服務,協助建設方完成綠色建築的建造和標識的認證。在項目運作階段,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單位建築面積採暖能耗控制指標、垃圾處理等與運作相關的標準和規範,負責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督和管理。
4、培育産業集團,完善市場準入
調整産業佈局,按市場發展需求配置資源,建立綠色建築和住宅産業化技術研發、部品生産基地。鼓勵和支援建設開發、建築設計、部品生産、施工、物流企業和科研單位組成住宅産業化聯合體,在2015年前培育4至5家聯合體或大型住宅産業集團。在房山、大興、通州、順義、昌平等區縣的規劃工業用地安排建設新型建材産業園區,集中一批工藝裝備先進、體現迴圈經濟原則、環境保護水準高的建築節能材料與住宅産業化部品生産線,形成我市新型建築材料科研生産基地。
加快完善綠色建築設計評估和産業化住宅規劃設計、部品生産的地方標準體系。發揮住宅産業化專家委員會作用,對超出現行規範標準規定範圍的結構安全性及其他技術問題進行論證。對於在産業化住宅工程項目中使用效果良好的材料部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公佈《北京市産業化住宅部品認證産品目錄》予以推介。
(三)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1、強化區縣政府統籌和企事業單位的實施主體責任
我市有實施節能設計標準以前建成、尚未實施節能改造的普通公共建築7465萬平方米(不含中央在京單位産權)、居住建築7124萬平方米。其中80%以上的非節能居住建築是各企事業單位的自管住宅,市屬企事業單位的自管住宅佔絕大部分。“十二五”期間,我市要完成6000萬平方米的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任務,約為非節能既有建築總量的39%,其中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完成3000萬平方米。
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實行區縣政府統籌原則。中央財政、市財政的補助獎勵資金全部下撥到區縣財政。各區縣要相應加大財力投入,統籌協調各項工作。各企事業單位是本單位公共建築和自管住宅節能改造的組織實施主體,要向所屬區縣住房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既有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的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在組織自管住宅的節能改造項目時,負責徵詢住戶的節能改造意願、籌集和管理節能改造資金、委託方案設計、組織施工單位與材料招標、辦理改造項目審批、委託監理、組織驗收等工作。各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對本系統各企事業單位的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的進度與工作品質進行督促考核。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既有公共建築與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工程施工許可辦理和工程品質安全監督。
2、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要達到新建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不符合節能設計標準的既有居住建築和普通公共建築,要進行建築圍護結構和供熱計量溫控系統的改造。建築圍護結構的節能改造要達到本市新建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對外墻、屋面、外門窗的傳熱系數限值指標。供熱計量溫控系統的改造要滿足供熱計量收費的要求。
3、建築抗震加固、改建擴建要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同步實施
既有非節能的公共建築、居住建築實施抗震加固和改建、擴建時,以及公共建築重新裝飾裝修時,要一併實施圍護結構的節能改造和供熱計量溫控系統改造,統一計劃立項,統一設計施工。
提倡對居住小區進行建築節能、給排水、燃氣、電力、通訊、道路、綠化的綜合改造。
4、建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投資保障機制和融資平臺
既有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資金,除公共機構外原則上由産權單位負責。可以採用商業銀行貸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進行融資,按照規定享受國家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獎勵政策。研究和出臺利用碳交易、信託、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基金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入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建立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的融資平臺。
按照《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的規定,公益性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的費用由政府和建築所有權人共同負擔。除在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列支外,由市財政和區縣承擔改造費用。區縣承擔部分可以通過區縣政府、産權單位和住戶等多種出資方式籌集資金。
鼓勵企事業單位採用多種融資方式、多種組織模式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提倡由供熱企業在進行熱源、管網節能改造的同時,出資並組織實施所供熱範圍內的建築物圍護結構節能改造;提倡節能服務公司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承包小區的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及供熱運作,承包公共建築的圍護結構、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與節能管理。供熱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收益。
(四)實施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和熱計量收費改革
進行組織供熱資源整合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改造後的燃煤鍋爐熱效率達到75%,燃氣鍋爐熱效率達到92%,一次熱力網熱輸送效率達到95%,二次熱力網熱輸送效率達到85%。
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從2010年起,新建建築及完成建築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築實行熱計量收費。2011年底前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築的供熱計量改造,實行熱計量收費。2012年底前完成既有普通公共建築的供熱計量改造,實行熱計量收費。“十二五”期間,符合50%節能標準的既有居住建築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行熱計量收費。制訂供熱計量收費價格、低保戶等困難群體採暖費救助辦法、居住建築供熱計量裝置維修檢定費用負擔辦法等配套政策,妥善解決供熱計量收費改革中遇到的問題,保證供熱計量收費改革順利進行。
制訂供熱計量的技術標準,採用先進適用的熱計量技術。利用供熱計量改革的機遇,強化我市建築能耗的計量、監測、統計工作。
(五)加強公共建築節能運作管理
1、加強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運作監管
“十二五”期間繼續完善我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用電分項計量監測平臺的功能,擴大覆蓋範圍。加強對所監測的單體建築、同類建築的動態能耗數據分析,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和監測對象反饋診斷資訊,指導和督促監測對象採取節能管理和技術改造措施。
不斷提高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工作的品質,儘快建立可計量、可統計、可考核的建築節能指標體系,加大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的力度。對高能耗建築和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建築進行能效公示。加強對公共建築室內溫度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2、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信息化技術加強能耗管理
鼓勵大專院校、單位大院、商務園區等具有能源統一供應管理功能的公共建築群,建立能源分類、分項計量監測和智慧化節能運作管理平臺,對所屬各單位、各樓棟的建築用能進行分項計量、監測和遠端調控。建築節能主管部門對各單位投資建立的建築能耗監測管理平臺加強指導,使各單位監管平臺的綜合資訊上傳政府主管部門的公共建築能耗監管平臺。
3、推廣高效節能設備和節能運作管理技術
起草公共建築電氣系統、空調製冷系統、設備監控系統節能運作管理技術規程,推廣使用能效比高、安全可靠的用能設備,推廣包括能耗計量、節能運作、消防、安保各項功能的公共建築智慧化系統管理技術和低成本節能改造技術。
(六)推進農村建築節能
1、通過試點示範和新型村鎮建設推進農村建築節能
依靠鄉鎮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繼續組織新建抗震節能型農民住宅與節能改造試點示範,發揮試點示範戶、試點示範村的輻射帶動作用。開發農村建築節能適宜技術,優先對戶門、外窗、陽光廊進行節能改造,引導農民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築節能材料,使用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節能設備。
結合新農村社區和新民居建設,規模化地推進建築節能。採用統一規劃、統一建設方式的建設項目執行本市新建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按基本建設程式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和施工品質監督。
2、完善農村建築節能新技術、新材料服務體系
實施新材料、新技術下鄉工程,組織建築設計機構、建築材料生産經銷企業、施工單位與農民進行供求對接,引導農民使用新型墻體材料,不使用粘土磚。鼓勵和支援大型建築企業建立農村抗震節能住宅設計、施工和材料配送服務中心,在各區縣設立連鎖配送服務站,逐步形成農村房屋建設的新材料、新技術服務體系,保證農村建築的節能效果。
3、在農村建築中探索推廣産業化建造生産方式
研究推廣加氣混凝土自承重結構體系和輕鋼輕板結構體系(如木塑板、太空板、木絲板、薄板鋼骨等),探索、推廣適合農村特點的産業化建造生産方式。提高設計水準和工藝水準,發展半成品、半工業化建材,提高勞動生産率和房屋整體品質,降低生産過程中的物料消耗和環境污染。
4、推進農村建築工匠隊伍建設
加強以農村房屋建設安全品質管理和技術服務為中心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農村建築工匠管理制度,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全面提高農村建築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建立面向農村居民及農村建築業從業人員的新材料、新技術推廣機制。
(七)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
1、因地制宜地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
大力推進太陽能光熱系統與建築一體化應用。除有景觀特殊要求的地區外,在城鎮新建居住建築和有生活熱水需求並具備安裝條件的公共建築中,按與建築物同步投資、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銷售、同步納入物業管理的原則,強制推廣太陽能光熱系統。鼓勵新建或者通過改造在別墅、農民住宅、村鎮公共建築等小體量低層建築,使用太陽能光熱系統解決生活熱水和冬季採暖的部分用能需求。
根據資源條件推廣熱泵系統建築應用。根據我市淺層低溫能資源領域分區控制方案,在適宜發展淺層低溫能建築應用的地區,鼓勵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通過改造使用淺層地能熱泵系統,並優先發展地埋管式地源熱泵系統,解決採暖、製冷和生活熱水的部分用能需求。結合污水處理廠建設計劃,積極推進污水源熱泵建築應用項目。積極推進利用熱泵系統使用電廠餘熱供熱。
鼓勵具備一定規模和管理條件的城鎮公共建築、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建設太陽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降低太陽能光電上網轉換或蓄電配套設施的建設成本,實現太陽能光電設備的穩定運作。
2、加大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的支援力度
積極組織申報和實施太陽能光電技術建築應用示範項目、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示範、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農村示範,充分利用國家主管部門的政策導向和資金支援,加快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步伐。
利用我市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組織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包括在賓館飯店、寫字樓、污水處理廠、體育場館等公用、商業設施,開發區、工業園區推行“2萬千瓦光伏屋頂工程”;在中小學推行太陽能熱水、太陽能燈、小型並網光伏發電、太陽能科普教室的“陽光校園工程”;在新建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和工業企業推行“光能熱水工程”;在農村推行設施農業、農民住宅、農村浴室使用太陽能的“陽光惠農工程”;在有條件的公園推行“園林陽光夜景工程”。
加強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項目的指導和跟蹤考核,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
(八)重點工程
1、3500萬平方米綠色建築工程和1500萬平方米住宅産業化示範工程。
2、6000萬平方米城鎮居住建築和普通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工程。
3、20萬戶農民新建抗震節能型住宅和既有住宅節能改造工程。
4、2275座供熱鍋爐房、4682公里供熱管網、覆蓋1498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節能改造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建築節能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
1、貫徹實施《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制訂有關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築應用、推廣綠色建築、民用建築節能資金等實施細則或管理辦法,修訂《北京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在新建建築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公共建築節能運作監管、農村建築節能、推廣綠色建築和住宅産業化、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等方面的實施原則、推進政策、實施主體、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2、完善建築節能技術標準體系,加大標準貫徹力度
根據國家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驗收規範的基本原則,修訂我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率先使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築的耗能指標達到節能75%的水準,使新建普通公共建築的圍護結構達到新建居住建築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性能。編制出版有關的通用設計圖集,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貫徹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提供支援。修訂有關的建築節能施工技術與驗收規範,保證和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築節能工程的施工品質。
制訂《北京市民用建築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北京市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制訂和修訂有關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和住宅産業化的設計、施工、驗收規範,為北京市推廣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和住宅産業化提供技術支援。
編制北京市農村住宅節能、抗震等方面的設計標準、施工規程和分區域房屋設計參考圖集,對建築結構、抗震性能、保溫隔熱性能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的應用技術條件提出基本要求。
制訂和修訂公共建築用能系統節能運作管理規程、公共建築分類計量技術規程、公共建築用能系統節能運作節能監測與評審標準、民用建築供熱計量技術規程、集中供熱系統能耗定額標準、集中供熱系統節能運作管理規程,為加強公共建築和供熱企業的節能管理和實施供熱計量收費改革提供技術保障。
推進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能耗測評工作,對工程項目執行節能標準的情況進行符合性評估。
(二)進一步完善建築節能的政策調控體系
1、完善激勵政策,建立建築節能的市場推進機制
加快實行集中供熱的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收費改革,推進居民供暖“暗補改明補”;加快制訂公共建築能耗定額,實行能耗超定額加價或級差電價,促進建築物使用人行為節能,釋放對節能建築、高效用能設備、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節能運作智慧化技術以及節能服務的市場需求。制訂和完善激勵政策,促進綠色建築和住宅産業化的發展。
2、完善支援政策,建立建築節能的資金保障機制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的規定,市和區縣兩級政府安排建築節能資金,支援民用建築節能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標準制定、既有建築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的節能改造、節能監管平臺建設運作、可再生能源的應用,以及民用建築節能示範工程和節能項目的推廣。
——完善有關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開闢節能服務機構的融資綠色通道,落實國家和我市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援政策。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市場化融資與組織模式在資金、貸款、收費價格等方面給予支援。
(三)進一步強化建築節能的市場監管
1、進一步加強對建築節能工程的監督管理
進一步加強對執行建築節能標準的監管。嚴格實施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新建與既有建築改造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新建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施工許可、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築節能審查結果備案、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建築節能資訊公示等管理制度,加強對新建與既有建築改造項目在設計、施工、驗收環節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保證各個環節100%執行建築節能標準和規定。對違反建築節能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查處,公開曝光,直至清退出本市建設市場。對新建的政府投資的建築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築工程組織能效測評,保證達到立項審批和設計的節能水準。
進一步加強對建築節能工程的施工品質監管。總結區縣建設工程品質監督機構創造的建築節能專業主監人制度等經驗,創新建築節能工程品質監管方式,加大監督力度。進一步完善建築工程變更節能設計重新報送施工圖設計審查的規定,加強建築節能工程施工品質驗收工作和薄弱環節的監督管理。根據現行有關規定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職責,建立農村新建和既有住宅節能改造工程的安全品質監督體系。
2、加強對建築節能材料與産品的品質監管
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有關主管部門加強與建築節能有關的材料、設備、製品的生産、流通、使用過程的品質監督,對違法銷售、採購、使用假冒偽劣産品和欺詐、賄賂行為依法查處,公開曝光,直至將違法者清退出本市建築市場。
加大推廣新材料和淘汰落後産品的力度。發佈和修訂《北京市推廣、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設備目錄》和《北京市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目錄》,加快調整建築節能市場産品結構的步伐。
建立建築節能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的品質誠信機制。進一步加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建築材料採購單位備案和重要建築材料供應單位備案工作,支援行業協會組織部分建築材料品種供應單位的品質誠信等級評價工作,逐步開展北京市産業化住宅部品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設備的認證工作。
3、加強對公共建築和供熱企業節能運作的監督管理
完善節能運作規範。制訂公共建築和供熱企業的能耗定額、用能系統節能運作規程和建築節能管理制度,健全建築節能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節能崗位責任制,加強公共建築和供熱企業的節能管理。
強化建築能耗計量、監測技術基礎。建立公共建築和供熱企業的建築節能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建立健全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等節能長效機制。
建立和加強建築節能的行政監察體系。本市公共機構、公共建築、供熱行業的主管部門建立市和區縣兩級節能監察執法隊伍,加強定期巡查,加強對所管理範圍內建築節能運作的監督檢查工作。
4、強化對檢測、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建築節能檢測、認證機構能力與誠信資訊記錄平臺,促進建築節能檢測、認證市場的公平競爭,建立建築節能檢測、認證行業自律機制。嚴厲查處建築節能檢測、認證領域的弄虛作假、商業賄賂行為,取締違法檢測、認證機構。
5、加強建築節能工程財政性資金的監管
對申請使用中央財政和市、區縣兩級財政性資金補助獎勵的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項目及其他與建築節能有關的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嚴格按條件審核立項,按規定程式審核批准,對工程有關各方的招標投標和設計、施工、驗收環節加強監督,按規定撥付補助獎勵資金和組織審計、績效考評。對未按批准的內容與標準完成工程和挪用財政性資金的及時糾正或收回已撥付資金。
(四)加強建築節能的科技支撐和産業保障
1、加快研究和推廣建築節能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突出重點,加快研發和推廣一批對推動我市建築節能發展有重大意義的新材料、新技術。重點研究或推廣産業化住宅的建築結構體系、預製部品與施工技術,保溫與防火功能好的自保溫複合墻體技術,墻體屋面無機保溫材料與施工技術,四腔或五腔塑鋼窗型材生産應用技術,節能門窗暖邊材料及應用技術,建築物遮陽、太陽能應用與建築一體化技術,中高溫太陽能集熱器和太陽能光電技術,施工降水帷幕隔水技術,高能效比地源、污水源、空氣源熱泵生産與應用技術,薄型預製地板採暖技術,光導管應用技術,集中供熱住宅分戶熱計量技術,倒置式平屋面和種植屋面技術,新風微迴圈技術,植物纖維墻體材料應用技術,大型並網逆變器和高效蓄能電池等太陽能光電設備技術,公共建築智慧化節能運作與綜合管理技術,符合北京各區域自然條件與生活習慣的農民住宅設計技術。
加快推廣高性能節能門窗、low-E玻璃,LED光源,建築遮陽製品,聚羧酸係混凝土高效減水劑,幹混砂漿,混凝土再生骨料和脫硫石膏墻板,加氣混凝土等新型墻體材料製品。
2、強化建築節能科技發展的促進機制
鼓勵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與建築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建築材料設備生産單位合作,組織新材料、新設備研發與應用攻關。推進創新産品政府採購和首購,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産力,加快完善提高。加大財政性資金對建築節能科技研發和應用試點項目的支援力度。加大國內外技術交流的力度,引進高新技術産品,組織消化吸收再創新。加快建築節能新材料、新技術的標準化進程,促進在建設工程中的推廣應用。
3、增強建築節能材料與産品的市場供應能力
鼓勵建設工程節約建築材料和使用可重復利用的建築材料,加快建立迴圈利用型建築材料的收集、運輸、再加工、應用的産業鏈,降低建築材料生産過程的能源與其他資源消耗,抑制建築材料資源需求的高速增長。與北京市周邊地區加強協作,穩定供應北京建設工程的建築材料生産,解決已經出現和可能出現的建築材料供應缺口,保證北京市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和建築節能工程的品質。
4、發展建築節能服務産業
充分發揮北京地區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管理部門智力資源優勢,加快發展建築節能服務産業。支援和鼓勵節能服務機構承接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政策研究、標準編制、科研攻關、策劃諮詢、設計施工、融資監理、檢測認證、中介交易、能耗審計、節能運作等項目。爭取“十二五”期間培育出一批凈産值超億元的建築節能服務機構,培育出一批在國內外享有盛譽、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建築節能專利技術的名牌建築節能服務機構,培育出一大批在國內外有影響的建築節能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和綠色建築認證專家,使建築節能技術服務産業成為我市的高端産業和軟實力之一。
(五)加強建築節能的宣傳教育工作
通過各種媒體和展會、公益廣告、交流研討、典型案例、現場會體驗等載體和方式,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向全社會宣傳建築節能的相關法律知識和科普知識,國家和北京的建築節能目標、意義,讓各單位和公眾知曉在建築節能方面的責任、義務;讓公眾自覺參與到建築節能工作中來,積極推進建築節能。
(六)加強對建築節能工作的領導
1、加強各區縣政府對建築節能工作的統一領導
各區縣政府在統籌本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城鄉建設規劃、産業調整、環境保護的基礎上,編制建築節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安排支援建築節能發展的財政預算,統一領導建築節能各項工作,並對各有關主管部門建築節能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業績考核。
2、加強市和各區縣有關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
完善市和各區縣政府主管部門參加的建築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研究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促進政策、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加強政策和具體工作上的配合與資訊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3、完善建築節能工作的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在進一步完善建築能耗計量、監測體系和建築能耗統計報表制度的基礎上,建立我市和各區縣的建築節能發展指標體系和建築業施工能耗指標體系,逐步實現建築節能與施工節能的發展成果可量化、可監測、可考核。
進一步完善本市對各區縣政府和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評價辦法,將建築節能發展的量化指標納入區縣政府和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成為政府主要領導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七)加強建築節能管理機構與專業技術隊伍的能力建設
1、進一步加強建築節能的管理機構與執法機構建設
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市與區縣建築節能工作的綜合管理機構,完善和加強民用建築設計、施工階段和公共建築、供熱單位節能運作的監督執法機構建設,保證必要的機構、編制、經費,強化建築節能工作的協調推進能力和執法能力。
2、進一步加強建築節能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
組織有關管理部門、監督執法機構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節能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建築節能政策、法規、標準、技術的專業培訓。將建築節能列入專業人員任職資格考核內容,提高建築節能專業技術和管理、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促進建築節能發展目標和工作任務的落實,提高建築節能工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品質。
開展建築節能村官培訓和農村工匠培訓,培育農村建築節能工作的技術與管理隊伍。
附件:
“十二五”期間建築節能措施可實現的節能量
序號 | 建築節能措施 | “十二五”規劃任務目標 | 可實現節能量 | |
1 | 新建建築節能 | 新建民用建築2億平方米,全面執行節能設計標準,並再次提高新建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 節約171.97萬噸標準煤 | |
2 | 拆除既有非節能建築 | 拆除城鎮非節能建築1000萬平米,拆除農村非節能建築4000萬平米,並重建為節能建築 | 節約89.46萬噸標準煤 | |
3 | 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 3000萬平方米居住建築節能改造,3000萬平方米公共建築節能改造 | 節約60.6萬噸標準煤 | |
4 | 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 | 採用淺層地熱或污水源熱泵採暖、製冷的民用建築1800萬平方米 | 14萬噸標準煤 | 56.94萬噸標準煤 |
太陽能光電一體化建築100萬平方米屋頂面積,4萬千瓦光伏發電能力 | 2.97萬噸標準煤 | |||
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建築面積11000萬平方米,集熱器面積550萬平方米 | 39.6萬噸標準煤 | |||
使用太陽能光熱系統採暖的民用建築16萬平方米,集熱器面積4萬平方米 | 0.37萬噸標準煤 | |||
5 | 農村建築節能 | 新建農民節能住宅和既有住宅節能改造20萬戶 | 節約24萬噸標準煤 | |
6 | 公共建築節能運作 | 實行能耗定額和級差電價,全市公共建築單位建築面積電耗降低12% | 節約97.06萬噸標準煤 | |
7 | 供熱系統節能 | 供熱資源整合、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調整供暖能源結構 | 節約99.1萬噸標準煤 | |
合計 | 599.13萬噸標準煤 | |||
8 | 行為節能 | 20.87萬噸標準煤 | ||
總計 | 620萬噸標準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