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務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

日期:2022-03-29 10:00    來源:北京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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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北京市水務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中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要求,圍繞“安全、潔凈、生態、優美、為民”水務發展目標,堅持法治建設與水務工作相融合,加強制度建設、推動依法履職、改進水務執法、強化權力監督,為水務改革發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水務法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一、2021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一是全力推進節水立法,組織立法工作專班,圍繞立法思路、法律制度設計、立法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立法前期調研,完成《北京市節水條例》立項論證;堅持“立一修一”,同步開展節水法規草案起草和水法實施辦法修訂工作。二是參與《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立項論證和草案起草工作,法規已經市人大審議通過,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三是組織開展水務法規清理,完成《北京市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簡易修訂。四是出臺水務地方技術標準20項,為依法治水管水提供技術支撐。

  (二)優化水行政管理權責體系。根據法律法規變化情況,動態調整水行政權力清單。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向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北京城市副中心、新機場臨空經濟區、重點功能區下放20項審批服務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三零”服務非禁免批、佔掘路並聯審批等政策文件,積極推進市政公用接入“一張表單”“全程網辦”,優化水、電、氣、熱聯合辦理流程,更方便辦事企業和群眾。2021年全局累計受理政務服務事項5475件,辦結5514件(含上年度結轉),接受諮詢14511人次,水務窗口綜合評價位居全市前列。

  (三)完善水務綜合執法體制機制。一是推進水務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局屬單位水務執法力量,推行水務綜合執法,市、區兩級水務綜合執法隊伍均已掛牌成立。二是完善水務行政執法級別管轄制度,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城管執法部門和水務部門涉水執法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見》,構建“權責明確、邊界清晰、銜接有序、傳導有效”的市、區、街道鄉鎮三級水務綜合執法體系。三是加強與公安、檢察院、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聯動,配合市公安局制定出臺《關於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協作機制的意見》。四是完善水務監管方式,推行水務信用監管、綜合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管理制度,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約束機制。

  (四)加大水務綜合執法力度。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著力轉變執法觀念,優化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針對重點區域開展“清管”“清河”“清四亂”、排水、水資源與節水等專項執法行動,並對重大典型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全市水務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檢查328140次,現場制止違法行為76491次,查處違法案件8038件,罰款3909.92萬元。公安機關辦理涉水案件29起,拘留53人,有效維護了正常水事秩序。

  (五)深入開展水務普法工作。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普法活動。制定印發《2021年北京市水務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和《全市水務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針對疫情防控常態化特點,積極開展“雲普法”活動,“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期間參加有獎答題、問卷調查的人員達6萬人次,觀看網路直播、漫畫動漫等網上宣傳視頻的人員達100多萬人次。整理編印《北京市水務執法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活動,提高法治宣傳的品質和效果,“八五”普法實現良好開局。

  (六)強化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檢察院監督,辦理全國政協委員提案1件、市人大代表議案48件、市政協委員提案36件、檢察院檢察建議1件。研究制定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堅持從嚴執紀,大力支援駐局紀檢監察組開展工作,形成監督合力。依法公開政務資訊,重點領域政務公開動態資訊更新3417條,辦理公開政府資訊申請68條。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受理行政復議案件4起,結案4起,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3起;發生行政訴訟案件3起,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局主管領導出庭應訴。積極做好行政調解工作,深入推進“接訴即辦”,解決市民身邊涉水事項6382件次。加強信訪工作,共辦理群眾來信207件次,其中市信訪辦交辦40件次、群眾郵寄164件次、水利部轉送3件次,局領導閱批重要信訪問題43件次,接待群眾來訪24批次。

  二、2021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仍需提升。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主動性還需加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尚需進一步提高。

  (二)水務法規建設需加強完善。現行取水、供水、用水、排水環節法律制度銜接不夠,法律責任種類少,部分條款可操作性不強,存在“寬鬆軟”現象,不能滿足水行政管理需要。

  (三)水務綜合執法效能需磨合提高。市、區兩級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職權邊界需要厘清和明確,部分執法人員能力素質與綜合執法要求有一定差距,執法裝備不統一、不完善。19項行政處罰權、3項行政強制權下放街道鄉鎮後,街道鄉鎮執法人員對涉水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水務執法數量較少,水務執法能力亟待提高。

  三、2021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有關情況

  (一)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擔任局全面推進依法治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局全面推進依法治水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並審議2021年全面推進依法治水工作要點,親自部署、協調、督辦相關工作,積極履行法治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結合新版《行政處罰法》頒布,主持召開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先後審議修訂《北京市水行政處罰程式若干規定》等14件規範性文件,重新發佈《北京市常用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

  (二)帶頭學法用法,組織開展立法。認真落實領導幹部會前學法制度,主持局長辦公會會前學法6次,先後學習《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北京市接訴即辦工作條例》《地下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高度重視以供水、用水、節水、排水全過程管理為主要內容的節水立法工作,先後7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北京市節水條例》立法事宜,形成立項論證報告並上報,通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立項論證,《北京市節水條例》進入草案起草階段。

  (三)堅持依法依規決策。嚴格執行《中共北京市水務局黨組工作規則》《北京市水務局工作規則》《北京市水務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堅持重大行政決策必須經合法性審查。注重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充分聽取、尊重法律顧問的意見建議,確保重大行政決策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法律顧問審查行政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20件,出具法律意見29件,審查合同文本276件,提供非訴法律事務服務408件次。

  四、2022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制定實施水務法治建設工作方案。對標對表《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規劃(2021-2025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2021-2025年)》,制定《北京市水務法治建設工作方案》,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全面加強依法治水管水。

  (二)加快推進水務立法。推動出臺《北京市節水條例》,同步修訂水法實施辦法,提升城市管理能力。推進供水管理辦法立法前期調研、制度設計、立項論證等工作。

  (三)強化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競爭審查。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要求,修訂完善水務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制度,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率、備案率、按時率達到100%。

  (四)全面推進水務綜合執法。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進一步轉變執法觀念,優化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全面實施水務綜合執法。制定水行政執法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水行政違法舉報獎勵辦法、水務領域輕微違法免罰清單,深入推動嚴格規範公開文明執法。

  (五)持續開展水務法治宣傳教育。針對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12.4”憲法宣傳日等時機,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水務法治宣傳,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尊重水法律、遵守水法律的觀念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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