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員會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

日期:2023-03-31 10:00    來源: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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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持續推進交通法治政府建設,為建設人民滿意保障有力的首善交通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基本情況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深化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學習。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為牽引,採取辦公會會前學法、專題輔導、廣泛宣講等形式,深入推動二十大精神學習貫徹,引導全系統加深對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重大戰略思想的理解,強化以法治思維籌劃工作、推進建設的意識。二是加強法治建設統籌。結合各級關於法治建設的新舉措、新要求,交通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制發年度交通法制工作要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召開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工作會議,明確任務、明確要求。三是強化督導考評。制發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評價指標,對落實情況實施月統計、季通報、年評價,實現法治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考評。

  (二)持續健全法規制度體系,努力提升法治保障制度化規範化水準。一是推進重點領域立法。完成《北京市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起草、送審等工作,構建國家、地方、屬地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的管理格局。圍繞冬奧保障、疫情防控等重點問題開展法律研究和政策研究。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制定實施綜合監管辦法、執法管理辦法、“誰執法誰普法”工作意見等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交通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更加健全。三是動態管理權力清單。先後12次調整權力清單,形成包括779項行政職權的權力清單。

  (三)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紮實提升政務服務質效。一是深化行政審批改革。以“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優化審批服務”等形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實現道路貨運、駕駛員培訓等7個領域進一步優化,客運、貨運企業經營許可“證照聯辦”。二是優化政務服務事項。按要求承接、下放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拓展告知承諾制範圍,試行材料告知承諾制,同步修改程式性規定。三是優化審批服務。推行“減跑動”“雙壓減”,壓減辦理事項的申請材料,壓減辦理事項時限及辦理環節時限。開展事項標準化核查,動態調整辦事指南,實現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在同等條件下同標準受理、無差別辦理。四是提升數字政務服務能力。升級改造審批系統介面,逐行業逐事項對接市統一申辦受理平臺,制發交通全行業電子證照並實現全國互認和部省聯網。

  (四)積極探索一體化綜合監管,推進構建交通監管新格局。一是創新監管思路。緊緊圍繞以“風險+信用”為基礎,“分級分類+協同”為關鍵、“科技+共治”為驅動,與審批、信用、執法融合聯動,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週期,覆蓋事前、事中、事後全環節,建立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努力推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有機結合,構建無事不擾、無處不在的監管工作格局。二是健全監管制度。制定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監管辦法》,明確風險、信用、分級分類、科技、協同、共治6項監管基本制度,“一業一策、一業一單、一業一查、一業一評”4項場景化措施。建立市場主體“一戶式”信用檔案,依據信用和風險等級對市場主體實施分級分類監管。三是開展監管創新試點。在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貨運、路政、出租、水運5個領域編制信用評價指標,組織對2萬餘個市場主體開展初始等級信用承諾及信用評價。在共用單車、網約車、道路客運、貨物運輸、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汽車維修7個行業試點編制綜合監管合規手冊,實現對近3萬家企業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

  (五)大力健全完善執法制度,切實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一是完善執法頂層制度。印發實施《行政執法管理暫行辦法》,逐環節規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工作程式。印發實施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及工作方案,樹立整齊劃一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形象。二是開展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常態化整治。鞏固和拓展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明確查糾整改、改進執法方式、加強隊伍建設等工作任務。三是推進綜合執法系統建設。圍繞執法全流程辦案,全過程記錄信息化、網路化推進交通執法資訊系統建設,全程採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文書、電子檔案,通過系統校驗等方式對調查取證、自由裁量、文書製作等行政執法各辦案環節進行規範。

  (六)全面加強復議訴訟管理,努力推進個案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有機結合。一是嚴格落實復議應訴工作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復議規定、行政訴訟應訴管理辦法、民事訴訟應訴管理辦法,先後多次組織召開復議訴訟案件協調會,強化復議訴訟主體責任。二是推行案件分級分類管理。區分一般、重大、特大、特殊案件,明確報告時限、內容、要求,適時啟動重大案件指導機制,不斷提升各級復議、訴訟工作能力。三是強化訴訟、復議案件源頭管控。針對發生的案件,認真搜尋行政行為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形成問題清單,在組織整改的基礎上,進行舉一反三,防止同一類案件在委系統反覆、重復發生。持續加大對訴訟案件的分級分類指導、監督糾錯力度,對同類案件反覆出現或對行業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通過提出意見書、建議書等方式進行督辦,實現個案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有機結合。四是充分發揮“外腦”的保障作用。落實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實施退出和競爭機制,開展法律顧問單位評價,提升法律顧問保障能力。加強公職律師管理,明確條件、要求,細化考評措施,提升公職律師在工作中的參與力度。

  (七)紮實抓好學法普法,積極營造濃厚的交通法治氛圍。一是加強工作統籌。印發《關於深化交通運輸“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明確工作原則和主要任務,健全普法宣傳教育部門聯動機制。制發2022年北京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圍繞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3個大方面12項具體任務。二是開展主題普法活動。組織開展2022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增強系統人員國家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部署“迎接二十大,送法進萬家”主題普法宣傳活動,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召開營造良好的交通法治氛圍。三是宣傳交通法治重點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動漫微視頻作品徵集活動,講述交通運輸從業者身邊的法律故事,遴選優秀作品參加交通運輸部評選。

  二、2022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是從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轉變上還存在差距。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識需要加強,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交通行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真正實現善治還有一定距離。

  二是行業一體化綜合監管能力還需進一步提升。雖然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初步構建,但在全行業推廣實施還需要一定時間,部分行業監管不夠有力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三、2022年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一)堅持強化法治思想。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擺在突出位置,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為重點,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學習領悟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重大戰略思想,不斷提升全系統法治意識、法治思維、法治能力。

  (二)堅持統籌法治建設。主要負責人對交通法治工作堅持親自籌劃、重大問題親自組織研究、重點工作親自督導落實,以上帶下,推進全委形成重視法治、踐行法治、推進法治建設的良性氛圍。

  (三)堅持推進依法決策。堅持重大決策由法制部門參與,重大事項由法制部門審核,推進嚴格依法決策。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諮詢、調研論證、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全面提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準。

  (四)堅持推進重點工作。多次組織召開會議,聽取法治建設重點工作彙報,推進了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1部政府規章、綜合監管和執法管理2個辦法的出臺,7個領域一體化綜合監管和5個領域信用評價工作試點。

  四、2023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初步安排

  2023年,交通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為主線,以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為遵循,以持續深化交通法治政府部門“七大體系”建設為基礎,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一體化”綜合監管、強化交通執法能力、促進矛盾糾紛有效化解為抓手,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部門治理體系,為建設人民滿意保障有力的首善交通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一)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學習貫徹。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為牽引,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為基本教材,深入學習領悟黨的二十大精神,加深對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重大戰略思想的理解。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各級黨組(委)中心組、幹部理論學習計劃,經常學、反覆學、持續學,切實讓依法治國重大戰略思想深入人心、深入工作、深入交通建設實踐。對標《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統籌推進交通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推進各項工作依法、規範運作。

  (二)持續推進依法行政能力體系建設。抓好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宣貫,開展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等項目立法後評估,開展道路運輸條例立法儲備研究。加強依法行政制度機制建設,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優化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評價指標,強化考核督導,切實把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三)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體系建設。優化政務服務事項設置、定期修訂程式性規定,推行許可、備案事項清單制動態管理。推進“證照分離”、一業一證等多項審批改革,擴大告知承諾制範圍,強化審管銜接、協同效能。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便利化,紮實開展減材料、減時限、減跑動、證照免提交,拓展“跨省通辦”事項範圍。強化政務服務監督評價,開展“辦不成事”專項治理,深化市區“雙授權”,推進政務服務提質增效。進一步優化審批系統監督評價、統計分析功能,推進“兩個必進”,拓展電子證照綜合應用,推動數據共用互認,強化政務服務數字賦能。

  (四)持續推進交通運輸綜合監管體系建設。進一步總結試點經驗,完善“六項基本制度”“四個一”場景化措施。推行事前承諾、誠信教育;加強事中“風險+信用”綜合評價,抓好分級分類、“一碼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落實事後監管措施,推進審批、監管、信用、執法融合聯動。加快綜合監管平臺建設,推動數據自動對接應用,提升非現場監管比重,強化風險預警。完善市場主體“一戶式”檔案,強化信用資訊歸集、共用和公開,有序開展信用評價,打造交通誠信文化。

  (五)持續推進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全面落實執法管理辦法,更新執法理念、規範執法程式、推進執法閉環。制定自由裁量基準管理辦法,建立自由裁量基準動態調整機制,推行輕微免罰和初次慎罰,實現交通執法力度與溫度相濟。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交通執法“四基四化”建設,強化執法與管理協同,抓好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常態化整治,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大交通執法信息化建設力度,實施執法文書電子化,開展多網融合,實現“一網通辦、全程網辦、跨區協辦、全市可辦”。

  (六)持續推進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體系建設。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要求,研究修訂復議工作規定,明晰職責、規範答復程式,強化決定履行。建立健全復議、訴訟案件報告、分級分類管理、典型案件分析研判、定期通報制度,強化案件源頭管控。加強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管理和應用,提升各級復議訴訟能力。

  (七)持續推進法治意識培樹體系建設。落實主要負責人全面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把領導幹部述法納入年終述職。嚴格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納入領導幹部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必訓內容。落實“八五”普法規劃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廣泛開展交通普法活動,營造濃厚的交通法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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