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

日期:2023-03-31 10:00    來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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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市金融監管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和本市相關要求,法治政府建設取得積極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2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首都金融法治建設。局黨組把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堅持領導帶頭,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幹部培訓和支部學習,為全體幹部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義,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開展工作夯實思想理論基礎。在局官網開設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專欄,發佈中央和北京等各省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推進法治建設的先進做法,並及時組織各黨支部集體學習、黨員個人自學,持續提升首都地方金融系統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能力和水準。

  (二)服務高品質發展,全面推進國家金融管理中心法治環境建設。一是積極參與金融領域立法。多次深入參與《金融穩定法》《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金融領域重要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的研究論證,提出的意見建議為國家有關部門採納吸收。二是持續提升民主決策水準。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切實加強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和規範性文件、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三是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持續加強執法規範與效能建設;推進執法隊伍建設,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儲備;科學組織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堅持從嚴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四是穩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辦理行政復議訴訟案件。高度重視信訪工作,認真落實“接訴即辦”。五是認真開展普法依法治理。認真組織開展局長辦公會會前學法和法治講座,提升全體領導幹部法治意識;加強金融風險防範知識宣傳教育,持續開展“蜜蜂計劃”“百千萬宣教工程”等品牌活動,提高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助力首都金融法治環境建設。六是持續加強政務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人大政協監督,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

  (三)堅持人民至上,努力營造一流金融法治營商環境。一是堅持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專業性。認真落實優化營商環境5.0政策,依託政務服務大廳“98號金融企業服務窗口”,圍繞企業群眾需求持續推進便利化服務,實現訴求“一號響應”、服務“一窗對外”、審批“一網辦理”;做好民生保障領域金融服務,持續提升企業群眾金融服務獲得感。二是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持續發揮金融服務快速響應機製作用,“暢融工程”累計舉辦225場,服務金融機構4100余家次,對接企業1.1萬餘家次;“融資紓困直通車”向862家企業發放融資共計74.3億元。三是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強化準入管理,發佈《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出臺《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辦法》,促進地方金融組織規範健康發展。四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依法依規更新完善我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涉企行政檢查單等;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規範政府行為。五是支援北京金融法院建設。加強與北京金融法院的聯學聯建和資訊溝通共用,不斷增強執法司法協同聯動效能。

  二、2022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法治建設工作機制仍需進一步健全完善;幹部隊伍法治意識、法治素養仍需進一步強化;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水準仍需進一步提升。

  三、2022年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一是堅持以上率下,自覺扛起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工作進行部署、研究、協調、督辦,紮實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落實落細。二是牢記“國之大者”,把法治建設納入局年度重點工作,有力督促局黨組成員和各處室依法行政、依法履職。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持續提高局領導班子成員和處級幹部法治意識。三是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圍繞金融支援穩增長、完善北京資本市場功能、金融業對外開放、地方金融監管和金融風險防範等重點工作,及時召開會議研究,並向市場主體、專家學者徵求意見。四是始終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從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解決具體問題抓起,持續推進金融法治營商環境建設。

  四、2023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主要安排

  一是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抓住領導幹部“關鍵少數”,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擺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和局長辦公會會前學法突出位置,豐富法治講座內容和形式,不斷提升全局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二是進一步發揮法治引領作用。堅持在法治軌道上謀劃和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金融業改革開放、地方金融監管、金融風險防範化解等各項重點工作,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以法治力量助推首都金融發展。

  三是進一步優化首都金融法治環境。聚焦工作薄弱方面、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持續推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金融領域政策;強化地方金融組織準入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提高政務服務水準,優化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持續開展金融風險防範知識宣傳教育,不斷提升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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