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1525號(城鄉建設類039號)提案答復的函

日期:2022-12-27 11:45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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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認真研究,現就《關於北京市限競房品質問題的提案》答復如下:

  一、加強居住項目工程品質管理工作情況

  一直以來,我市高度重視居住項目建設工程品質管理工作,不斷強化監管。一是持續完善工程品質保障體系。在業務鏈條上從招投標、工期造價、設計等源頭夯實工程品質管理基礎,加強建設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二是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推動限競房項目建設單位責任歸位,築牢施工現場建設、施工、監理“鐵三角”架構;督促建設單位牽頭建立品質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深入開展工程建設各階段、各環節品質安全風險管控和治理狀況測評工作,增強風險治理精細化。三是強化施工關鍵環節品質管控。建立施工現場視頻監控和品質追溯制度,提高沉、漏、裂等品質通病治理水準。四是開展工程品質測評。制定工程安全品質測評指標體系,搭建全市統一的工程安全品質狀況測評平臺,對項目治理狀況以及企業、執業人員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測評,並將測評結果和招投標掛鉤,逐步構建“領跑者”制度。五是嚴格落實住宅品質分戶驗收等相關制度。分戶驗收合格後方可組織進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應組織購房人對房屋施工品質進行查驗;強化施工品質投訴管理,認真落實“接訴即辦”。六是探索推進住宅工程品質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印發《北京市住宅工程品質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京政辦發〔2019〕11號),要求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投保缺陷保險,保險範圍基本涵蓋了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防水、保溫工程等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品質缺陷,特別是將我市易發、多發且投訴較多的保溫層脫落和屋面、外墻、地下、廁浴間滲漏等品質問題納入投保範圍。

  二、關於提案反映問題的有關情況

  (一)關於加強銷售管理

  為進一步規範商品房交易行為,切實保障買賣雙方合法權益,我市相關部門修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已于2017年1月1日推行使用。目前,鋻於《民法典》《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等上位法修訂,我市正推進商品房合同示範文本修訂工作,您提出的相關措施和建議將在合同修訂過程中予以充分考慮和採納。

  同時,在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方面,我市于2021年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京建發〔2021〕258號),對設置交付樣板間、銷售推廣、交付前房屋品質查驗、落實開發企業主體責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對持續規範新建商品住宅銷售行為、提高交付品質、切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等提供了政策支援。對於您提案中關於延期交房問題,我們認為合同雙方可進行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應當通過購房合同中約定的途徑主張權利。

  (二)關於車位租金和物業費定價

  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我市居住小區停車和物業服務收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您提出的關於設定指導價格的建議,我們將會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進一步研究,努力提高精細化管理水準。

  (三)關於施工安全管理

  我市在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機制的基礎上,持續開展各類安全專項檢查,加大施工現場安全生産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等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單位實施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的處罰,對發生事故的責任單位嚴肅追究責任。

  (四)關於“精裝”問題

  該問題通常表現形式為“貨不對板”。經了解,絕大多數是由於開發商與購房者雙方對裝修內容約定不夠細緻導致。為避免此類問題發生,雙方在簽訂“精裝修”協議前,應對“精裝修”具體項目、用料、工藝標準等內容盡可能細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出現分歧的風險,減少後期矛盾。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問題導向,以具體案例為切入點,深入調研,舉一反三,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提高品質管理水準。

  特此函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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