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5174號(城鄉建設類080號)提案答復的函

日期:2020-12-21 11:16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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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聯字〔2020〕第12號

張力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北京市土地一級開發工作分析和建議的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我市土地儲備開發工作總體情況

  我市自2001年建立土地儲備制度至2019年底,已審核土地儲備開發項目666個,總用地面積約37900公頃,已供應用地面積約19000公頃。近20年來,我市土地儲備工作在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疏解非首都功能、確保重大項目落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北京奧運會、APEC會議、世界園藝博覽會、北京環球影城主題公園等國家及市級重大項目用地先後採用了土地儲備開發模式。

  同時,我市土地儲備開發在積累城市建設資金、支撐土地市場平穩運作、保障民生用地需求、有效控制土地開發成本、保障經濟發展等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自2009年至2019年,土地市場供應用地中,土地儲備開發用地佔比為87%,其中住宅用地佔比為86%,同時,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約70%用地來自於土地儲備開發,為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提供了保障。

  二、關於一級開發歷史遺留項目成本審核情況

  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推動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落實,防止地價推動房價上漲,嚴控土地開發成本,我市于2013年建立了土地儲備開發項目成本預審會制度。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為切實落實“政府要過緊日子”、嚴格控制財政性資金投入的要求,結合土地儲備開發項目成本管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挑戰,今年我市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開發項目成本管理工作,規範成本科目,明確科目計取標準,並通過採取政策、審計、評價等多方面措施,建立成本管理全過程剛性約束機制,確保做好成本控制工作。

  針對您提出的一級開發歷史遺留項目成本審核的相關政策問題,我市于2018年提出了相關處理意見,經屬地區政府確認屬於歷史遺留項目且可形成供應的,依據項目開發期間適用的法律法規等政策依據,由區政府組織對項目進行清算確定成本;對於推進困難的項目,由區政府組織清算後,納入規劃實施單元,按照土地資源整理模式開展後續工作。

  同時,對於歷史遺留項目成本審核中涉及的歷史資金較高等具體問題,我市積極有效化解,明確成本認定規則,積極推進歷史遺留項目入市。如財務資金方面,在尊重歷史的情況下,對於2014年4月21日以前企業融資的土地儲備開發項目,若採取銀行貸款方式融資,可依據相關財務票據按照據實發生原則計取財務費用;若通過委託貸款、信託等其他方式融資,原則上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財務費用。對於2014年4月21日以後企業融資的土地儲備開發項目,原則上融資利率按照不高於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取。下一步,我市將督促屬地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政策解讀及服務工作,加快入市進程,形成有效供應。

  三、關於土地出讓收入中的政府收益分配意見

  我市土地出讓收入中涉及企業的前期成本,由市、區財政按照現行管理體制返還至開發主體(或企業);土地出讓收入中的政府收益部分,作為非稅收入由政府按照“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進行統一安排,主要用於徵地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城市建設支出和其他支出。如將政府收益部分分配至企業,不符合財政的公共屬性和公益屬性。

  感謝您對北京市土地一級開發工作的關心和理解,今後我市將不斷探索實踐,努力創新,切實做好土地儲備開發工作,更好地為企業提供服務。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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