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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23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3-02-23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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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情況説明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監督、指導,對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審理轄區內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負責本院已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和有強制執行效力的非訴訟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積極推進省以下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法發[2018]8號)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1號)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包含1個預算單位,內設機構設置如下: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王辛莊人民法庭、東高村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大華山人民法庭、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

  (三)人員編制及實有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行政編制228人,實有人數199人;事業編制15人,實有人數15人;聘用人員(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103人。

  離退休人員72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72人。

  二、收入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度收入預算14903.09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5681.63萬元減少778.54萬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王辛莊法庭以及金海湖法庭在建工程已完工,經測算資金需求減少。

  (一)本年財政撥款收入13765.76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3765.76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

  (二)本年其他資金收入1137.32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8.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1137.32萬元。

  (三)上年結轉結余0.01萬元

  10.上年結轉結余0.01萬元。

圖1:收入預算

圖1:收入預算

  三、支出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支出預算14903.09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5681.63萬元減少778.54萬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王辛莊法庭以及金海湖法庭在建工程已完工,經測算資金需求減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預算11943.6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0.14%,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11385.43萬元增加558.23萬元,增長4.67%。

  (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2959.43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4296.2萬元減少1336.77萬元,下降31.12%。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四、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説明

  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98.94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減少31.1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3年預算數2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6萬元減少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96.9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3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2年年初預算數27.19萬元減少27.19萬元,主要原因:2023年無新購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96.9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3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1.3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1.32萬元,其他支出16.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3年預算數與2022年年初預算數96.94萬元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002.6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58.6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74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3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593.5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3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10.5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3年,本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0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0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959.41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3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3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2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38台,共計677.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共計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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