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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22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2-02-17 10:00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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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項目支出表

  五、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性質、職責等情況

  部門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由房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六)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群團工作。

  (七)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

  (八)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單位性質: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央北京市房山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辦發【2002】63號)《關於調整區法院機構設置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3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對外聯絡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2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裁判文書校核工作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2010】131號)《關於區法院司法宣傳科變更名稱的批復》(房編辦字【2011】3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陽人民法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22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7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檔案科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9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2012】5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59號)《關於同意區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更名的函》(房編辦字【2015】33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共設30個部門,其中審執業務部門22個,綜合部門8個。主要業務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未成年人審判庭、執行局等。為方便轄區群眾訴訟,及時化解糾紛,我院共設置6個派出法庭:長陽法庭、城關法庭、長溝法庭、竇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三)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69人,實有人數346人;事業編制25人,實有人數22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149人。

  離退休人員109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108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2年收入預算24213.24萬元,比2021年23298.07萬元增加915.17萬元,增長3.93%。其中:本年財政撥款收入23409.53萬元,比2021年23188.51萬元增加221.02萬元,增加原因:根據2022年實際工作需求,安排長溝法庭開辦費項目;本年其他資金收入507.07萬元,比2021年0.00萬元增加507.07萬元,增加原因:區級保障預算資金有所增加;上年結轉結余資金296.64萬元,比2021年109.56萬元增加187.08萬元。增加原因:上年結轉至本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資金有所增加。

  (二)支出情況説明

  2022年支出預算24213.24萬元,比2021年23298.07萬元增加915.17萬元,增長3.93%。

  基本支出預算19367.65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9.99%,比2021年19404.66萬元減少37.01萬元,下降0.19%,減少原因:厲行節約原則,減少支出。項目支出預算4845.59萬元,比2021年3893.41萬元增加952.18萬元,增長24.46%,增加原因:本年其他預算收入較上年有所增長。其中:

  1.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00萬元。

  2.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費、審判區租金、信息化運維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2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7.70萬元,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73.0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2年預算數0.00萬元,與2021年預算數0.0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2年預算數4.44萬元,比2021年預算數4.94萬元減少0.50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2022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2年預算數163.2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2年預算數0.00萬元,比2021年預算數54.36萬元減少54.36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沒有購車計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2年預算數163.2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74.9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3.6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3.66萬元,其他支出21.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2年比2021年預算數181.40萬元減少18.14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原則,按2022年實際工作測算,減少預算。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2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0.0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2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627.0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2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815.7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2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4個,佔本部門本年預算項目14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548.95萬元,佔本部門本年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2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481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481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495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2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共有車輛62台,1157.44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4台(套)、1765.6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14.6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專郵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費等費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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