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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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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司法局下屬5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級,屬全額撥款行政單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資訊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律師協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共30個處室,具體包括: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處、辦公室、法治調研處、法治督察處、立法一處、立法二處、立法三處、立法四處、規範性文件審查處、行政復議應訴綜合處(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接待室)、行政復議一處、行政復議二處、行政應訴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社區矯正管理處(北京市人民政府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普法與依法治理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調解工作處、行政審批處、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律師工作處、公證工作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資訊技術處、裝備財務保障處、人事警務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工會、離退休幹部處。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司法局貫徹落實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擔統籌規劃本市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3.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的外文正式譯本。

  4.承辦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報請市政府會議審議和市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文件或者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5.承擔統籌推進本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和區、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辦由國務院裁決的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的有關工作。

  6.承擔統籌規劃本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7.指導、監督本市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8.負責擬訂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本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等工作。

  10.負責指導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警車等管理工作。

  11.規劃、協調、指導本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工作。

  12.管理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28067.62萬元,比2020年28742.06萬元減少674.44萬元,下降2.35%。其中:財政撥款27719.82萬元,比2020年26658.59萬元增加1061.2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相關政策調整,人員工資和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增加;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42.98萬元,比2020年2.6萬元增加40.38萬元,主要原因:加大單位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編入部門預算的力度;其他資金304.82萬元,比2020年2080.87萬元減少1776.05萬元,主要原因:2021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比2020年減少1744.30萬元;其他收入143.40萬元,比2020年175.15萬元減少31.75萬元。

  (二)支出預算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18568.00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6.15%,比2020年16709.37萬元增加1858.64萬元,增長11.12%,主要原因:根據相關政策調整,人員工資和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9499.62萬元,比2020年12032.7萬元減少2533.08萬元,下降21.05%,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厲行節約、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部門一般性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與上年持平。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與上年持平。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公共安全支出下的司法支出,主要包括:法制建設業務經費779.58萬元、基層司法業務經費606.05萬元、普法宣傳業務經費397.00萬元、律師公證管理經費40.36萬元、公共法律服務3285.02萬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945.49萬元、社區矯正業務經費55.34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經費463.94萬元、信息化建設經費2166.95萬元、其他司法支出137.96萬元、司法行政培訓經費340.86萬元。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司法局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司法局本級,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北京市律師協會,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資訊中心5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3.65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97.9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50.78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56.42萬元減少5.64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厲行節約、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部門一般性支出;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法制建設、社區矯正業務、法律援助業務、司法鑒定業務、律師公證管理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2.96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3.29萬元減少0.33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厲行節約、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部門一般性支出。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與外省市和上級單位工作研討和交流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79.9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預算數65.20萬元減少65.20萬元,主要原因:2021年,我單位無購置更新車輛預算;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79.9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4.9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1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4.68萬元,其他15.13萬元。比2020預算數106.69萬元減少26.77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厲行節約、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部門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司法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424.7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677.3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291.63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455.81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司法局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6488.3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司法局部門中北京市司法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和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78.35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司法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8個,佔全部預算項目2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9361.42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司法局共有車輛46台共價值909.4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8台(套)共價值2019.78萬元,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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