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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員會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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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是負責本市城鄉交通統籌發展、交通運輸和交通基礎設施綜合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交通運輸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對交通運輸行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

  2.組織編制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編制綜合交通規劃、交通專項規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相關規劃實施的評估工作。負責大型城建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的審核。負責市管道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交通內容的審查。參與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統籌推進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會同相關部門建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

  3.組織編制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建議計劃和年度建設建議計劃。組織編制交通基礎設施維修養護以及交通運輸行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提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養護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交通發展建設投融資政策的研究和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許經營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運輸行業收費政策及標準的建議。

  4.負責推進區域交通一體化協同發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鐵路、民航和郵政等綜合運輸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各類重點交通運輸服務保障方案,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建議。

  5.負責本市交通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業的行業管理,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公路建設市場和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協調推進交通運輸産業發展。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許可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6.負責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安全應急方面的組織協調,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交通運輸行業重大安全事故。負責重大突發事件中的運輸組織和交通設施保障。負責鐵路監護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擔北京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本市交通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統籌停車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行業管理。

  8.負責本市地方海事工作。

  9.制定本市交通運輸科技和智慧交通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策。組織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交通系統建設。組織指導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立項、研究、開發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10.負責本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11.指導本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

  12.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區的交通運輸工作。

  13.承擔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47號),設立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本級內設處室39個, 包括:辦公室、法制處、研究室、綜合規劃處、發展計劃處、行業監督處(行政審批服務處)、安全監督與應急處、宣傳處、科技處、交通綜合治理處、協同發展處、綜合運輸處、綠色交通發展處(北京市機動車調控管理辦公室)、靜態交通管理處、交通戰備處、路政綜合協調處(鐵路道口管理辦公室)、工程協調與市場監管處、工程設計處、城市道路建設處、公路建設處、城市道路管理處、公路管理處、治超工作處(農村交通辦公室)、客運綜合協調處、公共交通設施設備管理處、地面公交運營管理處、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處、出租(租賃)汽車管理處、道路客運管理處、貨物運輸管理處、水路運輸管理處(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機動車維修管理處、駕駛員培訓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處)、人事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部門預算共計37個單位。按單位基本性質劃分:行政單位18個,事業單位19個;按預算管理級次劃分:一級單位1個,二級單位34個,三級單位2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所屬行政單位18個,包括: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本級、北京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總隊本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東城運輸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朝陽運輸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海淀運輸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豐臺運輸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石景山運輸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西城運輸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通州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順義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懷柔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平谷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大興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房山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門頭溝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昌平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延慶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密雲公路分局。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19家,包括:北京市交通資訊中心執法總隊分中心、北京市交通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交通資訊中心、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交通運作監測調度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安全督查事務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12328)舉報投訴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北京市停車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儲備中心、北京市船舶檢驗所、北京市交通運輸考試中心、北京市交通資訊中心路政局分中心、北京市路政局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離退休幹部服務中心、北京市城市道路養護管理中心、北京市道路工程造價定額管理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三)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行政編制861人,實際854人;事業編制2395人,實際2114人;聘用人員118人。離退休人員3333人,其中:離休34人,退休3299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21年收入預算1386867.34萬元,比2020年1491374.95萬元減少104507.61萬元,下降7.01%。

  1.財政撥款1325839.82萬元,比2020年1447435.8萬元減少121595.98萬元,下降8.4%。主要原因:一是地方債安排的項目預算和中央車購稅資金未下達;二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壓減非剛性支出。

  2.使用結余資金和事業基金等安排下年度預算1502.44萬元,比2020年216.31萬元增加1286.13萬元,增長594.58%。主要原因是我委落實2021年預算編報要求,將事業基金全部納入預算,並加快消化專項基金。

  3.其他資金59525.08萬元,比2020年43722.84萬元增加15802.24萬元,增長36.14%。主要原因是我委年內新增純電動出租汽車推廣應用重點工作任務,追加了純電動出租汽車推廣應用獎勵資金。

  (二)2021年支出預算1386867.34萬元,比2020年1491374.95萬元減少104507.61萬元,下降7.01%。

  1.基本支出預算122013.55萬元,比2020年118007.96萬元增加4005.59萬元,增長3.39%。主要原因是編制內人員增加,以及養老、醫療等各類社會保障繳費基數根據相關政策提高,使繳費金額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1263903.79萬元,比2020年1372140.4萬元減少108236.61萬元,下降7.89%。主要原因是中央車購稅資金、地方債資金尚未納入預算批復;並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壓減非剛性支出。

  3.事業單位經營支出950萬元,比2020年1226.60萬元減少276.6萬元,下降22.55%,主要原因是我委道路工程品質監督站因執法改革,整建制合併入交通運輸執法總隊,無事業單位經營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主要包括2021年軌道交通政企合作項目(非ABO部分)政府補償費用379294.26萬元,普通公路建設養護資金合計228480.36萬元,市管城市道路養護資金合計127850萬元,地面公交配備乘務管理員資金212565.17萬元,出租小轎車臨時燃油補貼45629.35萬元,2020年純電動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延後任務獎勵資金43102.45萬元,市郊鐵路委託運營服務補償30000萬元,高速公路PPP項目可行性缺口補貼資金21382.4萬元,市郊鐵路懷柔-密雲線引入北京北站、東北環線國鐵設施適應性改造投資補償尾款4434萬元,2019-2021年市郊鐵路機車車輛大中修理費3153.1萬元,公共應急事項備車用車資金3000萬元等項目經費。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26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52.91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61.38萬元減少308.4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195.3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217萬元減少21.7萬元,主要原因:我委落實出國經費按10%比例壓減的要求,壓減資金。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參加國際交通會議、交通需求管理、公共交通服務、交通基礎設施管理等方面的國際交流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7.71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10.7萬元減少2.99萬元,主要原因:我委進一步壓縮各類公務接待費用。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省市交通部門來京交流等方面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749.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104.46萬元,比2020預算數285.56萬元減少181.1萬元,主要原因:我委壓縮公務用車購置數量;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645.4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91.2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47.6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7.76萬元,其他78.76萬元。比2020預算數748.11萬元減少102.67萬元,主要原因:我委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9706.2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454.2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5251.9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4154.7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3215.0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包括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本級等2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東城運輸管理分局等16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037.35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68個,佔全部預算項目46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209590.93萬元,佔本部門全部項目當年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1.佔道費152010001 

  項目名稱:佔道費

  收費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第三十七條  佔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的,應當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佔用費;《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56號)第二十四條 經許可佔用城市道路的,應當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交納城市道路佔用費。《北京市物價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收取佔道費(試行)的批復》(京價(收)字〔1994〕第185號、京財綜〔1994〕1335號)。

  執收主體: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收費部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收費標準:《北京市物價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收取佔道費(試行)的批復》(京價(收)字〔1994〕第185號、京財綜〔1994〕1335號),非經營性佔道收費標準:一類道路1元/日.平方米;二類道路0.4元/日.平方米;三類道路0.2元/日.平方米。

  收入預計:1200萬元。

  2.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152010001

  項目名稱: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收費依據:《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同意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收費立項的函》(京財綜〔2010〕1615號)

  執收主體: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收費部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收費標準:《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京交財發〔2011〕144號)

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

  收入預計:12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部門共有車輛405台、9606.7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7台(套)、12748.93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67台(套)、16570.53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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