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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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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設置

  根據《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安委辦)牌子。內設35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制處、執法協作處、登記註冊處、市場監督管理一處、市場監督管理二處、企業信用建設與管理處、廣告監督管理處、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公平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工作辦公室)、品質發展處、産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計量處、標準化處、認證監督管理處(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食品藥品安全協調處(市食安委辦秘書處)、食品生産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市場安全監督管理處、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應急管理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宣傳處、科技與財務處、審計處、人事教育處、黨建工作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行政審批協調處。2021年預算單位為15個,分別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本級行政、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場分局、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3個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幹部學校、北京工商經濟資訊中心、北京市私營個體經濟指導服務中心、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管理中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市産品品質監督檢驗院、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檢驗所)12個事業單位。

  2.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負責本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規劃、戰略、標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負責本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資訊公示和共用機制,依法公示和共用有關資訊,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3)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4)負責本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5)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産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産經營行為。指導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北京市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6)負責本市宏觀品質管理。擬訂並實施品質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品質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品質監理制度,組織重大品質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産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産品防偽工作。

  (7)負責本市産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産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控、地方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品質分級制度、品質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産品生産許可管理。負責纖維品質監督工作。

  (8)負責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相關標準的執行情況。

  (9)負責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資訊直報制度。承擔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0)負責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産、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産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11)負責統一管理本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12)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標準化工作。制定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組織制定、實施地方標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13)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14)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授權,依法組織對本市認證活動實施監督。

  (15)負責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16)管理市藥監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行政編制745人,實際684人;事業編制961人,實際836人;聘用人員641人。

  離退休人員1223人,其中:離休10人,退休1213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152772.13萬元,比2020年133102.86萬元增加19669.27萬元,增長14.78%。其中:財政撥款90418.58萬元,比2020年82760.31萬元增加7658.27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19408.45萬元,比2020年4626.26萬元增加14782.19萬元;其他資金42945.10萬元,比2020年45716.29萬元減少2771.19萬元,其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38097萬元,比2020年35783.84萬元增加2313.16萬元;事業收入100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收入1537.04萬元,比2020年860.46萬元增加676.58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2311.06萬元,比2020年8071.99萬元減少5760.93萬元。主要原因一是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人員經費增加,二是加大結余資金統籌使用力度,收入預算增加。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21年支出預算152772.13萬元,比2020年133102.86萬元增加19669.27萬元,增長14.78%。

  1.基本支出預算63663.3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41.67%,比2020年61054.69萬元增加2608.67萬元,增長4.27%。主要原因是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增加人員經費支出。

  2.項目支出預算56662.54萬元,比2020年42507.16萬元增加14155.38萬元,增長33.3%,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屬技術機構使用事業基金用於新增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支出。

  3.事業單位經營支出32446.23萬元,比2020年29541.01萬元增加2905.22萬元,增長9.83%,主要原因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收入增加,相應加大支出成本。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預算項目圍繞部門職責和年度工作任務開展,主要包括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經費項目、産品品質抽檢及風險防控項目、市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項目、高風險電梯安全評估項目、市場監管業務宣傳項目、市場監管業務熱線外包服務項目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本級行政、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場分局、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幹部學校、北京工商經濟資訊中心、北京市私營個體經濟指導服務中心、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管理中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市産品品質監督檢驗院、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檢驗所)共計15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98.99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01.6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153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170萬元減少17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落實壓減一般性支出要求,減少因公出國(境)支出;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營商環境建設、食品安全監管、特種設備監管以及城市治理方面的交流及培訓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3.52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7.32萬元減少3.8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厲行節約,壓縮公務接待費等一般性支出;二是機構劃轉後燕山分局不再作為我局所屬預算單位,相應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總局相關部門調研指導工作及外省市工作人員來京學習交流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42.4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26.38萬元,比2020預算數85.85萬元減少59.47萬元,主要原因是擬更新車輛由8輛減少至2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16.0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3.0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7.7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5.99萬元,其他19.2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比2020年預算數137.43萬元減少21.34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厲行節約,壓縮公車運維等一般性支出;二是機構劃轉後燕山分局不再作為我局所屬預算單位,相應減少公車運維費支出預算。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0414.6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703.2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1752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0189.32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3605.0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3230.33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本級行政、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場分局、北京市市場監管執法總隊等3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120.39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9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69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54364.49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依據為《關於修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試行)的函》(京發改〔2005〕1005號)、《關於部分特種設備復檢等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9〕2359號)、《關於免收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京財綜〔2012〕2451號)、《關於車用氣瓶等特種設備檢驗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6〕1583號)和《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京財綜〔2017〕569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收費部門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費標準按照以上五個批准文件中確定的具體標準收取,收入預計2058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共有車輛177台,3693.2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69台(套)、31018.71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99台(套)、24575.52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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