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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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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內設11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法規體改處、規劃建設處(流通管理處)、糧食儲備處、物資儲備處、安全倉儲與科技處、執法督查處、財務審計處、機關黨委(人事處)、機關紀委、離退休幹部處。下屬7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軍糧供應管理中心、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事務中心、北京市糧油食品檢驗所、北京市經濟管理學校、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幹部學校(中共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校)、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老幹部活動站、北京市金良服務中心。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辦字﹝2019﹞10號),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本市重要商品和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收儲、輪換和投放。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3.負責本市儲備糧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儲備糧相關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儲備糧承儲企業的倉儲業務。監測糧食和應急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相關工作。

  4.擬訂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市糧食行業安全生産工作,對糧食行業的安全工作承擔日常管理責任。承擔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産的監管責任。

  5.根據本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

  6.負責對本市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品質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7.負責本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品質地方標準,監督執行有關技術規範。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部門行政編制74人,實際71人;事業編制353人,實際235人;聘用人員32人。

  離退休人員352人,其中:離休15人,退休337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19293.25萬元,比2020年22571.98萬元減少3278.73萬元,下降14.53%。其中:

  1.財政撥款16789.59萬元,比2020年20367.71萬元減少3578.12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政策變化和工作安排,本年度不再安排退耕還林補助糧供應和優質糧食工程項目;

  2.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64.13萬元,比2020年71.59萬元減少7.46萬元,主要原因是統籌使用的上年度其他部門撥付的項目資金有所減少;

  3.其他資金2439.53萬元,比2020年2132.68萬元增加306.85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追加的救災物資補庫經費結轉至本年度繼續使用。

  (二)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支出19293.25萬元,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12583.67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5.22%,比2020年11645.44萬元增加938.23萬元,增長8.06%,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員增加;二是落實本市有關工作要求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等政策,人員經費支出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6531.5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33.85%,比2020年10746.77萬元減少4215.23萬元,下降39.22%,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據政策變化和工作安排,本年度不再安排退耕還林補助糧供應和優質糧食工程項目。

  3.事業單位經營支出178.0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0.93%,比2020年179.77萬元減少1.73萬元,基本與上年持平。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方向主要包括糧油物資儲備支出、教育支出、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等。項目主要包括“市儲備糧監管”、“市儲備糧品質抽查”、“糧食品質及原糧衛生抽查監測”、“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節日調劑優質軍糧差價款”、“救災物資專用庫房租賃費”、“救災物資管理費”、“救災物資補庫”中職學校“教育教學”、“實訓室建設”、“人才培養品質建設”、“改善辦學條件”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8個所屬單位,分別為: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本級、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軍糧供應管理中心、北京市糧油食品檢驗所、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事務中心、北京市經濟管理學校、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幹部學校(中共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校)、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老幹部活動站、北京市金良服務中心。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3.24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9.1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6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糧食和物資等方面培訓。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3.38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3.43萬元減少0.05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糧食和物資業務交流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3.8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3.8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6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76萬元,其他3.2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比2020預算數22.97萬元減少9.10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公務用車使用和運作的實際情況,壓減公務用車加油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474.8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87.5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322.6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964.6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97.3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97.3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軍糧供應管理中心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00.9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5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45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5023.01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部門共有車輛17台,332.2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24台(套)、2302.2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0台(套)、1622.53萬元。

  六、名詞解釋

  北京市儲備糧:指市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北京市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含成品糧油)。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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