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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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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2號)、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市城管執法局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京編委〔2020〕27號)等規定,市城管執法局為市城市管理委管理的副局級行政執法機構,設辦公室等13個內設機構,執法總隊等4個直屬機構,宣傳教育中心、科技資訊中心2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依法開展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相關工作。

  2.組織起草本市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督促檢查;負責向市、區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決定賦予的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跨區域、重大疑難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監督考核工作。

  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333人(其中: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74人),實際299人;事業編制25人,實際10人。

  離退休人員13人,其中:退休13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總計22185.57萬元,比2020年21274.83萬元增加910.74萬元,增長4.28%。其中:財政撥款22120.9萬元,比2020年21249.77萬元增加871.13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64.67萬元,比2020年25.06萬元增加39.61萬元。

  2021年支出總計22185.5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6.50萬元,佔總支出預算59.53%,比2020年11456.94萬元增加1749.56萬元,增長15.27%,主要是編制內實有人員增加,落實職級並行規定、職務晉陞和全市人員經費政策,以及部分支出定額調整等,基本支出預算略有增加。項目支出8979.07萬元,佔總支出預算40.47%,比2020年9817.89萬元減少838.82萬元,降低8.54%,主要是根據城市管理大數據平臺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優化調整項目支出結構,科學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公用房租賃、12345市城管執法局分中心“接訴即辦”運作服務、城管執法教育訓練等機構運作保障經費,以及城管執法信息化運維和宣傳工作經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項目主要為城市管理執法履行職責安排的辦公用房租賃、12345市城管執法局分中心“接訴即辦”運作服務、城管執法服裝、信息化運作維護、城管執法宣傳等運作保障經費。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市城管執法局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4.58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4.1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37.58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41.75萬元減少4.18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因公出國(境)經費等一般性支出;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國(境)外短期培訓、專項調研和隨團公務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9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單位工作業務交流以及“請進來、走出去”專業領域合作培訓專家接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8.6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3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37萬元,其他2.57萬元;與2020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031.1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393.5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637.65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940.7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940.77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23.0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9個,佔全部預算項目39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8914.39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共有車輛19台,304.63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1189.0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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