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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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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情況

  按照《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市檢一分院本級共設置12個職能部(室),其中業務部門9個,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門3個,分別是辦公室、檢務督察部、行政事務管理部。另設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政治部根據工作可下設若干工作組。

  2. 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本級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依法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 

  (4)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 

  (5)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 

  (6)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負責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7)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 

  (8)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9)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 

  (10)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務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和物資裝備工作。 

  (11)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行政編制206人,實際193人;事業編制2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57人。

  離退休人員112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12人。

  (三)單位性質

  市檢一分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 2021年收入預算11780.6萬元,比2020年11827.6萬元減少47萬元,下降0.4%,主要原因:按照“過緊日子”精神,厲行節約壓縮一般性支出。其中:財政撥款11507.62萬元,比2020年11651.42萬元減少143.8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0萬元持平。其他資金272.98萬元,比2020年176.18萬元增加96.8萬元,其他資金主要為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增加原因:根據項目執行情況,本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結轉資金較上年增加。

  (二)2021年支出預算11780.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0721.01萬元,項目支出預算1059.59萬元。

  基本支出預算10721.0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91.01%,比2020年10962.79萬元減少241.79萬元,下降2.21%,主要原因: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縮公用經費中的一般性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1059.59萬元,比2020年864.81萬元增加194.78萬元,增長22.52 %,增加原因:主要為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增加原因根據項目執行情況,本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結轉資金較上年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主要項目包括辦案業務費、檢察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9.45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7.5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1.5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67.9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67.9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3.8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9.1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19萬元,其他15.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比2020預算數75.5萬元減少7.5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費用。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34.1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84.1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30.8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30.8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05.31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個,佔全部預算項目6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801.61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共有車輛36台,1082.3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1台(套)、972.06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6台(套)、1041.97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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