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司法轄區包括:東城區、西城區、豐台區、大興區、房山區。主要任務是: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區域內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主要職責包括:對區域內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依法審查逮捕、提起公訴,並對全市危害國家安全類、證券期貨類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實行集中管轄;對區域內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依法實行法律監督,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同時,依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授權,負責對區域內區級人民檢察院開展辦案指導工作。
(二)機構設置
根據《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共設置15個職能部門,分別為: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檢務督察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屬於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行政編制206人,實際191人;事業編制20人,實際2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62人。離退休人員135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35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12628.4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2379.42萬元,其他收入10萬元,2021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為239.07萬元。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21年支出預算12628.4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1625.79萬元,項目支出預算1002.7萬元。
(三)收支預算增減變化説明
2021年收支預算12628.49萬元,比2020年收支預算13032.98萬元減少404.49萬元,下降3.1%。減少原因一是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二是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安排相關支出,項目經費較上年減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用於履行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檢察業務工作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7.29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0.0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為全市檢察院財物統管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3.29萬元,與2020年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8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8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2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萬元,其他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比2020年預算數84.05萬元減少0.0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壓減一般性支出及厲行節約精神嚴控公務用車經費,從而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79.7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29.7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22.5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22.54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69.83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6個,佔全部預算項目6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763.64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1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42台,1183.1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9台(套)、1251.4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05.7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