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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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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屬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屬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公安機關不服區人民檢察院不捕決定而提請復核的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刑事上訴、抗訴案件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監督;負責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負責對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受理案件管轄範圍內的涉外案件;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應由分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及不服區人民檢察院處理的賠償案件的復議;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下設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機關紀委共計15個內設機構。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的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部門行政編制206人,實際196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55人。

  離退休人員3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0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14756.35萬元,比2020年14681.31萬元減少75.04萬元,下降0.51%。其中:財政撥款13941.35萬元,比2020年14666.31萬元減少724.96萬元,主要因為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了部分預算;繼續使用財政性結轉資金800萬元,比2020年的0萬元增加800萬元,主要是辦公辦案場所追加租金延續使用;其他資金15.00萬元,與2020年持平。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1年支出預算14756.3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9795.6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6.38%,比2020年10193.00萬元減少397.32萬元,減少3.90%。變動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有所減少;項目支出預算4960.67萬元,比2020年4488.31萬元減少472.36萬元,下降10.52%,變動的主要原因是繼續壓減一般性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我院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監督、審查、追訴等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支出,項目主要包括辦案業務費、辦公場所租賃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4.30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7.8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全市各級檢察機關實行財物市級統管,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統一在市檢察院安排。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2.00萬元,與2020年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業務招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52.3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52.3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4.2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3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39萬元,其他8.30萬元。比2020預算數60.12萬元減少7.82萬元,主要原因:我院厲行勤儉節約,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34.8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0.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14.80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63.8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63.86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42.55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全部預算項目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160.67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共有車輛31台、585.08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台(套)、933.5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65.70萬元。

  六、名詞解釋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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