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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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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門職責:跨地區行政訴訟、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公共交通、機場等領域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原鐵檢分院管轄的案件,打擊和防範在鐵路上發生的各種犯罪活動,維護鐵路運輸秩序、生産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護鐵路財産和運輸物資不受侵害,保護旅客和鐵路職工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同時,下轄管理北京、天津、石家莊三個鐵路運輸檢察院。

  (二)本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發<2019>8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設置8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檢務督察部、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

  (三)本部門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本部門人員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行政編制87人,實際85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9人。

  離退休人員29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29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2021年收入預算總計5145.1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5144.69萬元,其他收入0.5萬元,為非財政撥款的利息收入。

  (二)支出預算説明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2021年支出預算總計5145.1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4691.54萬元,項目支出預算453.65萬元。

  2021年收支預算總計5145.19萬元,比2020年收支預算總計4853.19萬元增加292萬元,增長6.02%。增長原因:編制內人員數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等。重點項目包括辦案業務費、檢察業務工作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8.76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8.7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上年持平。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0.6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2萬元減少1.4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38.1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12.96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0萬元增加12.96萬元,主要原因:更新購置執法執勤用車一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25.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1.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5萬元,其他2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28萬元減少2.8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42.0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2.9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29.0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34.6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34.6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23.4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53.65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門固定資産總額2732.69萬元,其中:車輛16台,285.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套,412.8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套,168萬元。

  六、名詞解釋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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