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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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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機構個數1個,無下級單位。根據《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我院于2019年3月完成了內設機構改革工作,將內設機構有18個優化調整為12個,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301人,實際295人;事業編制23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89人。離退休人員7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71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17424.24萬元,比2020年21260.86萬元減少3836.62萬元,下降18.05%。其中:財政撥款16963.35萬元,比2020年19306.67萬元減少2343.32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460.89萬元,比2020年1954.19萬元減少1493.3萬元。減少原因主要是堅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經費支出。

  (二)支出情況説明

  2020年支出預算17424.24萬元,比2020年21260.86萬元減少3836.62萬元,減少18.05%。其中:

  基本支出預算13862.1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9.56%,比2020年14285.77萬元減少423.66萬元,下降2.97%。減少原因:堅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3562.13萬元,比2020年6975.09萬元減少3412.96萬元,下降48.93%。減少原因:堅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從緊從嚴壓減項目支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費、運維保障工作經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0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8.42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27.0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0萬元持平。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3.79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3.79萬元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04.6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27.03萬元,比2020預算數0萬元增加27.03萬元,主要原因:我單位有一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使用年限達到十年以上,耗損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安排2021年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77.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34.1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7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71萬元,其他12.01萬元。比2020預算數77.6萬元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93.4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62.0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431.44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499.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99.3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961.67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8個,佔全部預算項目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414.71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28台、660.4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6台(套)、565.65萬元,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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