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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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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對轄區內公民、單位的法制宣傳和犯罪預防;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負責對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區、縣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京編委[2002]3號)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優化設置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檢發[2016]127號),設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2個部門,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察部。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是依法行使檢察權的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334人,實際308人,事業編制18人,實際9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63人。

  離退休人員96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94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16496.40萬元,比2020年16274.50萬元增加221.90萬元,上漲1.36%。其中:財政撥款15773.69萬元,比2020年16211.20萬元減少437.51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縮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整體規模;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0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722.71萬元,比2020年63.30萬元增加659.41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級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2021年度繼續使用財政性結轉資金較2020年增加659.41萬元。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21年支出預算總計16496.4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4549.3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8.20%,比2020年14885.42萬元減少336.08萬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縮公用經費中的一般性支出,嚴控基本支出整體規模。

  項目支出預算1947.0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11.80%,比2020年1389.08萬元增加557.98萬元,上漲40.17%,主要原因是按照檢察業務實際年度工作計劃,安排項目經費年初預算。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檢察職能,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保障各項檢察改革。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2.32萬元,與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本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經費預算,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2.0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2.00萬元減少0.0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各類公務接待相關費用支出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00.3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0.0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0.00萬元減少0.0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00.3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50.6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9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95萬元,其他13.7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比2020年預算數100.32萬元減少0.0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51.4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651.40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46.7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46.7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902.83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5個的100.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231.58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63.25%。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共有車輛32台,584.5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6台(套)、2779.91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478.3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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