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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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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共11個部、處、室,分別是: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檢務監督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燕山檢察處。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出公訴;對同級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或者市院移交的職務犯罪案件決定進行審查;對基層法院已過上訴、抗訴期限的一審刑事裁判進行審查,確有錯誤提請上一級院抗訴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160人,實際153人;事業編制15人,實際14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8人。

  離退休人員88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87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8863.79萬元,比2020年9782.18萬元減少918.39萬元,下降9.39%。其中:財政撥款8628.61萬元,比2020年9564.37萬元減少935.76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235.18萬元,比2020年217.81萬元增加17.36萬元。變化的主要原因為2021年繼續使用財政性結余資金較2020年有所減少。

  (二)支出預算情況

  1.基本支出預算7821.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8.24%,比2020年8498.46萬元減少677.36萬元,下降7.97%,減少原因:在職人員減少;厲行節約,壓縮支出。

  2.項目支出預算1042.69萬元,比2020年1254.48萬元減少211.79萬元,下降16.88%,減少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安排相關支出。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費、業務裝備費、信息化運維費、執法執勤車輛更新經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以及信息化運維、網際網路接入等綜合性保障支出。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9.76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53.4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1.0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2.00萬元減少1.00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公務接待活動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58.7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85.76萬元,比2020預算數138.01萬元減少52.25萬元,主要原因:結合本單位車輛實際情況,更新購置老舊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73.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5.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0.0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8.00萬元,其他10.00萬元。比2020預算數73.23萬元減少0.23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91.2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91.7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99.50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75.6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75.60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49.8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8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8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041.74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共有車輛37台,714.06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51.8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10.43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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