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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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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內設機構共11個,分別為辦公室、政治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檢務督察部.主要職責為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行政編制201人,實際170人;事業編制13人,實際12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4人。

  離退休人員58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56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7943.52萬元,比2020年8532.61萬元減少589.09萬元,下降6.9%。其中:財政撥款7863.52萬元,比2020年8514.45萬元減少650.93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比2020年0萬元減少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80萬元,比2020年18.16萬元增加61.84萬元。主要原因是:合理預計2021年區級財政收入,且財政性結轉資金大幅下降。

  2021年支出預算7943.52萬元,比2020年8532.61萬元減少589.09萬元,下降6.9%,其中:

  (一)基本支出預算7078.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9.11%,比2020年7694.43萬元減少616.13萬元,下降8.01%,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人員經費等支出。

  (二)項目支出預算865.22萬元,比2020年838.18萬元增加27.04萬元,增長3.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收入預算,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費、運維保障工作經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6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2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0萬元減少0萬元,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0.5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2.0萬元減少1.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部門及單位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55.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25.5萬元,比2020預算數0萬元增加25.5萬元,主要原因:2021年將在公車編制數內購買特種技術用車一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3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萬元,其他8萬元。比2020預算數30萬元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車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25.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1.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94.3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13.9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13.92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70.87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全部預算項目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865.22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19台,346.8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6台(套)、1934.0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485.91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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