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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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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本級)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主要職責為: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

  4.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

  5.負責對區公安分局、國家安全部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6.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

  7.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8.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檢察工作。

  9.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

  10.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我院共有內設機構10個,包括: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務督查部。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本級單位行政編制151人,實際149人;事業編制13人,實際11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8人。

  離退休人員68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67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1年收入預算9203.86萬元,比2020年9903.48萬元減少699.62萬元,下降7.06%。其中:財政撥款8499.23萬元,比2020年9068.71萬元減少569.48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比2020年0萬元減少0萬元;其他資金704.63萬元,比2020年834.77萬元減少130.14萬元,其他資金收入主要為區級財政預算撥款收入。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1年支出預算9203.85萬元,比2020年9903.48萬元減少699.63萬元,減少7.06%。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7580.8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2.37%,比2020年8076.32萬元減少495.51萬元,下降6.14%。減少的原因為:我院厲行節約,對一般性支出進行了壓縮。

  2.項目支出預算1623.05萬元,比2020年1827.16萬元減少204.11萬元,下降11.17%,減少原因為: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安排相關支出。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費、檢察工作經費、業務裝備經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檢察職能,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保障各項檢察改革。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9.33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53.5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0萬元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0萬元減少0萬元。與2020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119.3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53.53萬元,比2020預算數0萬元增加53.53萬元,主要原因:結合本單位車輛實際情況,更新購置老舊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65.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2.1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7.8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59萬元,其他5.15萬元。與2020預算數65.8萬元持平。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本級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89.3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73.5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15.8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213.8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13.89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66.06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全部預算項目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918.42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詳見附件14)。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25台,502.92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9台(套),1930.69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1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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