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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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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機構設置

  1.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2)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開展審判監督;(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司法救助、國家賠償等的案件;(4)負責受理轄區內公益訴訟工作的開展;(5)負責對轄區內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6)負責對區公安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7)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和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8)負責本院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9)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10)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11)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2.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無下級單位,設立10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部)、政治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二)單位性質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三)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101人,實際91人;事業編制10人,實際9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8人。

  離退休人員4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40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5308.04萬元,比2020年5553.97萬元減少245.93萬元,下降4.43%。其中:財政撥款5235.39萬元,比2020年5460.56萬元減少225.18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72.65萬元,比2020年93.41萬元減少20.76萬元。減少原因:堅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減少原因主要為結合2020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21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減少。

  (二)支出預算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4879.7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91.93%,比2020年5036.73萬元減少156.99萬元,下降3.12%。減少原因:堅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

  2.項目支出預算428.3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07%,比2020年517.24萬元減少88.94萬元,下降17.19%,減少原因主要是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厲行勤儉節約。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費、網際網路接入費、運維保障工作經費、信息化運維經費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21年項目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訴訟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檢察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21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7.59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32.5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數0萬元,與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數2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4.51萬元減少2.51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75.5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數19.16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42.93萬元減少23.77萬元,主要原因:結合本單位車輛實際情況更新購置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數56.4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43萬元,其他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比2020預算數62.7萬元減少6.27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預算。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15.7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9.4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66.2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122.3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22.31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77.38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7個,佔本部門全部預算項目7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22.02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共有車輛21台,323.6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9台(套)、1810.65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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