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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21-03-03 10:00    來源: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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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五、其他情況説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採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一、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單位性質是國家審判機關。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職責是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機構設置情況,根據機構編制文件有關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內設22個職能部門和政治部,包括立案庭、申訴審查庭、刑事審判第一、第二、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公室)、執行局、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督促檢查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新聞宣傳辦公室、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政治部、監察室、訴訟服務辦公室。

  (二)人員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編制463人,實際402人;事業編制74人,實際39人;聘用人員318人(聘用制書記員、聘任制司法警察292人,臨時工26人)。

  離退休人員365人,其中:離休28人,退休337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21年收入預算61156.57萬元,比2020年69803.52萬元減少8646.95萬元,下降12.39%。其中:財政撥款58410.75萬元,比2020年67468.32萬元減少9057.57萬元,減少主要原因是相關項目二期費用減少;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其他資金2745.82萬元,比2020年2335.2萬元增加410.62萬元,結合2020年工作情況,結轉至2021年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增加。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21年支出預算61156.57萬元,比2020年69803.52萬元減少8646.95萬元,下降12.39%。

  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9451.3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48.16%,比2020年28146.83萬元增加1304.55萬元,增長4.63%,支出增長的原因是人員職級調整和社會保險金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31705.19萬元,比2020年41656.69萬元減少9951.5萬元,下降23.89%,減少主要原因是相關項目二期費用減少。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更加注重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突出政治建設,突出服務保障首都高品質發展,突出審判監督制約,突出訴源治理,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切實加強高素質審判隊伍建設,推動審判工作高品質發展,為“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週年。

  2021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費、審判工作經費、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費、審判網路運作維護費等項目。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58.28萬元,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0.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預算540.15萬元,比2020年預算600.16萬元減少60.01萬元,主要原因:加強出國(境)經費管理,控制出國(境)人數和團組,減少出國(境)費用。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全市法院組織國際間司法交流,出國(境)培訓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21年預算28.00萬元,與2020年預算28.00萬元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來訪、調研、協助辦案人員用餐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390.1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1年預算140.13萬元,比2020預算90.52萬元增加49.61萬元,主要原因:部分執法執勤及特種車輛老舊嚴重,故障頻出,維修保養頻繁,嚴重影響車輛正常使用,為確保用車安全,更新車輛5台,比2020年增加2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21年預算250.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07.8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5.8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0.25萬元,其他16.08萬元。比2020預算259.9萬元減少9.9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厲行勤儉節約、加強預算管理的要求,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1188.7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6057.3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131.37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説明

  2021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6754.4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經費6754.48萬元。

  (三)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527.99萬元。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9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9個的10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28959.37萬元,佔本部門年初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21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3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21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産佔用情況説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共有車輛109台,2406.51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02台(套)、19401.6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688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政府採購: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要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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